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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凡是吃到肚子里的东西大家都很注意。然而在2020年8月就发生这样一起案件让人倍感吃惊。
一个海鲜店主在别家买的虾竟然被市监局场监督管理局查出有问题。这没有对那家店罚款,却是让顾客自己罚款了11000元。
“我买的虾我自己吃,为什么要罚我这么多钱?”
这件奇葩事件究竟是怎么发生的,法院如何审判的,当事人又是如何维权的呢?让我们带着好奇走进今天的案件。
【案件经过】
今天故事的主人公姓张,张先生在郑州的一家海鲜市场做着自己的小买卖,生意红火。张先生自己偶尔也会改善一下伙食,吃一些自家的海鲜产品。
就这样安静的日子突然有天被市监局打破了。
事情发生在2020年的8月18日,这天的张先生照常经营着自己的海鲜店。
因为张先生本人做事认真,性格爽朗,店里的诚信透明经营且经常帮助顾客处理一些较难处理的食物,所以备受老顾客和新顾客的喜爱光临。
张先生的海鲜店铺在当地也是十分有名的,没到关门时间就全部售空这样的情况十分多见。
这天的情况照常是这样的红火。
工作了快一天的张先生也要开始想想晚上回家后做什么吃的。思考了半天,张先生有了主意。
今天前来买虾的顾客特别多,干了一整天的自己也有点想吃虾了。
不过张先生站起来看了看自己的摊位已经没有虾了,都卖完了。
于是张先生就离开摊位去到附近的一个海鲜行里购买虾。
来到人家摊位的张先生照例和摊主聊了几句闲话,便问了一下对方今天虾的价格。
二十八元一斤。
张先生估摸了一下自己需要多久,就说让对方给自己称6斤虾。
对方听到后便转身给张先生装虾了,而张先生也因为自己是干海鲜生意的,所以习惯性地问了对方虾的产品检查合格证。
张先生此时的店铺还没有关门,害怕会有顾客突然会光顾。张先生拿到虾后付钱便转身匆匆离开了这家海鲜行。
也因此,张先生并没有好好检查产品的合格证等文件。
回到自己店铺的张先生继续开始了自己的工作。
此时离下班还有一会儿功夫,自己想坚持坚持看能不能今天把货都全部卖出。
都知道海鲜新鲜的吃才是最好的,自己今天的虾货也卖完了,鱼缸也空着。自己的店自己方便嘛。
于是张先生便把自己刚刚买的这六斤的虾放了进去。
刚放好,张先生的店铺就来了几个陌生人。毕竟在这个地方干了这么多年,什么人,什么时间自己都了解的差不多了。
来的这几个人身着制服,在店里东瞅瞅西看看。
张先生本人的性格就是比较豪爽热情。即使对方不卖东西,但是身对经营者读顾客的服务态度不能改变。
张先生立即上前热情地招待了这几位,殊不知这几位来顾客的目的却并不单纯。
他们在店里打量了一会儿后,便向张先生提出自己想买虾的想法。
自己店里的虾已经没有了,告诉对方自己现在鱼缸里放的是自己买的准备自己吃的虾,估计对方也不会相信。可能最后对方还会怀疑自己不想做生意。
热心的张先生只是想了一下便同意了,自己宁可少吃一点也不能让自己的海鲜店传出什么不好的名声来影响生意。
张先生脸上充满笑意,热情地为了这几人开始称虾。
将活蹦乱跳的虾放在天秤上,3.8斤。价格张先生也没有改动,依旧按照刚刚买的28元一斤的价格卖出,没有任何的盈利。
然而,你以为的买虾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吗?并没有。
这件事情发生差不多一个月后,张先生收到了一份水产的检测报告。
里面赫然写着自己销售的虾不符合规定,是不合格的产品。但此时的张先生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看过之后便忘记了这回事情,依旧风风火火地开店做生意。
然而,事情终会再度降临。12月份,张先生的店铺迎来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查。经过一番的调查后,市监局以产品检测不合格为理由对张先生的海鲜店进行了行政处罚的决定。
此时的张先生已经彻底懵掉,为什么自己买来的虾许多罚款,这不是自己销售的虾啊。
11000元的巨额罚款让张先生显得有些不知所措,但不知道究竟该作何行动。
对于这个结果,张先生并不认同。自己开店一直都是本本分分地做生意,从未有过什么缺斤少两,蓝宇充裕的行为。自己的海鲜食品也一直都是十分安全的。自己也是相当重视食品监管的。然而,这次的自己却因为从别人那购买的虾跌跟头了。
自己在当时购买虾的时候是看了相关检验报告的,并且上面清楚写明合格。
张先生将实际情况多次向市监局解释说明,然而那边却一直没有改变想法。
在他们看来,张先生购买的这份虾的产品检验报告虽然是合格的,但是却并不是张先生所购买的产品批次,货不对板。
并且当时的虾被检验的商家名称也并不是张先生购买的商家,而是张先生的店铺。这样的结果并不能影响最终的结果。所以市监局监局毫不退让。
此外,在张先生接到产品检验报告时是9月10日,当时的张先生是有七天的时间可以提出复检申请的,然而张先生却并没有复检。
张先生此时面临着11000元的罚款,心理压力备大。自己委屈,却无人问津。
走投无路,哭诉无门的张先生最终选择将市监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撤回对自己的严重处罚。
在法庭上,法官了解到张先生的意图后,认为张先生购买这批虾的本意并不是销售,而是用于自己食用。并且张先生并没有通过这批虾来盈利且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情节较轻,达不到行政处罚的严重地步。因此法院判决彻底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11000元。
张先生胜出了!
尽管如此,但是依旧给张先生做出了警告。之后的采购需要更加严格更加谨慎,严格把握进货渠道的每一个关卡,为消费者负责,为自己负责。
【以案释法】
简简单单的一个海鲜售卖其中就蕴含了许多的法律知识,让我们略微了解一二
1、11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从哪里来?
根据食品的有关规定,当出现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时,需要由相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这一点上看,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2、张先生的行为为什么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在最新的行政处罚法中,对已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免予处罚: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
首先,张先生的行为属于危害后果轻微,他并没有对这一批次的虾用于对外销售,它的行为并没有因此带来什么严重后果;其次,张先生的行为属于初次犯法。
在法院看来,市监局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先生的处罚有点过重,与其违法的行为不相称。因此撤销其行政处罚是合法的。
3、在食品抽检过程中,若不合格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在有关的产品质量法中,规定抽查不合格的,由市监局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如此严重的惩罚措施,需要各位食品商家们格外注意,严禁出现不合规的情况发生。
案件分析
张先生面对这件事情,没有认输选择上诉。民告官的这场案件最终胜出了。相信张先生在经过这次的事情后,对之后的海鲜进货、管理、销售等流程一定会更加谨慎。相关的法律意识也一定会得到提高。但同时也不得不给我们做出了防范警告。
食品安全问题是大事情。食品入口,每一道工序都要保证是合格,这样才能为他人为自己负责。罚款其实是其次的,入口的事情大意不得。食品安全重于山,绝不能姑息任何想要牟利而损害人民利益的任何人。
对于这次的案件,许多人都抱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质疑说,既然是自己吃的为何还要单独卖给抽检的人员。还有人说张先生没有人只能查看检验报告造成了之后的事情。
归根结底是他的不负责任导致后面事情的发生,应该不彻底处罚,让张先生杀一儆百,以此警示他人。更有人阴谋论,称为何前脚刚买后脚就有人来检查?是不是因为得罪人了?
对此,你是怎么认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