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重庆的杨先生向媒体反映,他于去年11月9日,在重庆某比亚迪4S店购买了一辆宋Pro DM-i冠军版,自今年6月份起就出现方向盘异响、发抖等问题,在7月、10月更换了两次方向机之后,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他找到4S店想要退车,却被4S店拒绝。
换了两次方向机,问题依旧存在
根据杨先生的描述,去年11月9日,他花13万多元购买了这辆新能源车。今年6月份的时候,车辆开始出现方向盘异响、发抖的情况,他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握在方向盘上的双手能清晰地感受到方向盘的抖动,也能听到车辆有异响。特别是当轮胎碾压过碎石时,能感受到从轮胎传到方向盘的抖动。”
7月21日,杨先生将车辆送往4S店维修,4S店维修师傅试了车,同样发现方向盘异响、发抖。当天,4S店更换了转向器带横拉杆总成,维修费用和工时费均由4S店承担。
今年10月,车辆又出现了方向盘异响的问题。10月6日,杨先生再次将车辆送到了4S店维修,这次维修方案还是更换转向器带横拉杆总成。
到了10月底,方向盘第三次出现异响。11月4日,杨先生第三次前往4S店维修,经检测再次确认属于转向器带横拉杆总成故障,给出的解决方案依然是更换方向机。
频繁地更换方向机却没有彻底解决问题,杨先生多次要求4S店退车但均被拒绝。后来,杨先生想了一个折中办法,他说:“4S店赔偿8000元钱,如果这次更换新的方向机后,没有出现问题我就接受,如果又出现同样的问题,4S店就退车,同时我把这8000元退给4S店。”但是这个折中的办法也被4S店拒绝。
4S店认为不符合退车条件
有媒体记者和杨先生一起来到4S店,见到了维修部兰经理。兰经理承认杨先生的车辆方向机出现异响和发抖,但他表示,方向机出现的这个故障并不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也就是说没有达到退车的条件。
兰经理认为,杨先生提出的方向盘出现异响和发抖,只是感观上的体验,方向盘并没有失效,还能正常行驶。因此,4S店愿意赔偿代金券1000元和送两次保养,如果杨先生不按受这样的条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11月19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和杨先生一起来到4S店进行协调,但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建议是:对出现问题的方向机进行鉴定,走相应的法律程序。
那么问题来了,杨先生车辆方向盘异响问题频发,4S店如无法彻底解决,车主想要退车,能得到支持吗?
律驰驾道观点
针对此事件,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车主们提供更明确的维权指导。
首先,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GB/T 29632-2021)这一国家标准,转向系统的主要零部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然而,标准中并未直接提及“转向器带横拉杆总成”这一具体名称。但这并不意味着转向器带横拉杆总成不属于转向系统的主要零部件范畴,而是需要参考车辆的具体设计和技术规格,并结合三包凭证上的明示内容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转向器带横拉杆总成作为转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性能直接影响到转向系统的整体运行。
接下来,我们聚焦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4条第1款,其中明确规定: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更换或退货。这里的“仍不能正常使用”应如何认定呢?通常认为,这不仅仅是指零部件本身无法工作,更包括因零部件故障导致车辆整体性能下降,影响正常驾驶体验和使用安全。
此外,第24条第1款还指出,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同样有权要求销售者更换或退货。虽然杨先生的车辆目前尚未达到累计修理4次的次数要求,但考虑到转向器带横拉杆总成的频繁故障已严重影响驾驶体验,且未来若继续维修,很可能超过这一次数限制,从而符合退车条件。
在实务操作中,涉及汽车产品质量的纠纷,通常在诉讼过程中都会进行产品质量鉴定。这一步骤对于明确责任、公正处理纠纷至关重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对此进行释明,强调专业鉴定的重要性,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对于杨先生的情况,若双方无法就退车事宜达成一致,最终可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此过程中,对转向器带横拉杆总成的质量鉴定将成为关键证据,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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