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侵犯13岁少女致其抑郁多次自杀,被判6年仅赔偿6200元

艳芳记 2023-08-04 15:30:21

陕西延川90后男子强奸13岁少女被判5年9个月赔偿6200元,刑期还可以,是正常的法律规定,但是这个民事赔偿只有6200元,感觉就太低了。

犯罪者男子贺某,是1994年生人,大学本科毕业,女孩是出生于2009年,在上初中。他们是2022年,通过网聊认识的,后来见面,贺某以金钱引诱和哄骗女孩,然后在知道女孩未满14岁的情况下仍然强行发生关系,也是色胆包天了。

这次侵害对女孩子有多大呢?13岁女孩贺某某现在重度抑郁,精神恍惚,已经到西安等地治疗多次,花费数万元。

现在孩子沉默寡言,精神恍惚,甚至有自杀倾向,所以休学在家了,需要家长陪伴,女孩的母亲也辞掉了工作,而且还在不断做心理康复治疗,服用一些药物治疗抑郁。

因此,有鉴于此,家属本来是要求赔偿十万元的,但是嫌疑人白某某称他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没有了工作,自然也没啥收入,自己目前很后悔,会在监狱里好好忏悔,认真改造,但是没有没工资,家里父亲年纪也大了,也没有收入,所以无力承担如此大的赔偿费用。

最终法院认定贺某某到医院里多次治疗,往返路费等赔偿6295.85元。家属要求的精神抚慰金,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规定的是嫌疑人已经受到刑法制裁,赔偿要在物质损失范围内,精神损失费没有支持,所以报销的就是一些医药费等。

对此,有不少分歧,有的认为犯罪人认罪伏法就是对受害者的赔偿,有的则反对,认为这是只讲法理不讲情理,对公平正义有损害。

嫌疑人赔不起钱应该怎么办?一般就是中止执行,在有偿还能力之后再进行偿还。但他这种情况,那得等到出狱了,可以追着他直到他去世为止。

而且出狱的人找工作更不好找,养活自己都难,怎么赔偿,这真是个挺难的问题。原本被告赔不起的,可以由关系亲近的人赔,但被告父亲也无能力,这就很不好整,即使判了赔10万,这个钱你也很难要回来,就是没钱咋办,你又不能伤害他。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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