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李阿姨,最近遇到一个糟心事。为了儿子订婚,特意花4800元买了6条香烟,竟然有4条是假烟。李阿姨气坏了,找超市理论,超市不但不认账,还说:“你少讹人!假烟不是从我家买的。”李阿姨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01 案情回顾
李阿姨太高兴了,单身三十多年的儿子终于有对象了,两个年轻人相处了半年多,李阿姨就迫不及待地要去给儿子提亲,让小两口订婚。
为了表示对女方的看重,李阿姨特意去超市,买了好烟好酒。因为不懂烟,李阿姨就听从了营业员的推荐,选了6条中华香烟,花了4800元。
看到香烟上有二维码,李阿姨还要求营业员帮忙扫一下,她怕买到假的,花冤枉钱事小,在未来亲家面前丢面子事大呀。
营业员接过看了看,就说:“不好意思,机器坏了,扫不了。”
李阿姨心里有点犯嘀咕了,可营业员接着说:“阿姨,你就放心吧,我们这么大个超市呢,东西肯定没问题。”
李阿姨想了想,觉得在理,这个超市也算是首屈一指的了,不至于卖假货。
可是万万没想到,就是这个决定,让李阿姨丢尽了脸面。
订婚当天,李阿姨和儿子大包小包拎着东西上门提亲,女孩的家人也很热情地招待,双方宾主尽欢,敲定了结婚的日子和流程。
没想到第二天,未来儿媳就给儿子打来电话:“你家是不是对我有意见,订亲竟然用假烟,是不是看不起我!你要是觉得不行,咱俩趁早分手!”
李阿姨知道后,又生气,又难堪,她对女孩真挺满意的,做梦都盼着儿子早点结婚呢,结果出了这么一事,真是丢脸丢到了姥姥家。
气愤的李阿姨,找到超市要说法。没想到超市竟然不承认,还说:“你少讹人!凭啥说这烟是我家的,离柜概不负责,知道不?”
李阿姨见超市耍无赖了,直接报了警,警方很快介入处理,把6条烟送到相关部门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其中有4条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但是超市,拒绝承认涉案假烟是他们卖出的。李阿姨无奈之下,只能告上法庭,要求法律为自己主持公道。
02法律分析
法庭上,李阿姨提供了购物小票和假烟作为证据。
超市方面辩解:“烟上又没记号,即便是假烟,也不能说是在我们家买的。”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超市应当提供卖出的香烟编号等有效证据,证明李阿姨的烟不是在自己店里买的。但是超市方面无法提供,而李阿姨提供的证据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增加赔偿消费者损失,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
最终,法院裁定:超市出售假烟行为构成欺诈,责令其退还李阿姨3200元,并按照3倍赔偿。
03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有人说:罚的太轻了!超市卖假烟是常有的事,该狠狠处罚才行!
也有人说:如果是掉包了呢?有的营业员就是在吃真假之间的差额。超市有可能确实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