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史——古代书法理论的基础结构3

守拙文化艺术 2023-05-02 15:32:04

二、秩序与抒情:由人复天

在古代中国,社会需要一种以统治意志为核心的秩序,书法作为文 字使用的具体形式,同样需要秩序,目的均在于稳定。秩序需要权威与 合理的对应物,于是初民想到昼夜寒暑、日月风雨等自然规律,从而使 人世间的一切,都成为宇宙秩序的表征,并取得永恒的意义。秩序也需 要理论的支撑,于是有“天人合一”,有“三纲”“五常”,有礼乐文化和儒 家思想。文字作为记录语言、传播思想文化的工具,其书写必然要体现 秩序及其文化精神,这就是《书概》所谓的“由人复天”。复,返回、归依, 谓书法最终要返回到天地宇宙的秩序当中,与“立天定人”分别属于两 个不同性质的理论层面。《书概》复言:“学书者有二观:曰观物,曰观 我。观物以类情,观我以通德。如是则书之前后莫非书也,而书之时可知 矣。”所言“观物”,出于“立天定人”的理论认知,意在格物致知,以自然 为书法之本。“观我”指技进乎道,以通神明之德,即“由人复天”的具体 落实。也就是说,“由人复天”是一种有着政治、伦理秩序与教化功能的 艺术思想,是完全主观的、规拟自然的理论系统。《礼记-乐记》云: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 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以音乐应和天地,犹《书谱》确认书法“岂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之义。乐谓抒情,美在和谐调畅,不能过分,过则 侈靡淫乱;礼谓秩序,法效天地所得。项穆《书法雅言-中和》论书法中 和之美云:

如礼节乐和,本然之体也。

又《礼记-乐记》云:

大乐必易,大礼必简。

张怀璀《文字论》云:

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得简易之道。

《荀子-乐论》云:

故人不能无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

张怀璀《书断序》云:

书之为征,期合乎道。

由此可见,礼乐文化精神以其强烈的社会功利性,成为古代艺术思 想的总纲,具体到书法审美和理论上面,主要有以下表现。

1.秩序转化

前文讲过,礼乐文化所代表的宇宙观和秩序感,来自农业社会的生 产生活。存在决定意识,也能决定文化的式样和精神。在人与天之间,要 借助原始宗教的思想和仪式活动来沟通,帝王作为昊天之子,代天行 事,而以秩序来象征自然规律,明确其所以然。在人与人之间,要借助伦 理来稳定上下尊卑等各种关系,表现则为纲常。究其实质,宗教和伦理 都是政治,名曰礼乐。古礼有二,一为礼仪,即“六艺”之首的礼;一为礼 制,是以礼为内容的政治。礼之大者在于祭祀,祭祀是国家的政治大事, 祭祀权亦即政权,如天子祭天,诸侯祭畿内山川,等而下之。祭天要配祭 先王,乐以享之,即以诗、歌、乐、舞四位一体的文艺形式来颂美神明⑬。 礼所谓“天地之序”、乐所谓“天地之和”,皆由此生出。其关系可如下图示:

社会如此,文化如此,书法艺术必然要循其路而行。

上古“学在官府”,《周礼》外史“掌达书名于四方”⑭,以王者之风,化 及天下。大篆书体的图案化特征与“篆引”秩序,成为各诸侯国作器题铭 的典范,再由秦国秉承《史籀篇》字书,传承至秦统一,并藉以改定规范 新体小篆,使“篆引”秩序尤甚于前。但是,隶变打乱了既有的秩序⑮,隶、 草二体的迅猛发展使文字形体结构和书写方法失去约束,迫使汉代统 治者不得不釆取强有力的措施,以导引、规范其发展,从“善史书”活动 中选拔优秀者入仕,即其中之一。这些优秀者的选拔,明确地体现了官 方意志和社会功利性,是书法史上代表新秩序的楷模雏形。楷模群体的 出现,目的本在于正字,后来却成为名家楷模社会化、引发书法艺术全 面自觉的先导。

《史籀篇》

按照张怀繼《文字论》的观点,“其后能者,加之以玄妙,故有翰墨之 道生焉”。所谓“能者”,即名家楷模,“翰墨之道”犹今言书法艺术。能者 何人?《书断》述云“自陈遵、刘穆之起滥觞于前,曹喜、杜度激洪波于后, 群能间出,角立挺拔”,时间在西汉末、东汉初,正是名家书法作为社会 化的楷模伊始。其后名家辈出,楷模更迭,最终定王羲之于一尊,新体秩 序复归一统。由此可见,汉晋书体不断演进,却没有出现西汉早、中期的 混乱状态,名家楷模起到至关重要的稳定秩序的作用。也可以说,楷模 因秩序的需要而生,秩序的价值因楷模而显,关注楷模,就能把握书法 史和书法理论的基本脉络。以王羲之为例。

(1)作品系列

在书法史上,名家作品论摹刻之多、传播之久远、影响之大,王书堪 称第一。仅《兰亭序》一帖,即可称最。至于据一“永”字总括楷体八法,由 一 “之”字的不同写法,启发后世多少代、多少人去留心同字意别的变 化,也是绝无仅有的。

(2)技术系列

技术包括用笔、结体、章法,自楷模总结而出,转而成为法度书理, 是人们最早、最普遍关心的问题。南朝书论评说二王,比较锤、张、王三 家,均着眼于此。唐太宗尊王,所作《王羲之传论》仅取“点曳之工,裁成 之妙”为说;李嗣真《书后品》置评,也不过以“万字不同”、“终无败累”为 之肯定。如检索宋元明清笔记、题跋,则此类正多,不烦枚举。他如晋以 降笔法传承,大都宗王;伪托的诸篇书论,也多以此立论,后世剿袭、发 挥其文义者亦然。此外,楷模之佚闻,如入木三分、爱鹅的故事,也能启 人心智,转化为用。

李嗣真《书后品》

(3)审美系列

楷模一经确立,其美往往可以转化为衡量、评价他人的标准,成为 诱导后人向传统归依的凝聚力,其本身也会因为理想化而达到完美。 《书谱》云:“是以右军之书,末年多妙,当缘思虑通审,志气和平,不激不 厉,而风规自远。子敬已下,莫不鼓努为力,标置成体,岂独工用不侔,亦 乃神情悬隔者也。”《书后品》云:“右军正体如阴阳四时,寒暑调畅,岩廊 宏敞,簪裾肃穆……可谓书之圣也。若草、行杂体,如清风出袖,明月入 怀……可谓草之圣也。”《书断》云:“其间备精诸体,唯独右军……逸少 可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这些总体性的审美评说,很有代表性。再 如,宋高宗《翰墨志》引何延年说,推重王书《兰亭》“遒媚劲健,绝代更 无”,黄道周《与倪鸿宝论书法》据伪托的卫夫人评王羲之书语,称“书字 自以遒媚为宗”,认为“宋时不尚右军,今人大轻松雪,俱为淫遁,未得言 诠”。翁振翼《论书近言》亦云:“右军书,遒媚二字尽之”,随后评唐人“犹 存此意,宋人几于失之”,至赵孟頫避险就夷,“古法尽矣”。这是由楷模 引发的审美共鸣。朱履贞《书学捷要》称“书之精能,谓之遒媚,盖不方则 不遒,不圆则不媚也”,也是如此。至于每个人心目中的“遒媚”是否相 同,则在其次。

(4)观念系列

确立王书大统,带动了书法审美的整体回归,即书宗魏晋,渐次沉 积而成观念。例如,朱长文《续书断》评褚遂良或效锤书,“古雅绝俗”,这 是以古为正,以古胜今;米芾《海岳名言》自述作字“随意落笔,皆得自 然,备其古雅”,这是以古雅为理想的艺术境界,与其追求“入晋魏平淡”⑯ 的目标一致。赵宦光《寒山帚谈》认为:“书远于法,'古'‘雅'两字一生无 分,不可不慎”,沈道宽《八法筌蹄》认为:“多临古人佳翰,则体格神味自 然古雅”,均其义。诸如此类,颇为普遍,不赘。

(5)理论系列

理论总结,是对楷模的自身价值与历史地位加以评说,大体是基于 艺术而归于文化,与传统契合。《书断》评云:“右军开凿通津,神模天巧, 故能增损古法,裁成今体,进退宪章,耀文含质,推方履度,动必中庸,英 气绝伦,妙节孤峙。”中庸,本儒家哲学,取“允执其中”之义,反对过分和 不及。唐太宗《笔法诀》亦言:“其道同鲁庙之器,虚则欹,满则覆,中则 正。正者,冲和之谓也。”欹器悬挂时自然斜倾,向里注水,少则不动,满 则倾覆,即“过犹不及”;如能执中,不多不少,欹器即转为平正。注水未 满而器能平正,道理在于冲和。冲,或作沖,义为虚,本《老子》“道沖而用 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大盈若沖,其用不穷”的哲学原理。和即 和谐、调畅。《书法雅言》以“中和”为美善之境,本宋明理学以中为“天下 之正道”、以庸为“天下之定理”的道统思想,是以其《规矩》有“岂有舍仲 尼而可以言正道,异逸少而可以为法书者哉”之论。考其实质,都是在为 书法确立纲常秩序和理论标准。诸如贬斥张旭狂草只能“惊诸凡夫”⑰ “字被苏、黄胡乱写坏了”⑱等种种观点的出现,均以此为参照而立论。

王右军《笔法决》

秩序和楷模之于书法的意义,可以借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徽 宗崇宁三年六月》都省奏事来概括:

窃以书之用于世久矣,先王为之立学以教之,设官以达之,置 使以谕之,盖一道德,谨家法,以同天下之习。世道衰微,官失学废, 人自为学,习尚非一,体画各异,殆非所谓书同文之意。

“一道德”指王者借助书法,达到伦理教化的目的;“谨家法”谓恪守楷 模,“以同天下之习”,达到“书同文”的政治目的。

秩序在书法上的转化,随处可见。秩序有其稳定性,也能随时尚或 需要而变化调节,可以促进传统组系的形成与发展,还可以反映传统的 某些特质。在历史上,秩序或根基于文化,或出自政令规定,或源于思想 观念的潜移默化,或随艺术规律而建立,始终以书法艺术的社会化为存 在条件和价值。但是,人们在赏悦秩序、安于秩序乃至表现秩序的努力 中,也常常能够发现一些弊端。例如,唐楷尚法,米芾以其“安排费工” 而大加贬斥,姜夔以楷书取尚“平正”归罪唐人书字的“科举习气”。他 如晋唐隶书的程式化、唐宋篆书的玉箸、铁线的作画之病、宋代小王书 与院体、明台阁体、清馆阁体等,均由秩序导其源。不过,瑕不掩瑜,秩 序在书法史上的积极作用,还应该予以肯定。

清馆阁体

2.达其情性,形其哀乐

古代书论中的抒情,大体本于《诗大序》和《乐记》的理论,涵义较为复杂,但终极的目标仍然是“由人复天”。不过,依书法美的抽象难名,很 难使其抒情具体化、个性化,也就很难引起普遍的共鸣与追求。如果再 考虑到书写的技术性、审美之社会功利性的需求,考虑到秩序之于书法 的实用功能的必要性,那么,书法始终未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抒情艺 术,也是十分自然的事情。《诗大序》云:

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 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是以经夫妇,成孝 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 之泽也。

其中一段以言、诗、歌、舞之产生的次第关系和原理,统归于内心世界的 情感活动。二段叙述诗能讽谏达政,感动天地,敬悦神明,有益于阐扬伦 理道德,弘美教化,移风易俗。三段单独说明怨刺类风诗之作,虽然发自 内心情感,但能有所节制,不逾礼义规范。这些内容在书法上都有反映, 试为说明如次。

张旭狂草的抒情特征,唐人已有描述。蔡希综《法书论》称其“乘兴 之后,方肆其笔,或施于壁,或札于屏,则群象自形,有若飞动,议者以为 张公亦小王之再出也”,“乘兴”即“情动于中”,缘情而肆笔,书字必然生 动。张怀曜《文字论》认为书法“不由灵台,必乏神气”,正与其道理相 同。又,韩愈《送高闲上人序》云:

往时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 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观于物,见山水 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 战斗,可喜可愕,一寓于书。

其义有二:一为各种感受都可以引发艺术冲动,借助草书,使情感得以 渲泻;二是张旭善于观察联想,客观世界中的一切事物都可能转化为艺 术通感,并将所得移入书法。在韩愈看来,高闲是出家人,已经摒绝七情 六欲,既无张旭的“通灵感物”之能,亦无激情冲动和全身心的投入,不 可能写好草书。应该承认,韩愈所论,已经触及到书法艺术创作的根 本。刘熙载《书概》云:“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是则理性情者, 书之首务也。”性,指天性、个性,“理性情”是如何认识自我,以恰当的形 式和足够的技术水准,来表达情感。

在鉴赏与批评的层面,《书谱》曾对王羲之的不同作品所具有的不 同情感类型,有很好的说明。

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怪 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 情拘志惨。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

王羲之本人是否有相同的情感体验与注入,我们已无从得知,而孙氏的 叙说,古人还是确信不疑的。刘熙载《书概》云:

右军《乐毅论》《画像赞》《黄庭经》《太师箴》《兰亭序》《告誓 文》,孙过庭《书谱》论之,推极情意神思之微。在右军为因物,在过 庭亦为知本也。

显然,刘氏不仅欣赏孙过庭的叙说,坐实了王书的情感体验与注入,而 且为其找到理论根据。因物,即格物致知,转化为笔墨,能如周星莲《临 池管见》所谓“置物之形”、“输我之心”;知本,知其所以然。又,康有为 《广艺舟双楫•缀法》亦云:

写《黄庭》则神游缥缈,书《告誓》则情志沉郁。能移人情,乃为 书之至极。

由此可见,借助笔墨来达性抒情,临书能有感物,皆非泛泛之辈、悠悠之 谈。至于其中是否因文辞内容和前贤观点的影响、或产生心理暗示而发 生联想、错觉,即如韩子“窃斧”说然,亦未可知。

《书谱》认为,先须掌握各种书体的基本要领,而后能变化润色,即 可抒情。彼云:

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检而便。然后凛之 以风神,温之以妍润,鼓之以枯劲,和之以闲雅。故可达其情性,形 其哀乐。验燥湿之殊节,千古依然;体老壮之异时,百龄俄顷。嗟乎, 不入其门,讴窥其奥者也。

斯言颇含至理,但能否据以因人制宜,因时而变,则当别论。随后,孙氏 列具影响书法成败的“五合”、“五乖”,与性情相关者各占其三。又,传蔡 邕《笔论》云:

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 中山兔毫不能佳也。

虽系伪托,而道理一贯,如视其为孙氏思想所出,亦不为无据。又,陈绎 曾《翰林要诀》对书法的抒情问题也有很详细的说明:

情,喜怒哀乐,各有分数。喜即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 哀即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情有重轻,则字之敛舒险丽亦 有浅深,变化无穷。

陈氏也注意到情感的复杂性。能否如其所论,使情感注入到笔墨当中, 构成对应的艺术风格和美感意蕴,而鉴赏者又能从作品中完整地获得, 还有待于深入的研究和证明。如果使情感问题简化,达到《书概》“高韵 深情,坚质浩气,缺一不可以为书”的要求,还是可信的。

古人认为,书法的达性抒情,一则出自天性,正如万物有灵;二则应 遵循秩序,有所节制;前者以自然为参照,后者以哲学、伦理为依托。项 穆《书法雅言-神化》评说王羲之书法:

相时而动,根乎阴阳舒惨之机;从心所欲,溢然《关雎》哀乐之 意。非夫心手交畅,焉能美善兼通若是哉!

《关雎》,《诗经》国风之始,《论语-八伶》述孔子评语“《关雎》乐而不淫, 哀而不伤”,《诗大序》谓之“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均为项氏 所本。美善,指王书艺臻化境而不失其思想性,达性抒情而能有所节制, 亦即其《心相》篇“《诗》云'思无邪《礼》云'毋不敬’,书法大旨,一语 括之矣”之义。又,《礼记-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 谓之和。”此乃有助于了解项氏书法艺术思想之渊源。

楷书《礼记·中庸》节选

又,张怀璀《书议》认为尺牍书法“迹乃含情,言惟叙事”,《文字论》 亦谓“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那么,何以对王书的抒 情问题只字不谈?《书断上》较论二王书法云:“若逸气纵横,则羲谢于 献;若簪裾礼乐,则献不继羲。”意谓仅言艺术,则父逊于子;兼取艺术性 和思想性,能够跻身庙堂,参于礼乐,则子不如父。《书断中》评王羲之书 云:“至研精体势,则无所不工,亦犹'钟鼓云乎’,《雅》《颂》所得。”钟鼓 云乎,出于《论语•阳货》,意谓王书之工,犹音乐不仅仅是就钟鼓之类 的乐器而言,应如《诗经》中反映贵族、天子思想文化的大小《雅》篇什和 用以礼祀神明、颂美先王的《颂》诗一样,美善兼备。《雅》《颂》之诗也能 抒情,但已隐于礼乐文化的秩序之中,王书与其同理。

节选 《文字论》

又,朱长文《续书断.妙品》评唐太宗书法云:“虽功名之事,然帝王能之,亦足以娱心意而示褒劝,亦治世之盛美也。”娱心意,即达性抒情; 示褒劝,即《诗大序》的“美教化,移风俗”功用。实际上,此两者都已经借 助于楷模和传统,充分而持久地延续下来,作为主流,后者总是以其鲜 明的秩序感导引着前者,甚至将其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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