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那么,什么是专利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呢?下面将详细介绍。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期限或方式内享有使用申请方的专利技术以制造销售产品的权利。申请方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是,申请方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所以,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申请方和受让方分享专利实施权的协议。当事人订立的排他实施许可合同,也不影响国家根据专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指定许可权。 专利实施许可种类有:普通实施、独家实施、独占实施、相互交换实施、分实施。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包含条款: 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 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 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 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可以就当事人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例如:不可抗力条款;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争议的解决办法;关键名词和术语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