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否听过“病退”?或许曾有家人或是朋友,由于健康问题提前退休。
不过“病退”政策即将被取消,从2025年开始,“病残津贴”将取而代之。
当前,如果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是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在人社部下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的暂行办法》后,从2025年1月日起,实施病残津贴办法,此后就会有病退的情形了。
到底是怎么回事?究竟有哪些变化?
明年起员工养老险新增一项病残津贴据《公报》报道,我国参保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在2023年是4.6044亿人,对比上年增加了1642万人。
2024年10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发布;
要求从2025年元旦起,企业员工倘若购买了养老险的,且还不到退休年龄,但是生病或是残疾,经过专业鉴定劳动力完全丧失的,则可以申领病残补贴,每月拿钱。
参加社保的员工要是想要申请病残津贴,要求缴养老险满足最低年限,且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
病残津贴每月费用标准,是要根据当地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准,同时还要求随着国家调整做好相应的提升。
根据有关部署,从2025年起,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按照性别依次延迟到63岁和55、58岁。
要想领取病残津贴,一定要注意是否满足法定年限相关规定,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到了退休年纪,需要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则是不用再核算。
如果参加社保的员工申请领取病残津贴,自身也满足缴费最低年限,但是距离退休年龄超5年,那么病残津贴每月领取标准需要根据地方退休金计发标准算;
当国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时,津贴需要根据一定比例数额算。
病退换津贴是利好政策?让病退政策退出历史舞台,以病残津贴替代,是新的利好政策。
它保证参保人员能够从延迟退休改革中病退权益不受损,也能够有效扩大制度保障范围,让待遇享受条件有所放宽,保障病残员工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只要缴社保年限满足最低要求,参保的员工领取的病残津贴和此前病退政策,在待遇上相差无几,而且没有领取期数上的限制。
具体说来,病残津贴不分上班的单位和工作多久,覆盖了参保养老保险的所有职工,打破了过往要求必须是国企或是集体企业员工才能申请的限制。
同时,病残津贴在申领的时候只需要鉴定好是由于生病、残疾导致没有了劳动能力即可,如此将参保员工此后的压力降低不少。
有人还会疑惑说病残津贴较之病退是利好,那么具体是怎么算的呢?
举个例子,一名42岁且在私企工作的女员工,累计参保10年了。
如果经过鉴定,她由于生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遵循病退政策,则需要她在办理好离职之后领取基本补偿即可。
如果是按即将实行的病残补贴政策,即员工如果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遵照基础养老金计发,累计缴费5年以上的员工,每多缴费一年可以多领取3个月津贴。
这样一算,她能够领取27个月按养老金标准计发的津贴,待到退休再开始领退休金。
要强调的是,病残津贴是直接由养老保险支付,因此一定程度上让用人单位的负担有所降低。
过去,许多不满足病退条件,但是由于生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直到退休都无法在单位工作,让用人单位承担了许多负担。
如今,病残员工直接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有稳定的经济补贴,这让企业与员工都能够降低经济压力,从而促进劳动力市场更公平、有序发展。
基于此,病残津贴确实是利好政策,是我国社会安全网完善的重要一环,彰显了养老保险制度对参保员工承担起责任,保护了病残弱势群体,利用社会保险让劳动力降低社保风险。
灵活就业人员能否申请病残津贴?在《办法》发布之前,对于病退标准是遵照1978年发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法律规范。
无论是在职员工退休,或是灵活就业人员退休,都可以根据该规定做。
具体为该办法的第一条第(一)项,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在保有法律效力的同时,该办法的适用也存在明显的变化:
从义务性规范发展为权利性规范。(2)不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如果买了职工养老保险的,不限制必须为国企、事业单位员工,都可以用;
(3)不要求必须是在职的员工,灵活就业人员也满足。
这些发展和变化主要是基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践,而非对该办法的明示修订。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办理病退问题,应当基于同样的法律适用逻辑。
上述办法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既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适用第(一)项,当然也可以适用第(三)项。
现实里,很多地方也是如此处理。
应当明确,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体系下,病退是退休的一种。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与职工一样申办退休,自然也可以申办病退,其基本法律依据是相同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写明:“参保养老险的员工,由于生病或者不是由于工作致死的,其遗属在领取丧葬费的同时也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在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时,由于生病或不是由工作导致残疾,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能够领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办法将在2025年起实施,毫无疑问,灵活就业人员是涵盖在该条规定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内的。
在病残津贴办法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与其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一样享受病退权利,而病残津贴办法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
过去,“病退”是指由于生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员工可以选择提前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然而,这种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标准不统一、监管不严等,导致一些人滥用这一政策,给社保基金带来了巨大压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决定取消“病退”,并引入“病残津贴”。
这个新政策的核心在于,对于因病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职工,不再直接办理退休,而是提供一种新的经济支持方式——病残津贴。
这种方式既能保障患病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能减轻社保基金的压力。
对于广大职工来说,这意味着更多的选择和支持。如果你或者你的亲友面临类似的情况,不妨多关注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细节,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参考文献
王智芳,高煜棋.明年起职工养老保险新增病残津贴[N].三湘都市报,2024-10-22(A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