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诉讼程序中,如果审讯未开始,原告如何阻止被告的错误行为?

旗渡多语法律信息中心 2024-09-20 10:35:59

如果审讯未开始,被告人的错误行为已经对原告人造成了损失,原告人可考虑申请非正审强制令。

通常,原告会在审讯期间寻求强制性禁令(要求被告采取某些行动)或禁止性禁令(阻止被告采取某些行动)。这些禁令旨在长期约束被告,但取得最终解决可能需要数年时间。

为了应对紧急情况,原告可以在审讯前通过法庭申请“非正审强制令”,这是一个临时措施。该申请通常需通过动议或传票提出,并需提供宗教或非宗教誓言支持,详细说明向被告提出的申索及申请救济的原因。

在紧急情况下,原告可以单方面、未通知被告的情况下提交申请,并必须全面披露所有重要事实。原告应参照实务指示11.1了解相关程序。

法庭在决定是否颁发非正审强制令时,会考虑以下因素:案件是否涉及一个值得审理的重要问题,以及是否有胜诉的可能;以及是否有必要颁发该命令作为临时措施。特别地,法庭会评估金钱赔偿是否足以作为补救措施,以及被告是否能支付赔偿。如果非正审强制令被认为是适当的补救措施,且原告能提供足够的损害赔偿保证,则可能会批准申请。

被告需注意,故意违反禁令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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