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对外支付综合办税(国际汇税通)业务,本次付汇金额在5万美元以下,是否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外付汇5万美元以下无需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完成合同信息采集后直接进行扣缴申报即可。


2、纳税人进入电子税务局的“纳税信用管理”模块,点击申请调整,无法选择上传附报资料怎么办?


系统是否展示上传附报资料按钮是根据纳税人选择的申请原因判断的。申请原因选择【0506: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已结案】、【0507: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依法处理并办结】、【0508: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已结案】,则展示“附报资料上传”模块。申请原因选择除上述三项以外的原因,则不会展示“附报资料”模块。
3、我单位在电子税务局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模块,中止了涉税服务,现在想恢复如何操作呢?

恢复涉税服务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恢复”。如税务师事务所想要恢复登记,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4、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税源明细表页面提交按钮为灰色,无法提交怎么办?
当系统查询到纳税人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将默认为按季报送,不在季度申报期时,系统将提交按钮设置为灰色,不可操作,请您在“1月/4月/7月/10月”季度申报期时再进行申报。
5、能否通过电子税务局撤回“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
可以。
电子税务局“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和“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撤回”功能已合并为一个菜单入口,当纳税人点击进入“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功能,如系统检索到存在有效的“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时,则“撤回”按钮可操作;如不存在有效的“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信息,则不允许做撤回操作。

纳税人进入该模块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备案、变更或撤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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