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和心理视角下的不忠与出轨

枯坐的高月 2024-11-27 10:02:23

人类为什么会有不忠与出轨,是因为人类社会是一夫一妻制。这个逻辑视乎成立,但答案并非正确。因为,这个问题——为什么会有不忠与出轨——实际上包含了两个问题:人类为什么要采取一夫一妻制;家庭伦理——婚姻制度——是否满足了人类的生理与心理需求。

首先,我们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人类为什么采取一夫一妻制。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回归到家庭与婚姻制度的起源上来说。婚姻与家庭的起源,根本原因有二:其一是保障人类自身的繁衍,其二是顺应人类独特的社会形态的发展。保障人类自身繁衍这个原因好理解,因为这是一切动物的生存本能。而顺应人类独特社会形态这个问

题,即是人类特有婚姻制度形成的出发点,也是婚姻家庭形态存在的基础。动物只存在于宇宙与自然维度,而人类存在于宇宙、自然和社会三个维度。宇宙、自然和社会三个维度的生存规则,自然与宇宙自然维度的生存规则有着很大的区别。所以,动物世界只有简单的自然的伦理,而人类社会的伦理却因此复杂的多。不论人类的伦理

还是动物的伦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自然(天道)选择使然。动物的繁衍,只需遵从“春生-夏发-秋收”这个自然规律就完事了,所以,动物的种群数量,是经过自然灾害和

天敌淘汰后的优胜略汰,超出这个数量,至少会发生食物危机,也会对固有的生态平衡造成破坏性影响。而人类脱离采集方式进入定居社会之后,实际上是具备了相当程度的自主能力——对抗自然灾害和天敌的能力,这就对自然的“天道”和生态平衡规律形成了一种挑战。然而以人类的文明,还不具备完全的“人道”,更不可能与

“天道”分庭抗礼,因为宇宙自然的生态规律远远超越人类的文明程度,所以,人类社会就形成成了“道法自然”——需要顺应自然规律而进化——下的中庸之道。这就是随着生产方式不断进步变化的现实社会与伦理规则

——即:人是社会性动物,具备自然性与人性混合的“双重本能”。而婚姻与家庭就是为了顺应这种“双重本能”的伦理规则进化而成的必然产物。其次,动物的繁衍只有本能的生理需求选择,几乎没有——也并非一点没有,动物的天性中也存在一定的感情因

子,但只是以原始的基本形态形式存在——心理与精神选择,而人类的繁衍行为,早就从原始的基本形态形态进化为复杂的社会形态,形成了生理与精神心理化合——化学反应式——的复杂活动,这便是人类特有的爱情生活

永远都教人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所在。而人类特有的爱情与优生的本能化合,就是家庭存在的基础。所以,动物的交配,只需要生殖器官的交合便可以完成,而人类在家庭基础上的繁衍,却因为掺杂了诸多社会因素,需要复

杂的多的过程。而婚姻与家庭,正是人类在自然(“天道”)与社会(“人道”)双重选择下优化后的必然结果。

正因为动物的“爱情生活”只需要按照一定的生理周期完成生殖器官的交合便完成,而人类的“爱情生活”却是从身体到精神全面升华的复杂过程,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现代科学证明,每个人都拥有独一无二的“菌群”,这种菌群的独特性,甚至可以和指纹与DNA一样,具有鉴别性。国外已经有通过菌群鉴别为证据,成功破

案的实际案例。而警犬之所以能追踪嫌疑人,所根据的气味也是由嫌疑人身上独特的菌群所形成的独特气味决定

的。所以,人类的每一次“爱情生活”都是从外而内再从内而外的菌群大交换,而“灵魂”的共鸣,则是一次人体气场的“共振”,说人类的“爱情生活”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尽管是“温水煮青蛙”式的——一点都不为过。这便是“贞操”观念的由来。人类的家庭伦理,就是要从生理上保障血缘与身体的纯洁性,这是由人类优

生优育的自然选择所决定的。因为夫妻任何一方混乱的男女关系,都必然会给整个家庭的菌群和气场的稳定性造成“不洁”的后果,其结局是动荡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而被排斥于合理性之外。而作为妇女,无论从自我

保护的生理本能,还是优生优育的繁衍本能,都是拒绝与异性随便发生亲密关系的。动物的一个种群,只有凶猛健壮的雄性才具有交配权的自然现象,就是对雌性这种“洁癖”合理性的一个很好的例证。

即便按照西方哲学“存在即合理”的命题分析,人类的婚姻家庭伦理是人类优化的生存选择,那么,为什么还要说“婚姻是围城,外面的人想进去,进去的人想出来”?这便是人类的心理在作怪。在下于上一篇《出轨绯闻背

后的社会文化分析》中分析过人类特有的“迷幻”执著,这种执著的行为结果就是欲望。动物没有人类这么复杂的欲望,因为动物的神经因子对“迷幻”缺少敏感的天赋。而人类神经中敏感的“迷幻魂”因子所造成的“幻

象”,赋予人类思维的“幻想”能力,而思维的幻想能力,就是欲望的出发点。而“对异性的幻想”——“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鲁迅《而已集·小杂感》),则是婚姻中“不忠”与“出轨”的

罪魁祸首。这是因为,婚姻制度下的法律与道德仅仅规范了人类的生理需求,但对人类的心理活动——动机,却不具备有效的约束力。人类的心理问题动,只能靠认知的提高,以及道德与行为修养来解决,也就是所谓的人

品,却不是人性。“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这是在道德法律允许情况下的合法的欲望,因而才具有积极意义。反之,当欲望毫无节制,像希特勒那样企图征服全世界甚至人类,就变成了狂妄,便为“天道”与“人道”所不容,是必

然要灭亡的。婚姻家庭也一样,如果能够控制好对异性的幻想,双方就能够各自自觉地守住自己的“贞洁”,维护好一个和谐的家庭;如果在感情和生理上再精致一点,多一点生活的艺术,这种和谐就会变得美好,婚姻也就不是围城,而是温馨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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