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下班路上捡到一只皮包,打开一看,竟装有22万现金,他果断报警上交。
没想到失主找上门,称钱少了5万,要男子还钱,双方争执不下,失主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来源:宝鸡政法)
案情回顾
这天,张凯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走在路上,他看到路边有一只黑色皮包,看上去鼓鼓的,不知里面装了什么。
好奇心驱使他走到跟前,四下张望了一番,发现并没有人在附近,犹豫再三,张凯还是决定打开皮包一探究竟。
"这什么情况?"打开皮包的一瞬间,张凯震惊得说不出话来,皮包里装的是是一沓沓崭新的钞票,大概估计一下有20来万。
头脑一片空白的张凯强迫自己冷静下来,他颤抖着双手清点了一遍,没错,确确实实是22万。
望着眼前这一沓沓钞票,张凯心里又惊又喜,说不心动那是假的,毕竟有了这笔钱,孩子的学费、老人的医药费、一家人的生活费,都不用发愁了。
但理智很快战胜了欲望,他断然拉上皮包拉链,站在原地等待失主的出现。
然而,一个小时过去了,始终没有人来认领。
最后,张凯拨通了报警电话,将皮包交给警方处理,很快,警方通过监控找到了皮包的主人吴学茗。
得知皮包失而复得,吴学茗喜出望外,连声道谢并执意要给张凯酬劳,但被张凯婉言谢绝了。
张凯觉得,既然决定做个好人,就要问心无愧地坚持到底,他回家跟家人分享了这件事,家人还骂他傻。
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吴学茗的态度来了个大转变,他找上门,声称皮包里原本有27万,张凯还少了他5万块钱。
但张凯坚称捡到的只有22万,并且当时就当着警察的面,将钱如数归还。
吴学茗根本不听解释,坚持要讨回"丢失"的5万,甚至扬言不还钱就告上法庭,张凯听得一肚子火:那你就去告吧。
最终,吴学茗真的将张凯告上了法庭,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法律分析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吴学茗提出,张凯非法占有自己遗失的5万元,构成侵占罪,自己依法有权要求返还。
《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为证明自己丢失了27万,吴学茗还出示了银行监控录像和27万的取款凭证。
他认定张凯私吞了5万,构成侵占罪,要求法院追究刑责并判令返还。
而张凯辩称,自己确实只在皮包里发现了22万,当时就全部当着警察的面如实归还,吴学茗事后反咬一口,反而有诈骗嫌疑。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学茗提供的证据虽然证明他曾从银行取出27万,但不能证明遗失皮包时确有27万在内,他的举证不足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将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吴学茗作为原告,应当为自己的主张提供确凿证据,既然证据不足,就应承担败诉的后果。
最终,法院驳回了吴学茗的全部诉讼请求。
写在最后
网友说:既然吴学茗的皮包里是27万,而这个皮包里只有22万,说明这个包不是吴学茗的,应该充公!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