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及对策

爱农者看闻 2024-09-25 16:48:45
作者:周静 摘要:为解决中国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国家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建设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农村发展相对落后,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制度贯彻落实仍然有缺乏稳定性、各筹资主体分担失衡、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低及群众参保意识不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法律和相关制度、健全各筹资主体分担机制、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及提升群众的参保意识等优化对策,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实施。 随着中国老年人口的日益增长,国家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注,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老年人口的生活提供了有利保障。国家相关决策部署也明确要求,要充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调节好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来看,中国城镇地区发展水平较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较好地实施,而农村由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养老保障事业也一直处于落后状态。随着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农村老年人口生活问题也愈显严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已成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举措。国家虽一直强调不能忽视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问题,但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府、村民个人等多重因素影响使得国家相关政策未能在农村落实到位。通过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情况进行研究,探索并分析制度在农村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顺利实施,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提高村民整体生活水平。 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概述养老保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下,为达到一定年龄界限的劳动者和老年人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指农村地区实行的社会保险,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在保障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物质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中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于2014年通过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的形式开展起来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面对的群体是农村居民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在资金的筹集方面仍然采用个人缴纳费用、集体补助及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不同的是缴费档次有所增加,同时各地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增加缴费档次或是灵活制定补贴金额。有的地方政府制定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如云南省规定一次性发放600元的丧葬补助金。这些切合实际的补贴金额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参保人及参保家庭资金困难的问题,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 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几次改革,中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日趋完善,但要在农村地区真正实现从制度覆盖到人口覆盖,还存在一定的难度,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实施过程中仍有不少问题。 2.1 制度缺乏稳定性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实施已久,但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加以规范,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稳定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都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推行,如方案、通知、意见等形式,没有相应的法律程序,法律保障力度不够。其次,激励机制不符合实际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为多个档次,村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不同档次进行参保。政府为了鼓励村民选择较高的档次,制定了一套缴费激励机制,缴费档次越高补贴也越高。然而在部分地方政府实行中发现,缴费越高补贴金率反而越低,这样的激励机制很难调动起村民的积极性。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法律等明确规范,实行过程缺乏稳定性,各地政府随意性较大。一些举措实际上不利于维护村民的利益,不符合农村实际发展。 2.2 各筹资主体分担失衡根据国家有关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补贴政策规定,中国养老金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进行发放。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基础养老金发放环节,承担着“兜底”责任,将其称为“出口补贴”。地方政府既要负责养老金的缴费环节,又要负责养老金待遇的发放环节,即“出口补贴”和“入口补贴”两个环节,财政压力相对较大。从出口补贴来看,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长缴多得”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贴以及对特定群体增发的部分都由基层政府负责,给基层政府财政增加了负担。此外,集体补助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成,但是由于全国各地发展存在差异,大多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较低,总体来看集体补助能力较弱,实际上没有发挥出其优势及作用。 2.3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低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在农村整体偏低。目前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原则上自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且可根据自身实际收入和资金可支配情况选择不同的缴纳档次,补贴金额随着缴纳金额的数量增高。然而中国农村地区相比较城镇发展相对落后,村民的收入普遍不高,这使得大多村民都会选择较低档次的金额进行缴纳,因此获得的保障也相对较低。也有村民反映对养老金的期待与实际差距较大,其在村民生活保障方面发挥的作用不明显,难以满足当下村民的基本生活需求[2]。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不足,地方政府财政能力较差,政府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同时,一些农村地区发展落后,由于集体经济收入较低,缺乏集体养老资金,未发挥其优势[3]。总的来看,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金补贴金额少,保障水平低,实际未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2.4 群众参保意识不强相关学者曾经对农村居民是否愿意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做过调查和分析,以中国15个省37个县市的农村地区的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结果显示60.38%的农村人口不愿意参加新农村养老保险。由于之前“老农保”制度的欠缺让村民对“新农保”产生不信任感,以及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不了解等原因[4],首先,中国农村农民受养儿防老的传统文化影响较深,认为上一辈的养老理应由下一代来负责完成,又由于老农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一些不合理之处让村民对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不信任感,因此对家庭成员具有强烈的依附感[5]。此外,村民相比较城镇人口受教育程度低,加之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政策宣传不到位,村民在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所以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中村民没有真正了解制度的相关规定及目的,因此出现不支持政府工作,不进行参保的现象。 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化对策为推动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有效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水平,根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对策。 3.1 完善法律和相关制度加强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不仅需要中央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也要根据中央立法的实质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行政规范条例,为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实行提供规范性和程序性的保障。同时,以法律规范各主体的责任,让个人、政府与集体更好地协同合作和集中力量,尤其是政府与集体要充分发挥在养老保险缴纳中的辅助作用。此外,由于地方政府拥有一定自主权,制度落实的过程中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制度的实施,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并进行有效的监督,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范运行,明确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原则、保险金的筹集和管理以及监管责任,让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6]。 3.2 健全各筹资主体分担机制从当前来看,中央政府需要加快健全具有统一工作原则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各地政府在统一原则下开展工作,这也是更加明确政府的职责,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过程中保证基础金额,突出“兜底”的作用[7]。同时,地方政府财政要进一步规范补贴程序,积极配合中央政府把制度落实到位,并确立适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相关规范条例,保证制度在农村的顺利运行。加大集体补助力度,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大力发展当地特色产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来源,提高集体经济收入。鼓励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制的创新,吸引在外打工或求学的人才回乡创业,全面推动农村整体发展,为农村养老保险补贴提供保障。 3.3 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充分重视农村地区老年人口养老问题,包括地方政府的“入口补贴”和“出口补贴”,增加农村老年人口可获得的补贴金额。同时,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整合社会资源,集中社会力量统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农村集体协调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8]。此外,全面推进农村地区精准扶贫,通过产业、经济、知识及科技扶贫等着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采用指导和帮扶等方式协同实现村民的富裕生活。村民的收入增加后,愿意缴纳的保险金额就更高,村民所获得的补贴也会随之增加,农村老年人群体能够获得更多的生活保障。 3.4 提升群众的参保意识村民由于文化素质较低、信息不灵、相关政策不了解,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实行存在难度,所以需要国家的号召,加大教育力度,对农村地区进行文化普及,降低农村文盲率。政府部门要重视宣传引导工作,从各个层面、各主体出发,让村民能够充分了解制度内容及所要达到的目的,以此来获得村民的认同和响应,并积极支持相关部门的工作。由于现在家庭养老逐渐弱化,靠老人自己养老和社会养老逐渐成为主流,加强地方政府的宣传和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提高农村居民自身养老意识,让村民逐渐转变“养儿防老”的思想。具体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需要与当地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在宣传过程中充分体现出制度的可靠、规范和收益性。通过详细的解释说明,降低村民对其的疑虑或不信任,提升群众的信任度,积极主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效提高群众的参保率。 4 结语随着中国人民生活生产方式的变化,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建立和完善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有效措施。尤其从农村实际来看,整体发展较城镇地区相对落后,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依然严峻。本文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研究,发现目前在农村实施过程中存在制度缺乏稳定性、各筹资主体分担失衡、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低及村民参保意识不强等问题。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法律和相关制度、健全各筹资主体分担机制、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及提升村民的参保意识等优化对策。全面推进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实行,充分发挥制度在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水平,整体提升农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 作者简介:周静(1997—),女(拉祜族),云南西双版纳人,云南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国政府管理。 来源:《科技和产业》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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