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庭提交送达认收书或抗辩书,原告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作出默认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庭通常不需要进行全面的审讯,可以直接根据原告的申请作出判决。
针对不同类型的申索,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固定金额的赔偿申索:
如果原告的申索涉及欠债或已确定的损害赔偿,如未兑现的支票或其他明确金额的合同违约,原告可以向法庭申请直接判决。
例如,一家公司因供应商未履行合同条款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以要求法庭直接依据合同条款和未兑现的支付额对供应商进行经济赔偿。
·未确定金额的赔偿申索:
如果原告的申索涉及需要法庭评估的损害赔偿,如因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因第三方疏忽造成的财产损毁,情况会更为复杂。这种情况下,虽然法庭可以初步判定被告的责任,但原告需要出席聆讯,以便法官或聆案官能够根据证据评定适当的赔偿金额。
例如,一个商业经营者因市场对手的不当竞争行为而遭受预期利润的损失,他可以申请法庭评估并判决应得的损害赔偿。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