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简易计税
知识点
一、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默认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通常为 3%(特殊业务为 5%)。
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但对于一些特定业务,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 3% 或 5% 的征收率。
不过一旦选择针对某项业务采用简易计税,36 个月内不能改变。
二、计算方式
简易计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例如,开票收入是 103 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 3% 的税率,应纳税额为 103÷(1+0.03)×0.03 = 3 万元。
三、特点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是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方法的重要区别之一。
征收率相对较低:
简易计税的征收率通常低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
但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具体税负情况需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进行具体分析。
适用情况:
制造业,销售安装分别报价:
安装服务:按3%简易计税
仓储服务,被延迟提货产生的仓储费被认定为混合销售;
单独分离仓储,提供仓储服务:按3%简易计税。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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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 号) :
对部分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及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等适用的简易计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 :
主要涉及简并增值税征收率,对一些原适用特定征收率的项目进行了调整和明确,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等。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7 号) :
规定了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 0.5% 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0 号) :
明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 3%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36 号) :
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
该通知对营改增试点期间的诸多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涵盖了多个行业和业务类型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例如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特定服务、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均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 号) :
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 :
明确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2
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初加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对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进行了限定,其中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科技创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规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境外服务:
1、境内公司在境外会议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仓储服务,免征增值税。
2、境内公司为境外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其他类:
医疗服务、金融服务 、生活服务、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等等。
主要都在上面提到的政策依据里面。
03
免征所得税
专利,技术转让所得:
1、技术转让所得,一年不超过500万,免征企业所得税
2、只有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可以享受;非专利不可以。
3、只对居民企业使用;境外公司在境内转让不能使用。
4、对关联企业之间转让,有限制。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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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规定企业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对企业所得税法中技术转让所得的减免优惠作了进一步解释和说明,明确了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 号):
对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的条件、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方法等进行了明确,如规定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等。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 号):
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等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62 号):
对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如规定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的条件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 号):
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2 号):
明确了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 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
规定了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办理办法、申报方式、留存资料等事项
居民企业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个人股东要立马缴纳20%个税
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初级生产者: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 号)
其他的就是一些地方政策,
为了招商引资可能给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04
加计扣除(所得税)
理解:
大白话,就是能多抵扣企业所得税。
条件:
一是属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且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是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即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企业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无论当年是亏损还是盈利,均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应用:
1、企业在列支成本费用的时候,政策上允许企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基础,再加上一定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项优惠政策。
→ 研发费用
2、加计扣除部分不产生现金流,不需要有相关成本发票。
→ 残疾人员工资
应用一,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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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 :
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 年第 44 号) :
明确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2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20% 在税前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 :
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共包括六大类费用进行了规定,分别是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11 号) :
说明了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办理方式等内容
应用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 号) :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享受该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 1 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场景一:新零售行业享受加计扣除?
新零售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研发新产品,实际研发费用很高;
但批发零售业在负面清单内。
解决方案:
场景二:政府补贴。
1、如果把一笔政府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则这笔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费用,也不能作为税前扣除;
2、如果作为应税收入,直接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充分利用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且加计扣除后超过当年的利润,就会形成亏损,可以用后面五年的利润来弥补。
示意图:
05
加速折旧
定义:
加速折旧是一种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提取折旧较多,后期提取较少,使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补偿的计提折旧方法。
对企业的好处:
01
尽早收回投资:
加速折旧能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尽快收回大部分投资,增强企业的资金流动性,便于企业进行技术更新、设备改造或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02
递延纳税:
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前期利润因折旧额较大而减少,纳税额相应减少;后期利润增多,纳税额增加,从而起到递延纳税的作用,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压力。
03
降低经营风险:
可以减少固定资产因技术淘汰而提前报废时所发生的损失,并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等不确定因素对企业资产价值的影响。
04
对国家经济的积极影响:
加速折旧法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六种情况:
1、500万单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
2、生产环境恶劣,机械设备损耗大
3、固定资产更新迭代很快
4、国家规定的十大行业
5、生产制造型企业
应用场景
1、小微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300万
→ 购入500万以下固定资产
→ 一次性税前扣除
→ 继续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2、大型生产线
企业投资1000万升级改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选择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将设备的折旧年限从原来的十年缩短到六年。
这样就可以加大前期的折旧额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3、加速折旧 VS 两年免税
企业外购软件系统,可以缩短折旧或者摊销年限至2年
如果企业同时是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无论是否缩短年限,前两年均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延申:
1、企业的固定资产是选择加速折旧还是延长折旧年限,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
2、前期投入大、产生亏损时间比较长的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提前实现盈利。
3、结合“企业亏损可以用后免5年的利润来弥补”的政策,确保每个年度的亏损都能在税前得到递减。
相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6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7 号)
来源:云税方 云税立方 2024年10月18日 07:26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