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为什么非要整死自己剩下的唯一弟弟呢?他不是仁君吗?

历代经典历史 2024-03-17 07:00:25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记载刘安“时时怨望厉王死,时欲畔逆”,吕思勉《读史札记》指出:“汉人之重复仇,观淮南王事可以知之。……《史记》云安时时怨望厉王死,欲畔逆; 《汉书》云江淮间多轻薄,以厉王迁死感激安。此盖安谋反之由,他皆不足信也。”刘安谋反,与他的父亲淮南厉王刘长之死有着密切的关系。研究者多认为刘长也图谋造反,并因此招致杀身之祸。

胡适《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第五章《淮南王书》称“厉王在文帝时谋反,发觉后定了死罪” ,朱东润《淮南王安及其作品》一文说“在史书所见的,当然都是淮南王长如何如何地骄纵不法,阴谋叛逆” ,王云度《刘安评传》称“刘长……网罗收纳各郡县和诸侯国的人以 及在逃犯人,进行谋反,‘自称东帝’”,马庆洲《淮南子考论》说“刘安身为‘叛王’之子,其出身决定了他一生都要背负图谋不轨的嫌疑”,都认定刘长有谋反的行为,并影响到刘安的一生。而事实上,《史记》并未记载刘长谋反; 相反,从《史记》记载的各种细节来判断,刘长的确没有谋反,他的死是汉文帝蓄意造成的。

一、《史记》并未记载刘长谋反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记载“令男子但等七十人与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谋,以輂车四十乘反谷口,令人使闽越、匈奴。事觉,治之,使使召淮南王”。汉王朝将刘长召至长安后,就召集大臣论议其罪状,并决定把他贬谪发配到蜀郡。《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同时还记载了丞相张仓等人关于刘长罪状的奏议,全文如下:

淮南王长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无度,为黄屋盖乘舆,出入拟于天子,擅为法令,不用汉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为丞相,聚收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与居,为治家室,赐其财务爵禄田宅,爵或至关内侯,奉以二千石,所不当得,欲以有为。大夫但、士五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欲以危宗庙社稷。使开章阴告长,与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开章之淮南见长,长数与坐语饮食,为家室娶妇,以二千石俸奉之。开章使人告但,已言之王。春使使报但等。

吏觉知,使长安尉奇等往捕开章。长匿不予,与故中尉蕑忌谋,杀以闭口。为棺椁衣衾,葬之肥陵邑,谩吏曰“不知安在”。又详聚土,树表其上,曰“开章死,埋此下”。及长身自贼杀无罪者一人; 令吏论杀无罪者六人; 为亡命弃市罪诈捕命者以除罪; 擅罪人,罪人无告劾,系治城旦舂以上十四人; 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 赐人爵关内侯以下九十四人。前日长病,陛下忧苦之,使使者赐书、枣脯。长不欲受赐,不肯见拜使者。南海民处庐江界中者反,淮南吏卒击之。陛下以淮南民贫苦,遣使者赐长帛五千匹,以赐吏卒劳苦者。长不欲受赐,谩言曰“无 劳苦者”。南海民王织上书献璧皇帝,忌擅燔其书,不以闻。吏请召治忌,长不遣,谩言曰“忌病”。春又请长,愿入见,长怒曰“女欲离我自附汉”。长当弃市,臣请论如法。

汉文帝下诏说不忍心对刘长用法制裁,张仓等人又上奏议说:

“臣谨与列侯吏二千石臣婴等四十三人议,皆曰‘长不奉法度,不听天子诏,乃阴聚徒党及谋反者,厚养亡命,欲以有为’。臣等议论如法。”

根据这些奏议,刘长的罪名主要就是两条,一是不用汉朝的法度,不听汉文帝的诏令,具体包括住房和用车僭越制度、杀害无罪者、随意处置罪犯、不接受汉文帝赏赐、不配合朝廷办案等; 二是招揽藏匿“士五开章”等谋反者,给他们提供衣食寝居、俸禄甚至爵位。因为“士五开章”等人涉及谋反,刘长藏匿开章,不配合朝廷的抓捕,因而受到牵连。《史记·袁盎晁错列传》记载“淮南王益横。及棘蒲侯柴武太子谋反事觉,治,连淮南王”,也明确指出了刘长是受到了牵连,而不是自己要谋反。张仓等人的奏议并未指责刘长自己谋反,即使刻意去寻找其中接近于谋反的表述,也不过是一句“欲以有为”。由此可见,汉王朝对刘长的审判,其实是不包含谋反的罪名的。

据《史记 · 孝文本纪》,“六年 ( 公元前174年),有司言淮南王长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毋度,出入拟于天子,擅为法令,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遣人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欲以危宗庙社稷。群臣议,皆曰‘长当弃市。’帝不忍致法于王,赦其罪,废勿王。”根据这段记 载,似乎刘长确实“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罪名确凿。但是,《史记·孝文本纪》中的这一段记载存在疑问,应为后人补改。首先,《史记·孝文本纪》中“有司”提到的刘长罪名,除了缺少“大夫但、士五开章等七十人”等文字以及具体细节外,与《史记 · 淮南衡山列传》中张仓等人的奏议完全相同,出自同一原始史料,本来应该完全一致,而不是相互矛盾。

根据张仓等人的奏议,“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的是“大夫但、士五开章等七十人”,与刘长不相干。而在《史记·孝文本纪》中,因为缺少了“大夫但、士五开章等七十人”等关键的文字,“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的就成了刘长。这样,两段出自同一原始史料的记载就相互矛盾了,其中必定有一个失实。如果把张仓奏议中“大夫但、士五开章等七十人”等字删去,那么下文“使开章阴告长”一句的主语也就变成了刘长,逻辑上不对,文法也不通。张仓奏议中还提到“开章使人告但”“春使使报但等”,都说明“士五开章”的背后主谋是“大夫但”,与“大夫但、士五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一句文义吻合。所以失实的是《史记·孝文本纪》中“有司言”的记载。第二,《史记·孝文本纪》中的这一段记载,称汉文帝刘桓为“帝”,与上下文体例不符,疑为后人补改。

《史记·孝文本纪》记载刘桓,在众大臣迎立其就天子位之前,一概称为“代王”; 迎立之后,多称呼为“上”,也称呼为“孝文皇帝”“皇帝”“帝”“天子”。“六年,有司言淮南王长废先帝法”一段前面,还有“五月,匈奴入北地”一段、“辛卯,帝自甘泉之高奴”一段、“济北王兴居闻帝之代”一段,总共 4 段相连的文字称刘桓为“帝”,这 4 段文字前后,称刘桓均为“上”或“天子”,显示出这 4 段文字可能有后人补改的痕迹。后人补改的时候,因为误解了《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原文,错将谋反的主使理解为刘长,所以删去了“大夫但、士五开章等七十人”等文字,从而导致了这一段记载与《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的记载相矛盾。

综上所述,《史记》中其实并未记载刘长谋反,汉王朝给他定的罪名里没有谋反一事。

二、刘长的确没有谋反

根据张仓等人的奏议,谋反的首领其实是“大夫但”,和棘蒲侯太子奇谋反是他,派“士五开章”到淮南国的也是他。“开章之淮南见长”后,“与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刘长这才得知谋反的事情。据《中国古代道路交通史》一书的研究,汉武帝时任河内太守的王温舒开办有私驿,速度惊人,“自河内至汉都长安,直线距离也有 700 余里,50匹马接力往返只需两天时间”。秦汉时期一里大约相当于现在的 415 米,长安距离寿州约有900 千米,合 2168 里,即使以私驿的惊人速度,日夜兼程,一天行程也不过 145. 3 千米,走完 2168里约需 6 天时间。

“大夫但”等人图谋造反,未必有能力使用汉朝的公私驿站,再算上路途休息的时间,开章到达淮南国至少已在 10 天以后,所以“大夫但”等人开始谋反时,刘长是不知道的。开章联络刘长之后,本应即刻回程辅助大夫但,却被刘长留了下来。从刘长替开章“为家室娶妇,以二千石俸奉之”来看,刘长并没有参与谋反的打算。相反,刘长留住开章的举动,实际上阻碍了这次谋反的顺利实施,迫使开章“使人告但”,而不是亲自返回报告。淮南相春又“使使报但等”,终于导致汉吏发觉,阴谋败露。

大夫但等谋反案发后,汉朝“使使召淮南王。淮南王至长安” 。据《史记·高祖本纪》,“陈豨降将言豨反时,燕王卢绾使人之豨所,与阴谋。上使辟阳侯迎绾,绾称病。辟阳侯归,具言绾反有端矣。”《汉书·高帝纪》记载了刘邦的一则诏书,说“燕王绾与吾有故,爱之如子,闻 与陈豨有谋,吾以为亡有,故使人迎绾。绾称疾不来,谋反明矣” 。卢绾因为参与谋反,所以当汉朝召唤他的时候,他装病拒绝了。

刘长这么轻易地去了长安,显然是他并不认为自己参与了大夫但等的谋反。刘长在发配路上说:“谁谓乃公勇者? 吾安能勇!” 细读这句话,刘长是在抱怨一件需要勇力去做,以他的勇力可以去做,而他又没有做的事情。不用汉朝法律、不听皇帝诏令、椎击达官显贵、收容藏匿罪犯、随意杀人,这些无法无天的事情他都做了,还有什么事情是他没敢做的呢? 这件事情只能是谋反。显然,刘长直到临死,也拒绝认同汉朝把他和大夫但等谋反案联系在一起的做法。

另据《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汉文帝六年淮南国 一 条仅记有“王无道,迁蜀,死 雍,为郡” ,而此表惯例,如果诸侯王谋反的话,应记“反”。例如汉景帝三年,表中记楚、济南、菑川、胶西、胶东、吴、赵等七国“反,诛” 。以此表为依据,刘长也没有谋反。

三、刘长“谋反”肇始于《汉书》

自《汉书》起,错误地将刘长与谋反联系在一起,把“男子但”等的谋反理解为受到刘长的指使。《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令男子但等七十人与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谋”一段虽然与《史记》相同,但其上多了汉文帝派薄昭谴责刘长一事和“王得书不悦”5 字,连着读起来,“男子但”等的谋反就好像是出自刘长的指使; 接下来对诸大臣奏议的记载,也在《史记》的基础上作了改写,首先是把“丞相臣张仓、典客臣冯敬、行御史大夫事宗正臣逸、廷尉臣贺、备盗贼中尉臣福昧死言”改作了“丞相张苍、典客冯敬行御史大夫事,与宗正、廷尉杂奏” ,由第一人称换成了第三人称; 其次是删去了“使开章阴告长”等事,于是奏议中的相关段落就变成了:

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欲以危宗庙社稷,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事觉,长安尉奇等往捕开章,长匿不予,与故中尉蕑忌谋,杀以闭口,为棺椁衣衾,葬之肥陵,谩吏曰“不知安在”。……

这样,刘长就被牵扯进了谋反的事情,好像刚开始谋反就有他一样。从《汉书》对《史记》的改写可以看出,班固是将“令男子但等七十人与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谋”一事理解为出自刘长的指使,所以他把后面群臣的奏议作了改写,以与前文相符。荀悦《汉纪》因袭了《汉书》的理解,将此事记为“( 王得书不悦。) 复令人使闽越、匈奴,与棘蒲侯太子柴奇谋反”; 王云度《刘安评传》将此事记为“刘长让大夫但、士五( 但) 开章等 70 人和棘蒲侯柴武的太子柴奇一起商议”,都直接把谋反的主使说成了刘长,而与《史记》原文意思不符。

《史记·孝文本纪》记载刘长“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遣人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欲以危宗庙社稷”,没有提及“令男子但等七十人”,存在后人补改的可能。而《汉书·文帝纪》将此事直接简单改写为一句“淮南王长谋反”,说明班固也注意到了《史记·孝文本纪》不提“令男子但等七十人”这个问题,为避免与张仓等人的奏议矛盾,只好加以改写。《汉书·五行志》又记载“文帝二年六月,淮南王……归聚奸人谋逆乱,自称东帝,见异不寤”,所以刘长“谋反”一说应该是肇始于《汉书》,而后世学者没有详查,就层层因袭了下来。

《汉书》等各家史书之所以把“男子但”等的谋反误解为刘长的指使,显然是因为错误解读了“令男子但”的“令”的意思。如果把这个“令”解读为命令、指派,那么联系上下文来理解,这个 下“命令”的人就只能是刘长。如上文所述,这种理解与《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记载的张仓等人的奏议,以及《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等其他材料显示的情况相矛盾。

“令”在这里不应理解为命令、指派,而应与“大夫但”联系在一起,理解为官职。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汉设置有“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属官有大夫、郎、谒者”。“令男子但”的“令”,应为“郎中令”的意思,“男子但”是“郎中令”的属官,官职为“大夫”,所以又称为“大夫但”。“男子但”的这一官职,正好能和他“以輂车四十乘反谷口”的谋反行为相符合。谷口在长安西北不远,地势险要,正处在长安北上代郡的路上,是长安的北大门。只有作为卫戍京师的官员,“男子但”才有条件在距离长安这么近的地方起兵谋反。据《史记·孝文本纪》,汉文帝即位后,“以张武为郎中令” 。据此推测,“男子但”应是张武的属官。

四、关于“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的一些推测

由于史料缺如,现在对“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一事已不可确知,只能根据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当事人的身份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作一些符合常理的推测。

据《史记 · 孝文本纪》,汉文帝 三 年 ( 公元前177年)“帝初幸甘泉”,又“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 。甘泉、高奴、太原均在长安以北。也正是在这一年,“济北王兴居闻帝之代,欲往击 胡,乃反,发兵欲袭荥阳”。《史记·齐悼惠王世家》也记载刘兴居“闻匈奴大入汉,汉多发兵,使丞相灌婴击之,文帝亲幸太原,以为天子自击胡,遂发兵反于济北”。汉文帝经常到长安以北的代郡附近与匈奴作战,济北王刘兴居正是借着汉文帝离开长安北上的机会起兵造反。

“大夫但”谋反,应该也是看中了这个机会; 而选择在谷口起兵,是因为谷口地处长安北上代郡的要冲,可以乘汉文帝路过时加以突然袭击。张武在本次谋反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史书没有明确记载。但属官在京城附近造反,作为“大夫但”的顶头上司,张武显然责无旁贷,甚至可能这次谋反原本就是出自他的授意。否则的话,仅凭大夫但的官职权力,要在京师附近集结人员车辆,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情。

西汉时在长安驻扎有南北 2 个中央军,负责京师内外的安全守备。汉文帝入主未央宫之后,“乃夜拜宋昌为卫将军,镇抚南北军”,宋昌是当时南北军的最高统帅。据白钢《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的研究,南北军内部又分为 3 个指挥系统,郎中令、卫尉率领南军的2 个部分,分别负责皇宫内外的警卫; 北军由中尉率领,负责长安城及周边地区的警卫。汉文帝三年刘桓与匈奴作战时,“发中尉材官属卫将军军长安”,指的应该就是北军。也有学者认为“汉初南北军并不涉及殿中、省中宿卫,领京师屯兵将军也未统率殿中郎官” 。汉朝这样设置京城的卫戍部队,就是为了让这些部队相互制约,所以即使是张武自己,也不能随意调动军队。作为郎中令属官的“大夫但”,能够在谷口聚集起 70 个人和 40 辆车,背后必然有更高级的官员指使。

“士五开章”的身份,和他们造反用的“輂车”的用途,也值得思考。《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如淳注:“律‘有罪失官爵称士五 ’者也。 开章,名。”开章是一个因为犯罪而失去官爵的前官员。济北王刘兴居起兵后,汉文帝下诏说:“济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军地邑降者,皆赦之,复官爵。与王兴居去来,亦赦之。”凡是朝廷征讨军队还未到达就投降的,或者是率领某支军队、城池投降的,不但予以赦免,而且官复原职; 跟随刘兴居造反而又投降的,也予以赦免,但官爵就没有了。

“士五开章”正符合后一种情况,他应该是刘兴居的残部,投降后被赦免死罪,但失去了官爵,成了“士五”。大夫但派开章去联络刘长,正是因为他有着跟随诸侯王反叛的经验,更容易说动同为诸侯王的刘长。“輂车”,据《集解》引徐广说,是“大车驾马曰輂”;《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輂车”作“辇车”,据颜师古注,是“人輓行以载兵器也” 。王叔岷《史记斠证》指出:“案《汉传》輂作辇,《补注》引王念孙云:‘辇车,为人輓行之车,则不得言“四十乘”。“辇车”,当依《史记》作“輂车”。《说文》: “輂,大车驾马也。”…… 世人多见辇,少见輂,故輂伪为辇。’据师古注:‘辇车,人輓行以载兵器也。’是所见《汉传》已误 作‘辇车’。《通鉴》亦误从《汉传》作‘辇车’。”

根据《中国古代道路交通史》一书,汉代的车辆可分为大车、小车、手推车三大类,其中“大车即牛车,也叫方箱车。《易 · 大有》称:‘大 车以载,积中不败也’。……这种牛拉大车,可用于载人,但主要用于运载货物”。大车一般是用牛来拉,而辇车用的是马,所以徐广要特 别 指 出“大 车 驾 马”。大夫但等不仅有 70 个人、40 辆车,还至少有 40 匹马,规模不能算是太小。据颜师古注,这些车辆是用来装载兵器的。显然,“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用不了这多么兵器,那么,这些兵器是给谁准备的呢? 结合“士五开章”的身份来判断,这么多兵器应该是为刘兴居的残部准备的。

济北王刘兴居于汉文帝三年造反,距离“大夫但”的谋反只有两三年的时间,类似“士五开章”这样的刘兴居残部,流窜在长安附近的应该还有不少。把他们集结起来,配上兵器,就能迅速装备起一支小规模的军队。这是“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要费许多力气带上 40 辆辇车的用途。

棘蒲侯柴武在这起谋反事件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史记·孝文本纪》记载,济北王刘兴居起兵反叛后,汉文帝“于是诏罢丞相兵,遣棘蒲侯陈武为大将军,将十万往击之 ”。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七指出,“陈武,《史》《汉》中亦作‘柴武’。臣瓒曰‘武有二姓’,是也。”《史记·孝文本纪》中的“棘蒲侯陈武”,就是《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的“棘蒲侯柴武”。他在汉文帝三年将兵十万平叛济北王刘兴居,手握重兵,且距离长安不远。

他的太子柴奇正是因为有着父亲的重兵作为后盾,才敢于在京师附近兴风作浪。在长安及其周边重镇,虽然因为汉文帝抗击匈奴而相对空虚,但一直都有汉朝军队驻扎。除上文提到的南北军之外,济北王刘兴居反叛时,刘桓又任命“祁侯贺为将军,军荥阳” 。如果没有柴武的十万大军,那么大夫但与柴奇等的谋反简直就是白白送死,没有人会做出这种毫无胜算的蠢事。

综上所述,“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一事,表面上看只是大夫但等几个小角色策动的一次不成功的造反,但背后却很有可能是出自郎中令张武、济北王刘兴居残部和棘蒲侯柴武的谋划。没有张武的默许,大夫但无法获取70 个人、40 辆辇车、40 匹马和大量兵器,并在长安附近集结; 没有刘兴居残部的参与,40 辆辇车所装载的兵器就没了用处,也就无法迅速组建一支小规模的军队,仅凭大夫但等人难以成事; 没有柴武的十万大军作呼应,就算大夫但等组建起一支小军队,也抵挡不住汉朝大军的镇压,而棘蒲侯太子柴奇也就失去了在这次谋反中的作用。

最后,如果主谋不是张武和柴武的话,以大夫但、士五开章的身份地位,不足以和身为诸侯王的刘长平等对话,更不具备足够的资本去说动刘长,与其共同联络闽越和匈奴起兵响应。纵观整个谋反计划,其实是分为两步。第一步以集结刘兴居残部为主,以柴武的军队为呼应,试图在谷口截击汉文帝; 第二步是联络刘长,试图利用刘长的影响力,说动闽越和匈奴出兵。由于长安距离寿州路途遥远,单人轻骑往返一趟也需 20 天左右,在这段不算很短的时间里,大夫但应该不会只是在等待开章的消息,他必然已经计划好在这段时间内该如何行动。刘长乃至闽越、匈奴,都是这次谋反中的长远规划,只是这些规划还没来得及实现,谋反就以失败告终了。

大夫但等人谋反案发后,汉王朝“尽诛所与谋者”,但张武却没有受到牵连。汉文帝十四年( 公元前 166 年),张武作为车骑将军远征匈奴。汉文帝死后,张武受令为复土将军,为汉文帝营造坟墓。张武没有因为大夫但等人谋反而被处分,可能有以下 4 点原因: 第一,这次谋反张武没有直接出面,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第二,与汉文帝“专务以德化民”的施政方针有关。据《汉书·文帝纪》赞,“张武等受赂金钱,觉,更加赏赐,以愧其心”,张武曾经接受贿赂,有过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汉文帝非但没有追究,反而大加赏赐,通过这种手段来激发臣子的羞耻心,进而达到笼络人心的目的。第三,与他的出身有关。当汉文帝还是代王时,张武就是他的重要谋臣。

据《史记·孝文本纪》,汉朝群臣迎立代王,“代王问左右郎中令张武等” ; 代王决定进京接受皇位,“乃命宋昌参乘,张武等六人乘传诣长安”; 代王入主未央宫后,又“以张武为郎中令,行殿中” 。从这些事情来看,张武一直是汉文帝非常依赖的重臣,这是他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的又一个原因。第四,自刘邦起,汉朝就经常赦免一些造反的从犯。例如刘兴居兵败后,刘桓“赦济北诸吏民与王反者” 。济北王刘兴居的反叛,比“男子但”的谋反,规模要大得多,而除了刘兴居本人自杀之外,跟随他造反的人都得到了赦免。

据邬文玲《汉代赦免制度研究》,“汉代赦免的重要理念之一,即是布大德,赦小过,不求备于人,从而最大限度地笼络有用的人才。因此,皇帝经常通过赦免的方式,取消对触犯刑律的才能之士的处罚,以便重新启用。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对高级官吏犯罪案件的处理上” 。张武没有因为其属官“大夫但”的谋反受到惩罚,也与刘桓的赦免政策有关。

同样,柴武也没有因为本次谋反而被治罪。据《史记· 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后元年 ( 公元 前163 年 ),侯武薨。 嗣子奇反,不得置后,国除。”柴武在“男子但”谋反案发后,又过了 11年才寿终正寝。汉景帝刘启年间,有一个类似的儿子造反而父亲没有受到牵连的例子。据《汉书·景帝纪》,汉景帝三年( 公元前 154 年),刘启下诏说:“襄平侯嘉子恢说不孝,谋反,欲以杀嘉,大逆无道。其赦嘉为襄平侯,及妻子当坐者复故爵。论恢说及妻子如法。”刘启的这道诏书很值得玩味。据晋灼注,“恢说言嘉知反情,而实不知也”;据颜师古注,“恢说有私怨于其父,而自谋反,欲令其父坐死也” 。这两种注解都有缺陷,不能解释刘启诏书的意图。

第一,按照晋灼的注解,襄平侯嘉确实不知道儿子谋反,那么恢说究竟和父亲有什么仇恨,一定要拉上他一起去死? 况且一旦襄平侯嘉被定罪,他的妻子儿女,也就是恢说的母亲和兄弟姐妹,都要受到牵连,恢说难道存心害死自己所有的亲人? 这是不可理解的。第二,按照颜师古的注解,恢说谋反只是为了害死父亲。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简单直接的方法多的是,何必用谋反这种费时费力又把自己搭进去的办法?

细读刘启的诏书,先说恢说“不孝”,又说“欲以杀嘉”,似乎有替襄平侯嘉脱罪的意思。襄平侯嘉的情况,很可能与柴武相似,都是儿子出面造反,父亲在幕后支持,最后因为种种考虑,皇帝杀掉了儿子,赦免了父亲。柴武早年投靠刘邦,斩杀韩王信,诸大臣迎立刘桓时也有他。又据《史记·律书》,汉文帝即位后,柴武曾建议对南越、朝鲜用兵,“征讨逆党,以一 封疆”,可见柴武也是汉文帝极为依赖的重臣。刘桓可能同样出于笼络人才,培植心腹的考虑,没有对他加以制裁。

五、细节显示刘长之死为汉文帝蓄意为之

刘长谋反案主要见于《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和《汉书 · 爰盎晁错传》《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汉书》关于刘长的记载基本与《史记》相同,主要材料均来自史记,只是个别字句有所改动。此外,《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中还多了“上令昭予厉王书谏数之”一段,是《史记》中所没有的记载。上述材料中记载的一些细节,显示出刘长之死为汉文帝蓄意为之。

细节之一,是汉朝将其定罪的理由。如上文所述,汉朝给刘长定的罪名就是两条,一是不用汉朝的法度,不听汉文帝的诏令,二是招揽藏匿“士五开章”等谋反者。在这两条罪状里,第一条更为主要。张仓等人第一次奏议共 458 字,其中涉及大夫但等谋反一事仅 146 字,其余列举的都是刘长平时的各种“擅为法令,不用汉法”的行为,可见汉朝对刘长的审判,绝不是大夫但谋反案发后才临时起意,而是早有预谋。

刘长椎击辟阳侯后,汉文帝派薄昭送去了一封谴责书,借薄昭之口历数了刘长的种种过错,其中列举了刘长的 8 条“危亡之路”:“且夫贪让国土之名,轻废先帝之业,不可以言孝。父为之基,而不能守,不贤。不求守长陵,而求之真定,先母后父,不谊。数逆天子之令,不顺。言节行以高兄,无礼。幸臣有罪,大者立断,小者肉刑,不仁。贵布衣一剑之任,贱王侯之位,不知。不好学问大道,触情妄行,不祥。此八者,危亡之路也,而大王行之。”张仓等人的奏议,几乎就是汉文帝谴责书的翻版,二者主体内容有许多重复,体现的是汉文帝的意志。汉文帝给刘长送谴责书的时候,大夫但等人还没有谋反,这就充分说明了汉文帝早已在酝酿刘长的罪状。

细节之二,是刘长在发配路上乘坐的车辆。群臣奏议之后,汉文帝虽然赦免了刘长的死罪,却决定将他发配到蜀郡,“载以辎车,令县以次传”。“辎车”,《史记·袁盎晁错列传》作“轞车”,《汉书·爰盎晁错传》作“槛车”。王叔岷在比较了《史记》和《汉书》中的相关段落后指出:“窃疑《史》《汉》上文‘辎车’本皆作‘槛车’,与《袁盎传》合。否则上文明作‘辎车’,孟氏何致释此车为槛车,裴氏又何必从其说邪?……《史》《汉》此传上文之作‘辎车’,盖后人所改,以为文帝讳。‘载以槛车’,当是群臣所为,非文帝意也。”又引《释名释车》说:“‘槛车,上施栏槛,以格猛兽; 亦囚禁罪人之车也。’槛车之折辱,远甚于辎车也。”

据《中国古代道路交通史》,“辎车也是一种有帷盖的车子,既可载物,又可作卧车。……豪贵出行,用辎车十分舒适方便,所以汉代有‘贵辎軿而轻轺车’之说”。袁盎称刘长被“暴摧折之” ,汉文帝说“吾特苦之耳”,恐怕一路上不会给他坐舒适方便的辎车; 为刘长准备的,应该如王叔岷所分析,是槛车。槛车是一种用栅栏封闭的车,用于囚禁犯人或装载猛兽。《汉书·张耳陈馀传》颜师古注称“槛车者,车而为槛形,谓以板四周之,无所通见” 。

宋杰《汉代的槛车押解制度》一文考察了刘长押解的情况,也认为“槛车的车厢是封闭的,并非为有空隙的阑槛所构成” 。所以曾经贵为王侯的刘长,是被装进全封闭的囚车里发配蜀郡的。王叔岷说“‘载以槛车’,当是群臣所为,非文帝意也”,这种理解可以商榷。刘长死后,“上即令丞相、御史逮考诸县传送淮南王不发封馈侍者,皆弃市”,《集解》引《汉书音 义》说“槛车有槛封也”。汉文帝既然知道不开启槛封的事情,就肯定清楚给刘长用的是槛车,说明使用槛车恰恰是汉文帝的意思,目的就是要折辱刘长。

细节之三,是袁盎谏词中对刘长之死的推测。关于刘长的死法,《史记·袁盎晁错列传》记载袁盎上谏说“淮南王为人刚,如有遇雾露行道死”,又记载“淮南王至雍,病死”;《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袁盎的谏词变成了“淮南王为人刚,今暴摧折之,臣恐卒逢雾露病死”,又记载刘长最后“不食死”。“遇雾露行道死”和“逢雾露病死”,都是袁盎的推测之辞,并且“遇雾露行死”也可以理解为半路上遭遇风寒而“病死”,这样“行道死”其实就是“病死”; 但是,“不食死”和“病死”显然是矛盾的。

袁盎说“淮南王为人刚,今暴摧折之,臣恐卒逢雾露病死”,这句话值得推敲。第一,袁盎明确指出刘长受到了“暴摧折之”的非人待遇,并指出这种非人的待遇可能会造成刘长的死亡。第二,刘长性格刚强,遭遇摧残,与半路上受风寒侵袭而生病,之间没有丝毫联系。刘长“有材力,力能扛鼎”,应该比常人更能抵御风寒疾病。所以袁盎所说的“逢雾露病死”,只是一句掩饰之辞,掩饰的是刘长因为“暴摧折之”而死的真相。第三,即使刘长路上真的会病死,袁盎又怎么会未卜先知,提前说了出来? 唯一的解释是,袁盎已经推测出,或是早就知道,刘长一定会死在路上。

《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又记载刘长死后,袁盎劝说汉文帝:“且陛下迁淮南王,欲以苦其志,使改过,有司卫不谨,故病死。”而《史记·淮南衡山列 传 》则记作“盎曰:‘不可奈何,愿陛下自宽。’”“有司卫不谨”与“病死”也没有丝毫关系,这都是袁盎的托辞; 而“不可奈何”一句,更有刘长自己咎由自取、不可救药的含义。这些细节,都显示出刘长之死并非出于意外,他的死在他被发配的同时就已经注定。

细节之四,是关于槛封的开闭。刘长被发配的路上,“县传淮南王者皆不敢发车封” ,一直到了雍县,“雍令发封,以死闻”,汉文帝于是下令“逮考诸县传送淮南王不发封馈侍者”。槛车是全封闭的,又加了槛封。“不发封馈侍”,说明不打开槛封就无法递送饮水和食物,那么“不敢发车封”的行为就不符合常理; 况且别人都不敢打开车封,为什么到了雍县就敢打开了? 这些都只能用汉文帝在暗中操纵来解释。雍县在今陕西凤翔县南,距离长安约有 160 千米,合汉制 385 里多。蜀郡严道即今天的四川省荥经县,距离长安约有 900 千米,合汉制 2168 里多。刘长只走了发配全程的不到五分之一,就死在了路上。槛车沉重,又有随行的押解人员,速度不会很快。

按一天 50 里的速度来计算,从长安到雍县约需 7 ~ 8 天的时间。根据张爱珍《医学营养学》,成人每天出入体内的水量约为 2000 ~ 2500 毫升,即 2 ~ 2.5 千克; 而当失水超过体重的 5% 到 8% ,即可发生口渴、疲乏、尿少、脉搏加快、体温升高等情况。刘长孔武有力,以体重 100 千克来算,8% 为 8 千克; 按每天失水 2千克来算,4 天就会出现失水症状,7 ~ 8 天的时间足以令其死亡。槛封到雍县被打开,是算好了刘长死亡的时间; 雍县距离长安并不太远,也方便汉文帝掌握消息并做出指示。据此判断,刘长既不是受风寒侵袭病死的,也不是自己绝食而死,而是被关在全封闭的囚车里,由于无人打开槛封供应食物饮水,导致饥渴而死,正符合袁盎所说 的“暴摧折之”。假如真的像汉文帝诏书所说的那样,“计食长给肉日五斤,酒二斗” ,即便是关在囚车里,恐怕也谈不上是“暴摧折之”。

细节之五,是汉文帝在刘长一案前后表现出的态度。《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记载刘长椎击辟阳侯后,“当是时,薄太后及太子诸大臣皆惮厉王” 。这句记载虽然没有提到汉文帝,但既然太后、太子都忌惮刘长,他们的态度终究也会影响到汉文帝。汉文帝在给刘长的谴责书里,警告刘长再不改过,则“高皇帝之神必不庙食于大王之手”“行之有疑,祸如发矢,不可追已”,语气强硬,已经有了将其治罪的念头,是刘长最终受到制裁的前奏。刘长定罪后,袁盎上谏说“陛下为有杀弟之名,奈何”,直接指出了汉文帝有杀害刘长的嫌疑,但汉文帝却并不感到意外,只是说:“吾特苦之耳,今复之。”

然而也并没有收回成命,说明把刘长折磨至死正是出自汉文帝自己的授意。刘长死后,汉文帝又把袁盎找来,对他说“吾不听公言,卒亡淮南王”。由于袁盎初次上谏显示出他已经知道真相,所以汉文帝此举是在试探袁盎的反应,看看袁盎在刘长死后的态度。袁盎献计说“独斩丞相、御史以谢天下乃可”,但汉文帝只是抓了一些“不发封馈侍者”,杀掉了事。从这些细节来看,汉文帝对刘长之死早有准备,根本不必问袁盎“为之奈何” ; 而杀掉“不发封馈侍者”,更有杀人灭口的意味,避免他们泄露幕后主使。

综上所述,早在大夫但等谋反以前,汉文帝就有了将刘长治罪的念头。诸大臣给刘长定罪的奏议,处处体现了汉文帝的意志。刘长定罪后,不论是槛车的使用,还是槛封的开闭,均由汉文帝在暗中操纵。袁盎在知道了刘长被“暴摧折之”后,上谏汉文帝,汉文帝仍一意孤行,最终导致了刘长饥渴而死。刘长死后,汉文帝又杀掉“不发封馈侍者”,掩盖真相。刘长之死实为汉文帝蓄意为之。

刘长在接受汉王朝的召唤,最后一次踏进长安城的时候,没有预料到后果这么严重。在他看来,这次还会和以前一样,以汉文帝不予追究告终。刘长在发配路上说“吾以骄故不闻吾过至此”,正说明了他的心态。刘长一生恃宠而骄,“常附吕后,孝惠、吕后时以故得幸无患害”; 汉文帝即位后,“淮南王自以为最亲,骄蹇,数不奉法” 。

椎击辟阳侯、不用汉法、藏匿并谋杀士五开章,都是刘长任性胡闹的表现; 而这些任性胡闹的背后,则是他“骄蹇”的心态。从汉文帝给刘长列出的 8 条“危亡之路”来看,真正为汉文帝所不能容忍的,是“数逆天子之令,不顺”和“言节行以高兄,无礼”这两条,而这两条也正是张仓等人奏议中的主体内容。尤其是刘长在长安城内椎击辟阳侯之后,汉文帝深深感受到这个不管不顾的弟弟在人身安全上带来的威胁,最终决心把他除掉。恰逢大夫但等人谋反,刘长藏匿士五开章,不配合汉朝办案,给了汉文帝下手的好机会。后世史家未加详查,给刘长安上了“谋反”的罪名,于是,这位自认“吾以骄故不闻吾过至此”的淮南王,就这样背负着莫须有的“谋反”罪名,在历史的迷雾中蒙冤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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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经典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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