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时事,关注政治,关注社会发展和国家方针政策方向。而我们更多人应该做的,我认为就是大胆发声,勇敢提出自己的诉求和观点,只有让民发声,才能听民声。
尤其是在当今这个舆论信息的年代,每个人的观点和看法可以更方便更快捷得以传递和发布,积极参与话题讨论,或许也是参政议政,也是促进社会民主。况且,很多委员和代表,也在舆论中完善了自己的建议和提案。
而我们接下来讨论的话题是:要不要取消罪犯子女的限制。
其实,这个话题已经讨论了好多年,也不止一次不止一人的在两会等环境中提出来。近些日子,委员周世虹建议,应当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参军的限制,废除有关直系、旁系亲属因有过刑事处罚等处分从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的相关政审规定。
周委员的建议得到很多舆论反馈,而支持和反对方都有,而且相应占比不差上下。
一部分人认为,一人做事一人当,谁犯罪谁承担。长辈犯罪,子女或许是无辜的。罪犯的犯罪行为牵连子女,剥夺了这些无辜的人的公平竞争机会。子女没有犯错误,为什么承担错误代价?每一个生命个体,都应该有平等独立的社会权益,生存权利。
而另一方认为,对罪犯子女的限制,本身还是为了罪犯本身更有节制,而不是子女,而且除了考公参军等一些重要岗位,他们的其他权利也不受影响。一旦取消,会不会造成一些“丧心病狂”更加放肆?比如说,个别罪犯觉得“反正我罪大恶极”“横竖活不成了,大不了一死”,进而破罐子破摔,更加无所顾忌。
双方的观点,都是比较客观的,也代表了相应群体的看法。那么,周委员的建议,要不要被通过,取消对罪犯子女的限制,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事实上,犯罪的性质也有很多不同,比如是在生产生活中过失犯罪,民间纠纷矛盾引发的犯罪,还有一些比如酒驾等,这些犯罪和那些腐败犯罪,经济犯罪、偷抢掠夺,团伙性犯罪等,性质和影响是有很大区别的,而对子女影响或限制,也应该被区别对待。
一些犯罪,比如说政治和经济腐败罪犯,其中很有可能一部分人正是为了子女仕途或社会和经济资源而铤而走险,而对于这样的罪犯,对子女一定权限的限制,还是有必要的。不能让“穷途末路”的人认为,反正自己没几天了,更加无视法规的去给子女铺路,走捷径。这样,跟不利于社会和谐和公平。况且,这样的家庭、家教对子女产生的影响,也是很负面的。
所以,对这些人来说,我不支持取消对罪犯子女相应权利的限制。
而对于一些民间纠纷争执,或者酒驾等行为产生的犯罪行为,就要更加柔性处理了。人不一定在被欺凌和暴力下不反击,而由此也可能产生“犯罪”,而这种情况下,嘴阀祸及子女,就不太“仁慈”了。再说,父亲酒驾不一定儿子就酒驾,这个没有必然关系和影响,甚至有的子女很痛恨气愤父亲喝酒呢!
所以,对这些“株连九族”就不太恰当了。
总之,我们的一切,都是为了社会公平正义,为了竞争更加有序。关于对罪犯子女的限制,彻底废除不好,而一刀切同样也不好。
强烈要求不要取消!
我觉得支持取消 ,那不就是印度电影 好人的儿子是好人,贼的儿子就一定是贼。 不就是这个道理了吗。
不要取消
不应该取消!
强烈支持,对醉驾入刑罪及轻微的罪的人出狱五年后不再犯同罪,强烈支持取消对子女的限制!
轻微酒驾记录,建议三年后取消
不应该取消,不应该区别对待
如果取消了,犯罪分子更疯狂!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驾,酒驾支持对其子女限制
酒驾危害公共安全!明知道酒后危害大还开车,不处罚狠一点怎么能止住狂妄之人[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