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常见问题即问即答-红冲类

创易课程 2024-03-06 03:27:27
1.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数电票?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时,冲红原因如何选择?答: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3.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答: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1)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4.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答: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数电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数电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5.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答: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6.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数电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发票额度会增加吗?答: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或开具红字数电票无法对应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发票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7.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电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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