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疾病诊疗的过程中,不论是什么疾病,处于什么样的阶段,不论疾病的治疗效果如何,希望获得疾病治愈,求生欲望的强烈都是始终如一的,也会贯穿在肿瘤诊疗的全阶段。即便是对于那些疾病已经到了很晚的状态,或者是完全处于姑息性治疗的患者,患者依旧会忍受痛苦,渴望着治疗的疗效。在疾病诊疗过程中,伴随着恐惧、愤怒、害怕孤独、害怕疼痛、不良反应、担心痛苦、担心家庭沉重负担等内容也是会与求生的欲望相伴的,也会贯穿在疾病诊疗的全程。
面对着这样的情况,我们也是真切的理解恶性肿瘤疾病对于患者身心状况的影响,也可以理解疾病告知对于患者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对于这样的情况,在实施病情告知的问题上,我们也是强调一些细节上的注意。
告知疾病的时间最好选择在疾病确诊以后的1-2周时间里,而且最好以患者有主动希望获知病情的时侯告知为适宜,对于那些经过检查已经完全明确的患者,则最好选择委托自己的管床医生,或者是自己最为信任的亲戚、朋友告知病情较为适宜。并且在适宜的情况下,可以让患者参与疾病诊疗措施的选择和决策。
在告知患者疾病情况的问题上,我们主张实施有选择、有保留、有保护性的原则。那就是“告知病名,不告知病情”“在知情的情况下,实施善意的谎言”,这样做的模式就是让患者知道自己是什么疾病,即自己已经患有了某某癌,但是,不要告知患者他所患的疾病已经处于晚期阶段,这样就给了患者可以继续实施治疗的希望和机会。在临床上,很多已经丧失了手术治疗机会的患者,有很多家属会告知他们“目前的疾病还算稳定,暂时可以不采用手术实施治疗,只是应用静脉或者口服药物治疗即可”。
随着疾病的诊断、治疗,由于患者已经知道了自己所患的疾病,家属们最好可以在与医生提前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再让患者参与自己疾病的诊断、治疗决策,让患者感受到自己疾病的诊疗是由自己来决定的,这样的模式也许是最好的。
对于恶性肿瘤的治疗,早期患者往往会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对于中晚期患者,在疾病诊疗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内容就更多了。临床上,临床医生、患者家属还要顾及他们的尊严、心理、感受和理想,最大化的减少疾病诊疗所带来的不良反应,负性事件,最大化的减少疾病诊疗的遗憾。积极、有效、主动的治疗,可以最大程度的获得治疗疗效,延长生存期,改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