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很多人还在惊叹现在法院立案有多难、立案有多久时,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现在很多的法院,已经在宣传自己办案有多快了。以下均来自各地法院的官宣报道,不信可以自己去检索:
1、据了解,今年来全市法院已审理涉企案件13.54万件,发出司法建议71份,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类”,其中简易、速裁、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76.85%,平均结案时间65.54天,比去年同期缩短6.6天。1、数据统计,全市法院审限变更率同比下降3.56个百分点;平均结案时间为57.76天,同比缩短11.38天;审限内结案率同比上升5.22个百分点。某某中院审限变更率同比下降5.16个百分点,审限内结案率同比上升20.24个百分点,平均结案时间缩短35.36天,全市法院审判效率指标实现100%达标率。1、通过改革,某某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事务流转、排期开庭、信息质检、集中送达等流程不断优化,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明显提高。2023年1月至12月,审限内结案率达95.01%,高出全国平均值3.30%;延长审限率占比0.38%,低于全国平均值0.32%;平均结案时间为39.19天,低于全国平均值21.22天;案件比、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生效裁判被发回重审率、超12个月未结案件占比等指标逐月下降,切实实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齐头并进,同步提升。
2、去年以来,某某两级法院多措并举,实施“案件审理期间—纠纷在院时间”双向考评机制改革(案件审理期间: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审理时长。纠纷在院时间:一个纠纷自当事人递交诉状直至最终拿到“真金白银”、实质化解的总时长)。作为8个双向考评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试点完成后某某两级法院“平均结案时间”为29.69天,居于全省前列;“纠纷在院时间”从试点前的276.33天减少至154.1天。
3、定期在工作群中发布全院及员额法官个人指标情况,每周进行个人质效数据通报,让每位法官知弱项、明方向。今年以来,某某法院召开法官工作例会54次,审判委员会12次。一审案件调解率41.92%,同比上升3.63%。民事一审简易程序案件适用率87.21% ,同比增加5.09%。平均结案时间24.81天,同比减少7.14天。涉企合同纠纷平均结案时间66.62天, 同比减少16.98天。
4、狠抓案件审限管理,集中精力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某某区人民法院连续两年无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严格延扣审核结案审批,杜绝超审限案件和随意结案。对于临界审限的案件,向主审法官发送审限提示函,提醒法官及时结案。2024年1-4月,平均结案时间为16.20天,审限内结案率达100%。截至2024年4月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66%。
一面是网上司法诉讼参与者苦不堪言的立案难、立案久,一面却是各地法院都在高歌猛进的宣传自己审限内结案率达95%、100%;一面是网上司法诉讼参与者哀叹自己的案子从立案到结案,动辄以年计算时间,一面是各地法院在在高歌猛进的宣传自己的平均结案时间60天、30天、16天等,到底哪一个是真实的情况呢?
网上,有网友晒出了自己的“奇葩”诉讼遭遇:
1、在某法院,网上通过立案审查之后,只得到了一个立案的案号,注意,不是诉前调的案号。之后,先来一个院外调解约2个月(没有案号),再来一个诉前调解(有诉前调案号)2个月,再来一个等待立案的2个月乃至更长的时间,最后才得到了一个“民初”的案号。
前前后后半年时间过去了,案件还没进入法院统计的审理时间。可是,一旦期间某个环节实现了案件结案的话,拿着调处结果,就可以在法院飞速的立案,再走一遍审理程序,得到的数据体现就是——几天结了一个案子。
2、法院直接在诉前调解阶段开庭,“开庭笔录”记载的内容是:审:由于本案在诉前调解程序中,已经将案件材料、应诉资料以及相关传票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且也已经进行开庭审理。在该案转为民初案号后,不再重新送达以及重新开庭,以本次庭审为准,双方有无意见?双方:没有。
开完庭,原告当天就收到了正式通知立案缴费的通知。此前,网上曾经流传着一份某法院没有案号的开庭传票,网上很多网友认为,这就是为了规避统计案件审理期限,实际上当事人诉讼时间一点也没少,只是法院统计的案件审理周期大大缩短了。
如此的诉讼遭遇烟语君也亲身遭遇了,此前也曾经写过,几个月等待案件立不上,几番催促立案,法院人员干脆摊牌了: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太多,已经影响了法院、法官的考核成绩了,没办法,只能采取限制立案的措施,什么时候法院手里的案件审完了,才能立案,等待立案的时间未知......催的急了,法院就给立一个诉前调的案号,也是分给了办案法官的手里,只是根本不给正式立案的案号,也不通知交费,根据法官的办案安排,还可以开庭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案子在立案前审理的差不多了,判决书随时可以写出来了,再通知原告去交费立案。
有网友称,按照这样的办法,三五天结案,也不意外。只是,这样的审案方式,因为根本没有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保障和救济途径,案件处理的快慢完全取决于法官的个人心情,当事人真实的司法诉讼感受,可想而知。说实话,那些高调宣布自己“平均结案时间”为60天、30天、16天的法院,敢不敢公布一下从当事人首次网上立案或是提交诉讼材料到拿到结案的法律文书的真实周期?只是数据上的“平均结案时间”短了,而当事人并没有真实的感受到,反而为了这数据上的短了而付出更长的司法诉讼等待时间,如何还能赞同这样的司法宣传?
最高法院发文称,“决不能为了'数据好看'而让群众'事情难办',更不能本末倒置,将审判执行工作变成'围着数据转、奔着数据干'”;“平均结案时间只是审限内结案率的补充,是一个分析性指标,不是越短越好,更不能直接用于对基层法院的考核,防止基层尤其是人案矛盾严重地区的法院不得已而'结案了事'。本次修订在调整平均结案时间区间参考值的同时,专门强调不得将该指标直接套用于某一层级、某一个法院、某一特定类型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