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微信回复工作消息算加班吗?来看法院怎么判的

站在椅子说职场 2024-04-02 03:40:00

现如今,即使下班了也会随时“钉你一下”的钉钉,企业微信,飞书,WeLink等职场沟通软件大行其道。同时,微信的全民使用,正逐步打破人们生活和工作的边界,正常的生活日益被工作侵占。很多人下班期间、休息日也得盯着微信群,做到及时回复信息,这到底算不算加班呢?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出了答案。

据了解,李某于2019年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2020年科技公司以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将科技公司告上法庭,其中就要求公司支付她此前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加班费。李某称,她在下班后、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共计加班了500余小时,但公司均没有支付相关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科技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因此不支持李某要求科技公司支付休息日及延时加班费的请求。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二审后认为,根据聊天记录内容及李某的工作职责可知,李某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休息日等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且《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能够证明科技公司在休息日安排李某利用从事社交媒体工作的事实,应当认定构成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综合考虑李女士加班的频率、时长、内容及其薪资标准,终审改判公司应支付李某加班费共计3万元。

我们来划重点:

1、核心在于,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公司未进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审批。故二审法院认定劳动合同中该工时制无效;

2、另一个关键点是李某的岗位和工作职责,刚好李某的工作职责是利用社交媒体就可以完成的工作任务,而不是需要到工作场所从事特定设施设备的操作等。

3、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且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会被认定为加班。

企业原本按照旷工合理合法的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关系,谁知道因为这么一个反常规的下班回复客户消息被认定加班,支付了三万的加班费。企业理应合法经营,但企业的日常运营中也潜藏着大量的管理细节,需要懂法又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为企业避坑,做到合法依规。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欢迎咨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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