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诉讼中,如果被告认为某第三方应对原告承担责任,ta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1. 向共同被告发出分担通知书:
如果该第三方已是共同被告,你需要向他发出一份分担通知书。此通知书应详述你对该共同被告的索赔性质及理由,以及需要交由法院裁定的问题或争议点。通知书中还应包括你认为该共同被告应对原告的索赔承担最终责任的依据。
2. 共同被告的回应:
该共同被告在接收通知书后,有责任和权利对你的申索进行抗辩,如同面对一场针对他的单独诉讼一样。这通常被称为“第三方法律程序”。
3. 申请法院指示:
如果共同被告对你的申索进行抗辩,你作为事实上的“第三方法律程序”的原告,需要通过传票方式向法院申请进一步的指示。
4. 针对非诉讼中的第三方:
如果第三方不是现有诉讼中的被告,你应在提交抗辩书之前,向该第三方发出第三方通知书,详述对该第三方的申索性质及理由,包括你认为该第三方应对原告索赔负最终责任的依据。
5. 第三方成为诉讼一方:
该第三方在接收第三方通知书后,将成为诉讼的一方,有权对通知书中的申索进行抗辩。这同样称为“第三方法律程序”。
6. 申请法院指示:
如该第三方抗辩你的申索,你作为实际上的“第三方法律程序”的原告,需要通过传票向法院申请进一步指示。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