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视频称,柳州市第二十六中学及附小,一名四年级女学生因为在班上吃零食,被老师扇耳光。这件事情引发网友热议,说是学校回应老师的方式有不当之处,教育局则表示:正在调查,会给老师、学生家长一个交代!
在这条网传视频中,女孩因为在学校里面吃零食了,所以老师打了她。而且涉事老师不仅承认扇了女生,还表示如果女生再犯,将会继续打。同时,老师还要求女生给自己鞠躬,并感谢老师打了她。
学校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确实发生在他们学校,由于小学门口有很多小零食的摊位,为了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学校有明文规定,禁止孩子们带零食进学校,而这位小朋友因为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带零食进学校,被老师发现进行批评。
同时,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老师打学生,就违反了老师的师德师风,他们将核实调查处理!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带零食可以打,打手打屁股都行,扇耳光肯定不行,老师没师德,希望学校认真处理,给家长一个交代。
吃点零食,又不是在上课中扰乱课堂秩序,教育教育就行了,还要打人家小孩,太不可思议了!
还有不少网友分析指出:老师以武力打脸学生是不对的,应该谆谆告诫,好好教育,学生自尊受到伤害后容易产生自卑情绪,也很容易出现意外,如果出事,老师要负刑事责任,后果就不一样了。
不过,也有少数网友表示:这才是好老师。现在的教育出了大问题,就是因为过度保护,人不体会善恶美丑、酸甜苦辣,如何形成完善人格?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
1、虽然说校纪校规要遵守,因为小女孩吃零食,老师不仅打了小女孩,而且还发视频,这样做肯定是非常极端!
首先,老师作为教书育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就是老师的本分和职责。而且如果学生有不服从校纪校规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法律也是允许的。
但是,就因为小女孩吃零食了,涉事老师直接动手打她,而且还录视频,虽然可能是为了严格执行校纪校规,为了学生好,这就有侮辱人格的嫌疑,而且手段也比较粗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最大的悲哀和无奈!
2、涉事女老师动手打的女孩,录的视频又被炒到网上去了,很有可能要面临系列的处分!
首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同时,《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所以说,涉事女老师老师是典型的好心办坏事!这件事情闹大了,教育部门也要介入调查,如果认定涉事女老师有侮辱、体罚学生的,按照上述规定,或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教育孩子必须保持良好的心态!千万不要随便发脾气,更不要随便体罚学生,否则接受处分是小,丢了工作才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