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网友发了这样一则帖子:“经过就不细说了,结果就是:患者家属找到我们院领导,赔礼道歉,给100块钱(委屈费)!!!把我气哭了,俩小时!太难了!”
看完后我有种哭笑不得的感觉。
实话实说,这家医院的院领导还算不错,总比“不分缘由投诉一次扣200块”的院领导强多了。
某些院领导不知道是怎么想的,尽搞些奇葩规定,比如,2023年10月某市中医院下发文件:不论任何人不论任何原因任何事情在任何地点受到投诉的,不分缘由,不接受申辩,一律给予扣罚500元/次,年内被投诉一次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及晋升资格;被投诉2次及以上的本年度考核不称职。
不知道员工可不可以投诉院领导?要是员工可以投诉院领导,这种文件的出台,院领导得受到多少员工的投诉?扣罚得扣罚成啥样?还能干得下去?要是还能干得下去,那院领导的收入可真是太可观了。
所以啊,我觉得该网友所在医院的院领导还是不错的。
该院领导的想法大致应该是这样的:反正也不是什么原则性的大事,不管谁对谁错,安抚好患者是第一位的,让当事人给患者赔个理道个歉,患者面子上过得去,事情也就了结了。至于当事医生或者护士,错肯定是没错的,没错还得给患者赔礼道歉,心里肯定受委屈,补偿个100块钱,也算得到了安慰。
一边是情绪安抚,一边是经济补偿,两边都摆平,皆大欢喜。
院领导的想法当然不能说“错”,事实上,绝大多数医院绝大多数医患冲突院领导都是这个解决思路,无非是手段和方法的区别罢了。
不扩大事态,避免引发冲突升级,尽量和谐地处理,甚至忍一时、退一步,在以前是解决几乎所有医患争议的主流。
这样的解决,取得了一定效果,同时,也产生了巨大的问题,因为很大程度忽视了客观事实,忽视了公平,忽视了法律法规。无数事件都证明,忍一时不是风平浪静而是巨浪滔天,退一步不是海阔天空而是狂风暴雨,这都是教训,刻骨铭心的教训。
而且,积重难返。
好在,近几年法治建设在医疗领域日益完善,积重难返的局面得到一定的改观。
但是,医院是社会的一部分,社会讲究灵活变通,医院也不可能什么事都引入法律,我们目前还做不到用强力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医疗秩序,灵活变通在医患冲突中还是不可或缺的。
我觉得,原则性的问题必须按原则办事,诸如态度什么的非原则问题,和谐一下也未尝不可。
想不和谐处理,想分个是非对错,有时候还真挺难的。
不过,和谐不是和谐患者一方就够了,也得和谐医护。
医护受委屈还得给患者赔礼道歉,100块就能平复了吗?就能感恩戴德了吗?就能说领导好了吗?
不是我不知足,我承认该网友所在医院的院领导挺不错,我说的是一个普遍现象。
当今这个时代,金钱不是所有地方都是万能的,但在大多地方都是万能的。
受了委屈用金钱解决也不是不行。
网上那么多医护关于受委屈的抱怨,要是每受一次委屈医院补偿500块,估计这些抱怨就不会出现了,要是1000块,估计医护得抢着受委屈。
做个不太恰当的关联,把医护的委屈关联到人格价值,那医护的人格价值已经很低廉了。
说到底,还不是很多医院把医护的人格价值看得更加低廉吗?
看得更加低廉算不错了。
那些对医护的委屈听之任之甚至还倒扣钱的行为,不就是把医护的人格价值看成零甚至看成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