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8月13日,本院根据重庆格源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重庆格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重庆格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注册成立,登记机关为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为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太公村8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重庆陆航石化有限公司。2024年9月29日,本院主持召开了重庆格源实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重庆格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履行职务期间的调查情况,重庆格源实业有限公司账面资产28119.54元。本院裁定确认重庆格源实业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金额共计293,073,018.29元。
本院认为:重庆格源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重庆格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