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密集发布,CCER市场正全速推进

环球零谈谈 2024-07-13 08:06:38

图片来源:Google

摘要:

近一年来,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接连更新了四年的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这个因子是CCER方法学中非常重要的核算层面拼图。该因子的密集更新也是一个信号,表明CCER和自愿碳市场机制正在全速推进。

撰文 | Yinyin

编辑 | Tang

→这是《环球零碳》的第1136篇原创

本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在同一天内发布了2022年和2023年的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来源: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

与之前我们经常讨论的控排企业测算电力碳排放用到的“电网平均碳排因子”不同,减排项目“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顾名思义,是用于计算减排量的电力排放因子,且和我们的CCER减排量核算息息相关。

其实我国很早就开始发布减排项目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了,从2006年到2019年之间一直没有间断,比电网平均碳排因子的更新频率高很多。

不过因为2020-2022年疫情等情况特殊,所以2020年和2021年的因子在去年11月做了集中发布。

减排项目“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的出现源于《京都议定书》。

一开始,该因子主要是为了开发符合国际CDM(清洁发展机制)规则的项目,供CDM业主、咨询机构、第三方核证机构等在开发、核准、核证项目时使用。

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

其计算方法也是来自《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CDM EB)发布的《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

CDM其实就是1998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中提出的三种市场化减排方式其中之一,其他两种分别是排放交易和联合履约。

来源:investopeida

CDM机制鼓励作出减排承诺的发达国家(附件B缔约方)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绿色项目,可作为一种的额外减排手段。

这些项目可以获得可销售的核证减排量(CER)信用额度,每个信用额度相当于一吨二氧化碳,最终计入实现京都目标。

这种方式一开始的出发点是觉得能够拉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清洁投资,然而发展中国家也慢慢回过味了——你通过我的资源在我这里减排,最后减排量还被你拿走了。

于是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开发自己的自愿减排机制以及核证减排量,比如我们国家的自愿核证减排量CCER(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来源:Beyond Headline

尤其是在《巴黎协定》之后,为了实现温控目标,各个国家和地区开始分别提出自己的碳中和目标,《京都议定书》和与之相关的CDM也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取而代之的是各国慢慢建立的强制碳市场和碳抵消机制。

在中国,随着强制碳市场的运行,由国家核证减排量(CCER)所代表的自愿碳市场是其非常重要的补充机制。

2023年和2024年是CCER发展的重大年份,政策密集发布,市场重新开放。

而“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也可以看作是CCER的一种配套“基础设施”。去年年底和本周的密集更新也是一个信号,表明CCER和自愿碳市场机制正在全速推进。

随着我国自愿碳市场的日渐成熟,最新的文件(2022、2023年度)中已经明确,这个因子其实就是为计算CCER项目的设计、实施与核查服务的。

来源: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来源: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01

基准线因子越高的区域,项目减排潜力更大

在目前通过的第一批CCER方法学中,“并网光热发电”和“并网海上风力发电”这两种方法学的基准线排放量计算中,都需要用到这种因子。

因此笔者就通过这两种方向法学减排量的计算,带大家看看“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具体意义和算法。

在国家公布的文件中,“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分为两种,一种叫电量边际排放因子(Operation Margin),也叫OM,可以简单理解为代表在运行发电机组的含碳量。

另一种叫容量边际排放因子(Build Margin),也叫BM,可以简单理解为代表新增投产发电机组的含碳量。

而在计算项目的基准线排放时,需要先将这两种因子乘以其对应的权重再进行加和,从而得出项目所在区域电网的组合边际排放因子CM(Combination Margin)。

注:并网光热发电和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方法学中WOM和WBM权重默认值为0.5

有了CM之后,乘以项目的净上网电量,就能计算出项目所在区域电网的基准线排放。

而电网的基准线排放,换句话说,其实也就是通过新能源项目发电可以避免的碳排放量(BE)。

比如在并网光热发电项目中,“基准线情景”指的就是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由项目所在区域电网的其他并网发电厂(包括可能的新建发电厂)进行替代会生产的碳排放情景。

所以,在新能源项目可避免的碳排放量上,再减去建设新能源项目本身所产生的碳排放量(PE),最终就可以得出项目的减排量(ER)。

国家发布的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除了按年更新以外,还是分区域的。

在2022年之前,基准线排放因子主要分为了6个区域进行测算。在本周更新的2022年和2023年因子中,新增了“西南区域”,具体就是把四川和重庆也算了进来。

来源: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环球零碳》制图 注:CM由OM、BM的权重按0.5计算得出

从数据中看,西南电网的组合边际排放因子最低,几乎等同于因子最高的西北电网的一半。也就是说,同样都是并网光热项目,在西南地区的项目基准线排放量只有西北区域的一半。

而基准线排放量(减去项目自身排放量)也代表了项目能够获得的减排量。

所以大家就会发现了,区域基准线因子越高,其实代表的该区域的项目减排潜力也越大。

比如在西北建设的并网光热发电项目的减排量,可能就会比在西南建光伏的减排量高,因为西南区域的电网系统本身已经足够清洁了。

分区域测算基准线排放,其实也有个好处——既然大家都知道在因子高的地方做新能源项目减排量更高,开发出的CCER也更多,自然而然也会到电网高碳排的区域建设项目,因而也能起到引导绿色投资流向电网高碳排区域的作用。

02

电力系统越清洁,项目减排量越低

通过减排项目“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还能看出的是我国各区域电网的“绿色”程度。

由于2011年之前的区域划分与之后的年份略有不同,《环球零碳》统计了从2011到2023年间的OM、BM的变化趋势,并以各0.5的权重计算了CM。

我国的电力系统正在“肉眼可见”的变得更加清洁。每一个区域的OM都发生了下降,这说明在运行发电机组的含碳量正在逐渐降低;其中南方电网含碳量下降最多,达18%,华中电网紧随其后,下降15%。

数据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制图:《环球零碳》

BM因子下降幅度更大,很多区域的电网BM因子都下降了超一半左右。其中华东区域下降了69%,东北区域下降了65%,华北区域下降了53%。

这也说明,从2011年到现在,我国电网新增发电机组的含碳量几乎折半,新增装机中化石能源发电占比是非常低的。

这也是我国近几年来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发电、电网脱碳的量化成果。

数据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制图:《环球零碳》

进行加权平均后,我国各区域电网组合边际排放因子CM的下降幅度都在20%以上,其中华东区域下降最多,达35%。

数据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制图:《环球零碳》

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下降,当然是好事,这说明我国电网整体的碳排放降低了。更清洁的电网对于用电企业来说在测算碳排放上会更加具有竞争力。

不过,当电网变得更加清洁,这也意味着,通过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的CCER减排量也会变少,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少。

所以,仅从计算角度来说,越早进行和电力相关的CCER项目开发、在CM高的地区进行开发,所获得的CCER减排量也会更多,当然,所代表的“性价比”也就更高。

这个减排项目“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不仅可以用在并网光热发电和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方法学上,还可以用在包括但不限于甲烷利用发电以及用电侧能效提升等项上。

只要和电力的减排相关,都有该因子的“用武之地”。

虽然目前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方法学还未覆盖到这些和电力相关的项目,但只要“配套设施”先跟上,相信在不久的将来,CCER方法学马上就会百花齐放,中国的自愿碳市场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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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1812/t20181220_685481.shtml

[2]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1812/W020181220585206630748.pdf

[3]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1812/W020181221519282218265.pdf

[4]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1812/W020181220585206341929.pdf

[5]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1812/W020181220585205998419.pdf

[6]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1812/W020181220585205729251.pdf

[7]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1812/W020181220585205421683.pdf

[8]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1812/W020181220585205169589.pdf

[9]https://ccer.cets.org.cn/notice/columnDetail?bulletinBoardId=1151185363440635904&bulletinBoardName=%E7%94%B5%E7%BD%91%E5%9F%BA%E5%87%86%E7%BA%BF%E6%8E%92%E6%94%BE%E5%9B%A0%E5%AD%90

[10]https://ccer.cets.org.cn/notice/noticeDetail?bulletinInfoId=1175123392412651520

[11]https://ccer.cets.org.cn/notice/noticeDetail?bulletinInfoId=117512235498091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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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https://ccer.cets.org.cn/notice/noticeDetail?bulletinInfoId=1259913708889575424

[14]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1812/P020181220579925103092.pdf

[15]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2012/W020201229606779361068.pdf

[16]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2012/W020201229610353340851.pdf

[17]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0/t20231024_1043877.html

[18]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0/W020231024631536565589.pdf

[19]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0/W020231024631537178788.pdf

[20]https://unfccc.int/zh/kyoto_protocol

[21]https://unfccc.int/process-and-meetings/the-kyoto-protocol/mechanisms-under-the-kyoto-protocol/the-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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