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曾侯乙的自辩
(二)、曾侯乙名字的铭刻
(三)、曾侯乙与“楚王”无关
(四)、“楚王酓章”是望文生义的结果
曾侯乙墓考古报告
(一)、曾侯乙的自辩
墓之概述
1978年,随着湖北随州“曾侯乙墓”的开启,一个被认为在战国时微不足道、名不见传、史无记载的小小诸侯国——“曾国”,开始在两千多年后震惊世界、名扬四海。曾侯乙墓为大型岩坑竖穴木槨墓。槨室分中、东、西、北四室,内葬主棺二重,陪葬棺21具,狗棺1具,总面积近220平方米。
墓中出土各种随葬器物,总数多达15400余件,有精美的青铜器、漆木器、金器、玉器等,其中青铜器总重达10吨以上,黄金制品重5千余克,世所罕见,具有重要的考古研究价值。故曾侯乙墓被认为是20世纪重大考古发现,堪称世界奇迹。
考古成果
墓主身份确认
考古发现,在所出土的铭文中,“曾侯乙”这三个字在关键位置、频繁出现,故墓主被认定为“曾侯乙”。
编钟铭文
曾侯乙编钟共65枚,其中最特别的一枚钟,钲间铸有31字铭文“唯王五十又六祀,返自西阳,楚王酓章作曾侯乙宗彝,奠之于西阳,其永时用享”,它表明墓的年代在公元前433年(或略晚),相对年代应为战国早期后段。
碳十四测定
科研考古工作者对曾侯乙尸骸进行碳十四测定,结果也表明其死于公元前433年—公元前400年,死时约42-45岁。
“曾随之谜”的破解
史料对“随国”有记载,但不见“随国”铜器出土;“曾国”在史料上并无记载,却常发现“曾国”铭文铜器。1978年“曾侯乙墓”发现后,引起了学术界对曾、随是一国两名,还是两个国的“曾随之谜”的大讨论。
考古学论证曾侯舆(曾侯与)编钟上180多字的铭文清楚表明,曾、随是同一个国家,这破解了困扰史学界36年的“曾随之谜”。
实证
曾侯舆编钟,记载了战国时期吴王伐楚,楚昭王逃到“曾”国的历史。这段历史在《左传》中有详细记载,不同的是《左传》中保护楚昭王的国家是“随”,曾侯舆编钟上用的是“曾”。这就证实了“曾”、“随”确实为一个国家。
佐证
1. 叶家山墓地考古史料,可以佐证“曾国贵为姬姓”此定论。依据为:叶家山出土青铜簋上的铭文“犺作烈考南公宝尊彝”, 此处的“南公”,就是南公括(适),为姬姓,可推定曾国是西周早期被分封到南方的姬姓侯国。
2. 在湖北随州文峰塔,春秋晚期曾侯墓墓葬中,发现了“随大司马戈”。该戈属东周时期,刃上清晰刻着“随大司马献有之行戈”的铭文,是至今所有曾国墓葬群青铜器物发现中,唯一明确记录归属为“随国”的青铜兵器。
学者说“铭文是最有说服力的,有铭文为证,曾随一家、曾即是随,已没有悬念。”当“曾侯乙墓”考古成果发布后,考古界、史学界均对此没有异议。至此,延续36年“曾随之谜”终于尘埃落定。
“曾侯乙墓”考古综述结论为:
墓主“曾侯乙”所属的“曾国”与史书记载之姬姓“随国”为一国两名,其始祖为赫赫有名的周朝开国大将军南宫适(括)。“曾国”是西周初期周天子分封镇守南方的重要邦国。“曾侯乙墓”是战国早期、周王族诸侯国中“曾国”的国君——“曾侯乙”的一座墓葬。
曾君自辩
只见曾君默默地拿出他的“笔记本”,而“笔记本”上记着:
1. 竹简240杖,墨书文字6696字。
2. 青铜铭文共4947字:
乐器编钟铭文2828字,编钟铜挂件铭文740字,铜磬架铭文5字,铜鼓座铭文7字,青铜礼器与用器上铭文871字,青铜兵器如戈铭277字,戟铭198字,殳铭18字,青铜车軎上仅见3个字。
3. 钟架横梁上刻文187字,磬匣上刻文99字,石编磬刻文696字,漆木箱刻文12字和漆书42字,圆形木饼上墨文字5字。
墓中共计出土12696字。(参见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墓》上册第483、487页。)
全世界考古学者都认可:“没经搅动的墓中铭文最有说服力”。
可曾君幽幽地来了句:前提得是你们对铭文破译及描述准确无误啊,亲们!
说着曾君激动起来,他愤愤不平地控诉道:
质疑与辩驳
1. 身份之不平:我之姓姬,名武,贵为周文王第七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于天下人而言,身份不贱,为何今之世人偏说我是安居汉中的“曾国”小诸侯呢?
2. 名号之辩:本人战功显赫,先封郕邑,人称“郕叔”。因淮夷作乱,从郕到曾国灭淮夷保周,因此我又被周王封为汉中的曾国国君。我乃周首封之曾国国君,故号“1”。1、乙相通,所以铭文“曾侯乙”中的“乙”乃我之号,非我之名。世人名、号不分。
3. 曾国之始:早在我之前,已有“曾国”。所以对于那些带有“曾”、“曾侯”铭文的墓或器物,我想说的是,若在我被封“曾”之前,则与我无关,也非我之先祖、我之物。若在我封“曾”之后的“曾国”才与我有关。如今世人把所出现的“曾”、“曾国”全部混为一谈。
4. 年代之误:我薨之年,在王周五十六年(即从文王受命之元年算起)。今世人论我墓之年代在公元前433年(或略晚)。
5. 铭文之忽视:我名字中的“郕”、“盛”大量铭刻在那些给我送终的器物上,世人却视而不见,见而不识。
6. 送钟之人:给我送终(钟)的并非楚惠王酓章。我与他可以说是“风牛马不相及”。因我成名之时,楚国还只是一个小小的附庸而已。我乃姬姓王叔,给我送钟(终)的只能是周王、周天子,这才合乎礼仪啊。
7. 墓葬之礼:我以周文王子并诸侯国君的身份下葬,这样的身份拥有的是仅“次王一等”的礼仪,故而,汉地之墓盛莫如我!奈何世人有眼不识“墓中物”。
8. 铭文之显:墓中出土的很多铭文里,明明大喇喇地刻着我父“文王”二字,怎么就看不到呢?
9. 殉人之疑:墓中,给我殉葬的人为二十一人,这若在战国可以吗?答案是否定的。春秋时期,孔夫子就对殉人制度口诛笔伐,这有史可查。春秋战国之际,源于礼制、仁义、忠孝思想的影响,杀那么多殉人给我陪葬,且将此载入史册啊?
——此为我之不平九。
最后大家可能会问?
曾国及曾国后人为何不见于诸史呢?
曾侯乙叹气道,你们还是去问问汉水之滨吧!
曾侯乙墓考古报告
(二)曾侯乙名字的铭刻
墓中出土的铭文
曾侯乙墓出土青铜礼器共117件,其中有铭文者83件,这些铭文或铸在器盖或铸在器身,而其中有82件器物所铭内容如图所示。学者认定,该铭文共7字,释译为:“曾侯乙乍(作)時(持)甬(用)冬(终)”。另外,有一件青铜过滤器,上刻铭文5字,为:“曾侯乙作持”。
铭文的新释
铭文作为记录和传承的重要方式,是古人用来记载生死、进出、得失、行走等过程的重要工具。曾侯乙墓中的这83件带铭的青铜礼器,从铭文内容大致可知,它们是曾侯乙给自己制作的送终器物,即他生前预制的、给自己去世后在另一个世界使用的物品,这正好符合古人“事死如生”的宗教信仰。
铭文“曾侯乙”三个字里,只有其号,无其名。这也难怪考古学者在近四十年的时间里,都无法找出他真正的名,多数认为墓主之名为“乙”。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无“名”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就是无法对号入座,也无法让地下遗物与地上文献进行互证,更无法还原真实的历史故事。
礼器上的铭文,前三个字“曾侯乙”,其真正的释意为:“乙”通“1”;“曾侯”,即曾国的诸侯。两者合起来的意思就是——周代“曾国”第一位诸侯之君。
最后一个字“冬”的解释
“冬”通“终”,释意为: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冬天万物凋落,藏于地下,人死如冬藏物。此前考古学者在释译这段铭文时,认为它一共包含7个字,事实并非如此,此段铭文所表达的其实是9个字:
如图所示,这句铭文中,有两个被学者认定为是单字,其实应把它们分别拆解成两个字。首先解析下排的这个(即学者之前认为的第4个字),这个字很关键,失之则无“名”也。
拆解之后,蓝色部分的这个字非常难解,因为它在此(墓)生,到此(墓)亡,绝无仅有、举世无双,所以破解起来简直无迹可寻。我花了近十年的时间,从造字的形、音、义等各方面去推,结果想破了脑袋也解决不了,最后只好交给时间去消化……直到我通晓九,方解这其一(名),起底而知末节。当我把这个字破解之后,对周之文人可谓叹服不已,他们真的太有创意了。
第四字“盛”的解释
这句9字铭文中的第4字,释“盛”,而它跟周文王第七子“郕叔武”有关:
周武王灭殷、立周,分封诸侯,周文王第七子“姬武”分封“郕”邑,故世称“郕叔”、“郕叔武”。
郕,古邑名,在今河南省濮阳范县,山东省宁阳县东北一带。古代以此称郕国,其后以国为氏。
周公(旦)摄政七年后,成王(诵)亲政,周公在朝辅政。子伯禽到今山东曲阜一代奄地治鲁国,遭到泗水地区的徐夷和淮夷的攻掠。伯禽在鲁国被困,不敢出战,周朝派兵克逖淮夷,方得解围。
由此推论,援鲁之人为郕叔武,其克淮夷后,被周成王封为“曾国”的第一任国君。其作为周朝在泗水汉中之地的屏障,以卫周围。
传言,郕叔从郕邑到淮,灭夷后封“曾”侯,而他的原封地“郕邑”,便被转封给文王第十子“季载”。季载的封地在濮州(今濮阳地区)雷泽北三十里。
郕叔武先是避讳武王之号,故世称“郕”;武王崩后,成王立国,郕叔又避讳成王之号,故称“盛”。
郕之国名
关于郕之国名,《春秋》经传写作“郕”;《公羊传》作“盛”;《史记》及后传作“成”。
实际三者相通:“成”为本字;“郕”乃有方之国,是成邑封国,作姓氏;“盛”从“成”得声之通假。
曾侯乙墓中铭文“盛”是“郕”的通假字,是曾侯乙因避成王之讳而产生的同音异体字。
该铭文“盛”,如勺器之象形,似盛汤液所用之勺舀。用此象形物喻“郕”之声之名。(墓中其它器物上,刻有此铭文符号的也可作“盛”理解。)
神操作的效果
最终,该铭文既实现了“终(冬)”器与王号的避讳,又合理避开了世俗禁忌。此等神操作,造成了“郕叔”之“名”不为世所知,也让学界无法深探墓主真相。
这句铭文的另外两个字(第6、7字),后面再详解。
结论
曾侯乙墓的铭文提供了大量关于墓主身份及其时代背景的信息。通过铭文的详细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曾侯乙以及他所处的历史时期。这些铭文不仅记录了曾侯乙的生平事迹,还反映了当时的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为后世的考古和历史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备注:“曾侯乙墓”内容较多,将分篇介绍,要完整了解,请参阅上下篇章。)
曾侯乙墓考古报告
(三)、曾侯乙与“楚王”无关
曾侯乙墓出土的镈钟
曾侯乙墓中出土了一件镈钟,这件镈钟无论在造型还是功能上都有其独特性。国内学者通过对镈钟铭文的考证,明确了墓主的身份及其所处的年代。
论“楚王酓章镈钟”之不可能
以下几点既可以反映出镈钟的重要性,又说明它更多是作为丧礼表达的一种行为方式,而非实用性乐器。
1. 镈钟的位置及设置:镈钟所悬挂的位置及其设置表明了其在丧礼中的重要性。
2. 镈钟的造型:镈钟的造型有别于其它所有的编钟,体扁近于椭圆,口平,钮饰为两对蟠龙对峙,其下一对回首卷尾,其上一对引颈对衔,钲部两侧以浮雕龙纹为衬地,并有五个圆泡形饰呈梅花状排列,正面钲间铸有铭文。
3. 镈钟的体量:镈钟通高92.5厘米,钮高26厘米,重134.8千克,体量实大。
4. 编钟的数量与演奏:曾侯乙编钟共65件,除去楚王(今/酉)章,其余的均可演奏。这64件可演奏的编钟包含钮钟19件,甬钟45件。
曾侯乙墓体现的是周的丧礼制度。商周时期,钟是礼器、乐器和地位的象征,地位越高,祭祀奏乐用钟就越多。天子、诸侯之乐和祖先的祭祀,讲求的是“钟鸣鼎食”,而天子赐诸侯之乐,多指赐成套的乐器。
曾侯乙墓之乐,为诸侯轩悬,即乐器遍布三面,只缺其南面。由此可知,曾侯乙的诸侯身份已无悬念。
曾侯乙的身份与周王族血统
从墓中出土的其它器物及随州其它地方出土的遗物可证,曾侯乙具有周王族血统,乃姬姓之族。光凭这一点,就能断定镈钟肯定不是楚王所送。
因为“曾侯乙”的“钟” (终),可不是谁都有资格送的,它由丧葬制度所决定:
古代以丧礼哀死亡。送钟(终)广泛流传于民间,它指的是——当亲属临终时在身旁照料,或亲属为死者操办丧事。丧礼重在体现孝道,或将丧礼推进孝道。自有“孝”、“礼”开始,上至天子,下至臣民,莫不如此。
丧礼的特殊之处
1. 明宗法:古代的丧葬活动基本在宗族范围内进行,它显示出血缘的亲疏关系。葬礼体现的是人类的“收族”行为,即通过葬礼聚拢族人。
2. 显等级:生享富贵,死获哀荣。送死迎生是亲人的祈愿,是关于重生的宗教信仰。
3. 奉行“厚葬”:厚葬的方式和程度,能显示死者在生前的社会地位和权力大小。
综合上述几方面可知,楚王给“曾侯乙”送钟(终)实在毫无道理,即便在战国时期那也不行,因为战国时期也在周天王、周天下的周王朝框架之下。
楚王与曾侯乙既无血缘关系,也非宗族之亲,所以送钟(终)这等大事,根本不可能由外姓的楚王来完成。春秋、西周时期,作为附庸的楚国就更不可能给姬姓的“曾侯乙”送钟(终)了,这与丧礼完全不合。
仅凭这几点,即使不看铭文、镈钟纹饰、镈钟制度,我都能断言,镈钟必定不是楚王送给曾侯乙之物,光从丧礼制度着手就能排除楚王的可能性。
结论
通过对曾侯乙墓中出土镈钟的研究,我们可以明确,曾侯乙与楚王无关。镈钟作为曾侯乙墓中的重要器物,其造型、铭文、设置以及使用目的都表明它更多是丧礼中的象征性器物,而非实用乐器。曾侯乙作为周王族血统的诸侯,其丧礼制度严格按照周礼进行,楚王不可能参与其中。因此,镈钟必定不是楚王所送之物。
(备注:“曾侯乙墓”内容较多,将分篇介绍,要完整了解,请参阅上下篇章。)
曾侯乙墓考古报告
(四)、“楚王酓章” 是望文生义的结果
出土铭文
一、学界对铭文的考证与论断
1. 酓字解析
学界的一个结论是:“酓即熊姓的先秦写法,在古代是帝王的意思。”这个结论是从曾侯乙墓的考证得出的。
2. 楚王姓酓氏的解释
学者们解释楚王姓酓氏的理由如下:
• 秦王诅咒楚怀王熊槐(酓槐)为“熊相”,楚语“上今下酉”,“槐”音与“熊”相近。秦朝建立后,秦始皇焚书坑儒,李斯统一文字为小篆,故意不造“上今下酉”字,改“上今下酉”为熊字,从此楚王酓姓便成了动物的“熊”字。
实际上,这两点皆误,与事实不符。“酓”与“熊”是两条平行的铁轨,永远不会相交、汇合、融为一体。
学者释“楚王酓章”镈鐘的过程如下:
1. 见镈鐘铭文上,“楚”、“王”二字挨在一起,便认定它是“楚王”之物。
2. 又见鐘铭“五十六”年,于是翻找史料,看哪个楚王在位达到五十六年或以上,结果只有楚惠王符合这一条件。
3. 进一步翻查文献资料,发现楚惠王名“熊章”。
4. 铭文确定为“章”无误。
5. 通过“章”反推上一个字必为“熊”。但这个反推认定的字,从字源演变上却怎么都演变不成“熊”,最终只得把它望文生义释为“酓”。
3. 整段镈鐘铭文释意
学者将整段镈鐘铭文释为:“隹(惟)王五十又六祀,返自西阳,楚王熊章,作曾侯乙宗彝,奠之于西阳,其永持用享。”即楚惠王五十六年(前433),楚惠王在西阳接到曾侯乙去世的消息后,在西阳遥祭他,并为他铸造了这件镈鐘,以供其永享。
这种解释牵强附会,释译有误。考古论断错误的主因在于,对镈鐘铭文的断句和关键文字的释译错误。
二、曾侯乙墓镈鐘铭文新释
前提分析
作为周代丧礼制度,曾侯乙墓中,代表丧礼重要器物的“鐘”(终),不可能由异姓楚国来送,故镈鐘不可能为楚国器物。给曾侯乙“送终”,唯由周王朝操办才合乎丧礼。
(一)新释带“王”铭的镈钟
曾侯乙墓出土的镈鐘铭文是以古文形式展现,整段铭文并未设有标点,所以如何断句,直接关系到句意和字释,句点落错一字,意思天壤之别。该铭文正确的断句应如图示。
宋《啸堂集古录》曾考录一铭识缺的古鐘铭文。将《啸堂集古录》之古鐘铭文与曾侯乙墓出土的镈鐘铭文进行比对,就能发现这两个鐘其实为对鐘,且都是周王室给曾侯乙所送的“鐘”(终),一个鐘被送入曾侯乙墓,另一个鐘放置在曾侯乙宗庙作为祭祀之器。
放在庙里的鐘,王”要铭在铭文的右上,因为丧事之礼以右为上,才符合古代王送终之礼仪;埋入墓内的鐘,讳王,要以死者为大,纪年为先。
(二)详解镈鐘上的关键文字
1. “配”字解析
“配”字之释:
• 《易·系辞》:广大配天地,变通配四时。
• 《易·豫卦》: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 《玉篇》:匹也,媲也,对也,当也,合也。
2. “鐘”字解析
“鐘”的金文字形:
• 《说文》:乐鐘也,秋分之音,物种成。从金童声。古者垂作鐘,銿、鐘或从甬。
• 又作地名,《春秋·桓十一年》:“公会宋公于夫锺” [注]夫锺,郕也。
镈鐘上的“鐘”字不全也,即为“缺”字,缺字指缺少部分笔划或字体的“错”字。丧礼,人去如决,决通玦,又通缺。“送死”的人哀逝者之离去,有鐘不能听,有乐不能享…何其无奈与悲哀,故所铭之“鐘”,缺金声金字,只留鐘形,既区别生死,又表示生死两隔从此不能同乐也(曾侯乙编鐘,唯独此镈鐘不能奏乐也是此意)。
古代墓文常有“缺”字,如墓文“死”常以“歹”示。
3. “夏”字解析
最后一个铭文为合体字,应拆解成“之”、“阳”两个字。 “阳”应理解为“夏”,夏与楚国组合成西夏(阳、南)楚,即古称的南方为荆棘之地。这里指的是“曾国”所在西夏。
(三)曾侯乙墓出土镈鐘整段铭文新释
铭文新释:姬(隹)王五十又六祀,返自西夏楚。王配鐘作曾侯乙宗彝,奠之于西夏,其永作(持、佑)用享。
铭文释意:姬王天下五十六年(从文王纪元始),返(去世称返,返祖归宗)自西夏楚,王配(送祭奠酒食)鐘(送天子之乐,给其到极乐世界)作曾侯乙宗彝,(祭)奠之于西夏(曾国),其永作(持、佑)用享。
综述
“楚王酓章”这样的解释,在曾侯乙墓中根本不可能存在,因为它既违背丧礼制度,又不符合铭文之释。
(备注:“曾侯乙墓”内容较多,将分篇介绍,要完整了解,请参阅上下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