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栩境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盈科广州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绝大部分走私入境的雪茄最终都会流入到二次销售的环节,以往大部分案例、分析都是关于入境渠道中相关人员的责任,本文针对购买雪茄的人员的责任情况进行介绍及分析。
以走私行为进行的链条为视觉出发分析,雪茄从境外购买、运输,通过不同渠道进口后销售,最后流入二次销售环节。在此过程中购买的责任大小,需考虑其在整个流程中的参与程度,如购买人参与到进口渠道的发起及制定,其责任一般较单纯的购买行为更为严重。根据办理案件的经验及案例,现将购买人在个案的情况划分为如下四个部分进行介绍:
一、参与到走私行为核心环节的购买人
走私案件的核心环节在于通关部分,结合通关方式以及各人员角色定位、所参与的工作,可区责任大小。参与到走私核心环节的购买人,在行为上不仅作为雪茄的货主,同时亦提起走私渠道并实际参与其中。
典型的情况便是购买人在境外网站订购雪茄后,与销售人员约定,将雪茄拆分成小包裹,通过邮递渠道进境。购买人在订购货物后,确定渠道及方式,并提供收件人信息以规避合理自用的范畴,整体参与程度较深。而由于涉及到通关环节并作为货主,实践中较大可能被认定主犯,将根据涉案偷逃税款确定刑事责任。
典型的案例包括如(2021)沪03刑初63号、(2021)晋01刑初70号、(2022)陕01刑初19号等。相关案例中行为人均被认为参与程度较深、属主犯。
二、未参与到核心环节的购买人
实践中大部分购买人并未参与到通关,仅作为雪茄的货主或在订购后直接交付运输。未参与到通关环节情况下,对购买人情况分析方面要更为具体。
首先,购买人对于走私行为是否知情,可从主观、行为、运输费用三方面进行分析。主观方面,需结合购买人以往的交易习惯及频次,考虑其对于进口渠道的知情情况,综合认定是否存在走私的主观故意;行为方面,则需考虑雪茄进口后的去向情况,是属于自用还是销售牟利;运输费用则应比对正常进口下包税价格的费用,分析其中是否具有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情况。
现有案例显示,未参与到核心环节的购买人常与实行通关环节的转运、报关、邮寄等角色人员,依据153条的规定作为共同犯罪的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共同犯罪中,作为货主的购买人具备认定为从犯的可能,需结合雪茄数量以及后续去向情况进行判断。
三、被认定属间接走私的购买人
刑法第153、155条均规定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都可以适用于雪茄的走私行为。两条款的不同之处在于,153条所规定是直接走私行为,即行为人直接或共谋进行走私;而155条所规定的是间接走私行为,即行为人明知属走私物仍然进行收购,亦可被称为购私人。
对比两项条款不难发现,若被认定属于间接走私的购买人,由于不存在与上家进行共谋的情况,是一个单独的走私行为,因此在责任划分上可能不会就主从犯进行区分。由此将可能出现一个情况,间接走私仅有购买行为的人员,由于不就主从进行认定,则最终承担的责任可能较参与部分进口业务但认定为从犯的购买人要轻。
(2017)浙07刑初12号案例中被告人明知上家的雪茄来源于走私,仍然进行购买,最终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刑事处罚,判决中并未将被告人认定为从犯,但由于涉案偷逃税款较低,因此最终在刑期上并未体现未划分主从犯下的不利情况。(2018)粤04刑初7号案例同样并未划分主从犯的情况,但在判决中提到购买人的行为属后续走私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
实际上以155条认定走私的购买人具有划分主从必要、认定从犯的空间,毕竟该行为已经属于走私犯罪的末端,未参与到核心环节且社会危害性较低的情况下,需通过认定从犯情节来体现其整体所起作用较低的客观情况。
四、走私罪名范畴外的购买人
从走私链条上分析,雪茄入境后的第一次销售下的购买人会被认定为间接走私、购私人,而在第二次销售后,购买人的责任划分便脱离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依然存在构成其他罪名的可能。
常见的构成罪名可以分为两类型:一是基于雪茄的商品特性,构成非法经营罪;二是基于其进口情况,构成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他罪名与走私罪的轻重对比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以走私手表案件为例若行为人所购买的是价值数十万元的手表,其涉案偷逃税款可能在50万元以下,在走私罪的范畴内可能刑罚在三年以下,而其他罪名由于是根据货值而非对应的税款进行量刑,因此面临的处罚会更高;然而若涉案货值、偷逃税款达到一定程度,则可以通过论证购买人环节顺序,从而将罪名从最高刑期较高的走私罪变更认定为刑期较低的其他罪名。
如(2022)粤02刑初19号案例,被告人原被认定构成走私,后通过划分走私行为每个环节的人员身份,将被告人认定为二次购买人,排除购私人的认定,最终将走私普通货物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期从十五年有期徒刑最终降低至六年。
以上是基于办理案件相关经验下,根据购买人在走私链条中的环节、顺序、地位划分的四种类型。四种类型并非越后责任越轻,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