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吐峪沟石窟局部崖体和洞窟本体保护加固前期勘察项目立项批复

聊聊新条 2024-10-03 00:08:05
关于吐峪沟石窟局部崖体和洞窟本体保护加固前期勘察项目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82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吐峪沟石窟洞窟及出土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6〕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吐峪沟石窟局部崖体和洞窟本体保护加固前期勘察项目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保护加固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内容为吐峪沟石窟局部崖体和洞窟本体保护加固前期勘察、监测和试验。 (三)应进行深入、详细的专项地质勘察和现场勘察,明确吐峪沟石窟赋存崖体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特性等,系统搜集和梳理相关地质、水文资料,进一步明确造成崖体冲沟冲蚀病害、崖壁危岩体的原因,明确危岩体类型、规模、分布范围,评估危岩体对文物安全的影响,为确定加固范围、制定具体工程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应开展必要的洞窟本体及环境监测工作,研究吐峪沟石窟所在区域的气候环境变化情况,以及小环境变化与文物病害发展趋势之间的关系,系统搜集、分析温湿度、日照、降雨等环境数据,并通过监测数据对比,进一步论证拦洪坝建设对洞窟安全的影响。 (五)应重视实验室和现场试验,分析崖体的岩土土质和洞窟的建造工艺、使用材料等,检测拟采用加固材料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综合确定吐峪沟石窟局部崖体和洞窟本体加固的必要性、可行性,明确加固拟采用的材料、工艺技术、施工流程等。 (六)应在前期勘察项目结束后,根据勘察、监测及试验结果,科学确定危岩体加固工程的技术路线和具体修缮措施。 (七)应根据工作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取费标准。 (八)应根据吐峪沟石窟整体保护展示要求,进一步论证新出土遗址本体加固和保护设施建设、河道防冲治理、冲沟整治和窟区防护围栏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补充必要的基础资料和勘察研究报告,编制立项报告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力量依据前期勘察研究工作成果,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审核后报我局审批。同时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吐峪沟石窟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看护,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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