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公司”)与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某通讯公司北京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北京某公司成功胜诉。
本案由雷石律师事务所李明世、张磊代理,凭借对诉讼时效制度的精准把握与缜密论证,为客户避免了高达352万余元的服务费及违约金损失。
2014年,北京某公司与某通讯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IDC服务合同》,约定由某通讯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主机托管及互联网接入服务。后因服务费争议,某通讯公司北京分公司主张北京某公司拖欠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服务费共计352.8万元,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及违约金。
02.焦点与挑战本案核心争议点在于原告的请求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原告主张其曾通过第三方公司持续催缴,但未能提供书面证据支持。李明世律师团队抓住这一关键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明确提出:
1. 原告主张的欠款发生于2015-2016年,但其于2025年才提起诉讼,已远超三年时效;
2. 原告虽声称通过电话、信函催缴,但未提交任何书面凭证,证人证言亦缺乏佐证,依法不足以构成时效中断事由。
03.法院裁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被告北京某公司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起诉确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中特别强调:“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故被告的时效抗辩成立。”
04.关于雷石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CBD核心区域。雷石律师事务所目前设有通州区、昌平区、丰台区、延庆区、平谷区、郑州、泉州、林芝、天津、温岭、苏州、洛阳、长春、印尼等14家分支机构。
雷石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高学历专业骨干及从事各领域的资深法律专家。多年来,雷石律师在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司证券、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政府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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