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首要职能是什么?

晶源阅览趣事 2025-02-27 11:11:23
#律师来帮忙# 依据现行《宪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坚决维护社会秩序,严厉镇压叛国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等犯罪行为,惩办并改造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始终位于捍卫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前沿,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宁幸福的崇高使命,是党和人民与一切颠覆破坏势力及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斗争的“刀把子”。从公安机关业务排列来说,“ 政保” 有不可争议的“ 第一科” 地位。公安机关保卫职能的演进历程,始终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大局,将党和国家的安全保卫工作置于首位,同时坚定不移地秉持公安机关的人民性特质。 中国共产党在创建初期,并未设立专门的保卫组织。随着工农革命运动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反动派的血腥屠杀,迫切需要保卫党及革命力量的安全。建党之初,党通过设立纠察自卫力量,保护革命群众的安全。伴随革命形势的演变,党在开展武装斗争过程中,建立了特务工作处等专门保卫机关,负责保卫中央领导的安全。1927年,中央特科成立,作为党的专门保卫组织,负责情报、保卫工作,其工作重点是保卫中共中央领导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中央特科制定了一整套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为后来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类保卫机关随敌我斗争形势的变化而不断演进。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肃反委员会和国家政治保卫局成立,负责保卫工农革命力量与工农民主政权,有效打击了反革命势力的破坏。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建立锄奸保卫机关,如陕甘宁边区保安处,肃清了大批汉奸特务,巩固了抗日民主政权。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发动军事进攻并建立反动组织进行破坏,解放区人民公安机关相继调整,加强保卫工作,挫败敌特破坏活动。从肃反委员会到国家政治保卫局,再到抗日民主政权的锄奸保卫机关和解放区的人民公安机关,在不同历史时期为革命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中国‬成立‬初期,公安机关的职能被定位为镇压国内外敌人的一切捣乱和破坏活动,维护全国治安秩序。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迅速建立,公安机关的服务对象也随之转变,开始为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服务。1949年全国公安高级干部会议确定了公安机关的总任务,强调要学会与敌人作隐蔽斗争。当时,面对猖獗的反革命势力,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3年的大规模清查和镇压运动,基本肃清了反革命势力。1954年,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根据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明确了公安机关的工作中心,并加强了与隐蔽反革命分子的斗争。 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保卫职能,并作出特殊贡献。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敌我斗争形势发生根本变化,全国公安会议根据党的战略决策,提出坚决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活动,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秩序。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公安机关专政范围缩小,但仍需长期紧张斗争应对残余反革命分子和新的刑事犯罪。1963年,浙江诸暨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形成“枫桥经验”,即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文革初期,公安机关虽遭严重冲击,但在中央领导同志的支持下,逐步转机并‬恢复,保卫职能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公安机关的保卫职能经历了调整与强化。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安机关迅速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有效开展反颠覆、反渗透、反分裂斗争,不断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整顿社会治安的专项斗争,重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暴力恐怖分子,加大保卫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力度。同时,公安机关在机构职能方面也进行了调整,反间谍工作划归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改、劳教工作移交给司法部,公路管理移交公安机关,并成立了专门打击走私犯罪的缉私局。 新时代公安机关的保卫职能迎来了新定位与新要求,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为核心,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活动,依法惩治各类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坚持严打与严管、严防、严治相结合,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党的十九大后,公安机关更是以防范化解风险为牵引,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和队伍建设,牢记公安工作总要求,坚持严格规范执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新时代公安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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