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的法律程序中,如果被告提交了抗辩书和反申索书,情况会进入一个更互动的诉讼阶段。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1. 抗辩书的处理:
当被告提交抗辩书后,原告有28天的时间来提交答覆书。答覆书中应列出补充事实以回应被告的抗辩。即便原告未提交答覆书,法律程序上也会默认原告对被告的指控持否认态度。
2. 反申索的处理:
如果被告还提交了反申索书,原告则需要在收到反申索书后的28天内提交相应的抗辩书。如果原告未能在期限内提交抗辩书,被告可申请法庭就反申索作出默认胜诉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在反申索中的角色转变为被告。
3. 提交文书的格式和资源:
答覆书和对反申索的抗辩书没有特定格式,但应将这些文书整合在一个文件中提交。有关如何准备这些文书的详细指导和样本,可参考由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提供的网页。
4. 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从答覆书和反申索的抗辩书被送达后开始计算,文书提交期限在14天后结束。
假设一家公司因合同争议被起诉,并提交了抗辩书和反申索书。公司在抗辩书中否认所有指控,并在反申索书中要求赔偿因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原告必须对这些文件做出反应,否则可能面临法庭默认判决。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