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国法院申请执行。
军哥说法。
1. 在国内有一个判决书,被告的财产却在国外,该向哪里法院申请执行呢?很多法院说找作出判决书的法院来申请执行,由该法院再连接其他法院,外国法院或者直接到外国去执行,这种理解是错的,没有法律依据。
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97 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3. 先到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承认后人家就会执行,也可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简单说就是找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不能在国内法院申请执行。
4. 跟大家分解的知识点:如果被执行人在国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国外,就要到外国法院去申请对判决书进行承认和执行。判决书如果是公正的,外国法院就会承认,承认后就会执行它。外国法院的执行机构肯定是很厉害的,牛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