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发行人签订的外汇远期合约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合同日:公司在签署外汇远期合约时,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2、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未交割的外汇远期合约,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估值与期初银行估值的差异,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衍生金融资产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衍生金融负债
3、交割日:在合约交割日结算的收益或亏损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并结转相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实际交割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贷:投资收益(亏损在借方)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衍生金融资产
或
借:衍生金融负债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1、测算极端不利情形下汇率波动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96.46%、87.66%、82.21%及92.09%,上述外销收入均以外币进行结算。
以公司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92.09%测算极端不利情形下汇率波动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影响,假设所有外销结算外币均相对人民币贬值1%、5%、10%,公司营业收入相应下降0.92%、4.60%及9.21%。
2、测算极端不利情形下汇率波动对发行人持有的外汇远期合约的影响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的外汇远期合约卖出币种包括美元、人民币、英镑及波兰兹罗提。涉及卖出人民币的外汇远期合约系公司为对冲卖出其他币种合约而签订。当相应外币币种相对人民币升值时,远期卖出外币的合约公允价值相应下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负;远期卖出人民币的合约公允价值上升,公允价值变动为正。
发行人为对冲外销收款带来的汇率风险,签订的外汇远期合约净头寸为卖出外币。在当相应外币币种相对人民币升值时,公司持有的外汇远期合约总体公允价值变动为负。
根据发行人在报告期末持有的外汇远期合约情况,假设所有相关外币均相对人民币升值1%、5%、10%,对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外币升值幅度
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影响
1%
-142.26
5%
-711.30
10%
-1,42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