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长得美可以让我们多赚钱吗?
也许很多人会认同,认为容貌好看会增加其他人印象,从而提升面试的成功率,增加职场和官场晋升的概率,增加商业合作的成功率,最终会因为漂亮而增加收入。
当然,也有人认为挣钱多少和长相无关。比如马云这样的超级富豪,就长相就很一般。很多有钱人往往不漂亮,很多有才能的人也不漂亮。
事实如何暂且不论,但如果医美行业大肆宣传“长得美能多赚钱”、“长得美受人欢迎”等内容,或许就会因为不健康的审美观和价值观而受到行政处罚。
企查查数据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硚市监处罚﹝2023﹞141号》显示,2019年4月15日20时,公众号“乐美荟LoveMe”发布《“美丽溢价,长得美到底能让我们多赚多少钱?》的文章,文章浏览量为38。
2019年4月8日20时,公众号“乐美荟LoveMe”发布《背影是姐姐,正脸成阿姨》的文章,文章浏览量为35。
2019年4月8日20时,公众号“武汉乐美医疗美容”发布《背影是姐姐,正脸是阿姨》的文章,于2023年1月5日自行整改删除。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前述3篇推文将容貌不佳与“贫穷”“人缘差”等负面评价因素、将容貌出众与“能多赚钱”“受人欢迎”“成功”等积极评价作不当关联,不当放大“颜值佳”的作用,传播了单一审美观和不健康价值观、制造“容貌焦虑”,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据了解,公众号“乐美荟LoveMe”与公众号“武汉乐美医疗美容”主体为武汉丽尚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乐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乐美”)。
而案涉广告由当事人武汉乐美员工制作,并提供给武汉乐美在公众号“乐美荟LoveMe”与公众号“武汉乐美医疗美容”进行发布。
据此,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武汉乐美为广告主,并认为武汉乐美发布“容貌焦虑”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2万元的罚款。
《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