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2024年罚单情况

晓巧谈梧桐 2025-04-14 19:58:33

文/梧桐兄弟

近期,中信证券(600030)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中信证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37.89亿元,同比增长6.20%;2024年中信证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17.04亿元,同比增长10.06%。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据年报披露,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号)。中国证监会指出,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公司就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24年4月12日及4月19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中信中证资本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9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18号)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6号)。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泽龙和洪浩炜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上市公司“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中信中证资本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上述行为与王泽龙、洪浩炜共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中信中证资本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6,500,000元。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10,680.8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3,250,000元。公司和中信中证资本就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24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秦国安、李天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5号)。中国证监会指出,公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在保荐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发行人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财务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的核查工作不到位。公司就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24年5月8日,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凌鹏、浦瑞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1号)。公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二甲苯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分。二是对二甲苯贸易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三是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运输合同与船舱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四是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常。公司就广东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24年7月29日,浙江证监局对浙江分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61号)。浙江证监局指出,浙江分公司部分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屡次向客户提供开户知识测评或风险测评答案,提示客户提高风险承受等级的行为。公司已督促浙江分公司就浙江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24年8月5日,贵州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健健、赵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6号)。贵州证监局指出,公司保荐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交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安达科技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万元,上市当年即亏损。公司已就贵州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24年9月14日,陕西证监局对陕西分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刘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36号)。陕西证监局指出,2023年1月刘晓在陕西分公司任客户经理期间,向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私募基金产品。公司已督促陕西分公司就陕西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24年11月22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2024〕229号)。深圳证监局指出,中信证券及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9年10月承接其他证券公司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义务后,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存在不足。二是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在被收购之前,履行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义务存在不足。三是人员任职管理存在不足。四是全面风险管理存在不足。公司已就深圳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24年11月27日,江苏证监局对江苏分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26号)。江苏证监局指出,江苏分公司下辖分支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镇江分公司对于个别客户没有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管理职责,没有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于员工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二是徐州建国西路证券营业部员工管理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员工私下接受客户买卖证券,并且在知悉相关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后没有及时向江苏证监局报告。公司已督促江苏分公司就江苏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24年12月20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4号)。深圳证监局指出,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纪业务管理存在不足。二是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存在不足。公司已就深圳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24年12月26日,陕西证监局对中信期货西部分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闫可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62号)。陕西证监局指出,中信期货西部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不适当推介行为。二是存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公司已督促中信期货对陕西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公司或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

二、2024年境内IPO与再融资承销规模均排名市场第一

2024年,公司积极应对市场新形势,境内业务继续保持市场领先,境内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业务继续保持市场第一,同业中首家实现当年债券承销规模突破人民币2万亿元。公司完成A股主承销项目55单,承销规模(现金类及资产类)人民币703.59亿元,市场份额21.87%,IPO与再融资承销规模均排名市场第一。

公司承销境内债券5,088只,承销规模人民币20,912.37亿元,同比增长9.49%,占全市场承销总规模的7.07%、证券公司承销总规模的15.02%,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交易商协会产品、资产支持证券承销规模均排名同业第一。

公司完成A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5单,交易规模人民币198.98亿元,市场份额23.03%,交易单数排名市场第一、交易规模排名市场第二,完成昊华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格力地产重大资产置换等多单具备市场影响力的并购重组交易。

此外,公司作为新三板主办券商完成挂牌项目12单,助力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融资人民币4.46亿元。

公司完成47单境外股权项目,按项目发行总规模在所有账簿管理人中平均分配的口径计算,承销规模35.81亿美元。其中,香港市场IPO项目22单、再融资项目9单,按项目发行总规模在所有账簿管理人中平均分配的口径计算,香港市场股权融资业务承销规模27.17亿美元,排名市场第二;美国、印度、菲律宾、马来西亚等海外市场完成股权融资项目16单,承销规模8.64亿美元。

公司完成381单中资离岸债项目,承销规模50.48亿美元,市场份额4.23%,排名市场第一,并在印度市场助力IRB InfrastructureDevelopers Ltd.等企业发行美元债。

公司完成72单涉及中国企业全球并购项目,交易规模300.19亿美元,排名市场第二,并在海外市场完成马来西亚Actis出售GHL股权至日本NTT集团等跨境并购项目。

三、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审计

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上述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3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237万元、审阅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3万元),如审计、审阅范围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等服务范围和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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