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3日15时22分左右,渝北区仙桃街道鲁能泰山7号四期(F116-3地块)建设工程1#楼5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
接事故报后,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仙桃街道办事处、仙桃派出所等单位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授权委托,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城乡建委、仙桃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的渝北仙桃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同时,邀请渝北区纪委监委、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目前,该起生产安全事故,已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现向社会公示: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一)直接原因
1. 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预埋反坎线管的时候,程某某将5楼排风口处的水平防护拆除后,临洞口作业未系安全带,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中3.0.5的规定。
(二)间接原因
1. 教育培训不到位。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对程某某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其在作业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而发生事故。
2. 隐患排查不到位。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程某某临洞口作业时未系安全带的安全隐患。
二、事故处理情况
对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肆拾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某某处以罚款肆万贰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