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一词,古来有之。近现代的“汉奸”,特指抗日战争时期,那些背叛民族利益,投靠日军的国人。
据不完全统计,十四年的抗日战争期间,全国大约出现了近百万的汉奸。
这些汉奸或在伪政权工作,或直接为日军服务,以地位而论,大汉奸如汪精卫、周佛海、陈公博之流,小汉奸则不胜枚举,分布全国各地。
抗战胜利后,那些臭名昭著的大汉奸都基本得到了严惩,可是那些籍籍无名的小汉奸又去了哪里呢?
01近代以来,由于我国所处的半殖民地的悲惨境地,这种敌强我弱的形势,导致中国内部逐渐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倾向:一种是奋起抗争,代表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向往独立、平等、自由的强烈愿望。
另一种是在严峻压力之下,滋生的投降主义、奴隶主义。
这一小撮人背离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在外敌入侵时,以求个人、家族和团体的私利,甚至不惜出卖国家与民族的根本权益,他们就是彻头彻尾的民族败类。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将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推向了一个新的思想浪潮,促进中华民族觉醒与抗争。
与此同时,沦陷区出现了许多日本走狗,即叛国、卖国的汉奸。据各种历史文献以及文学作品的记述,这些汉奸在日军占领期间不惜甘心事敌,鱼肉乡民,致使国家、民族遭受巨大损失。
1945年8月,中国人民终于迎来抗日战争的胜利,赶走了日本侵略者,一些战争罪犯得到严惩。
国内要求惩办那些叛国投敌的汉奸的呼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
早在抗日战争进行到白热化阶段时,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英勇抗击日本侵略者的同时,也同叛国者和卖国汉奸集团进行了斗争。
1944年4月11日,《新华日报》发表题为《战后处置汉奸问题》《战后应该如何惩治汉奸》等进步文章,呼吁国民党政府应尽早制定惩处汉奸的法令。
日本宣布投降后,《新华日报》陆续发表相关文章,列举各抗日根据地汉奸姓名和通敌罪证,号召全国人民检举揭发汉奸。
02我党之所以会有此举动,就是因为在二战期间,蒋介石及其国民党政府是中国战区名义上的最高指挥者与“合法政府”。
既然要惩治战争中出现的汉奸走狗,国民党政府制定的法律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据资料记载,从1945年8月至1945年10月,国民党政府仅抓获了200余名汉奸。
这个数目是十几年来,在全国各地产出百万汉奸总数中的九牛一毛。
可见,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府在抗战胜利后的一段时间,不顾人民惩办汉奸的呼声,首先考虑的是利用大批汉奸与伪军为自己守住东南沦陷区的地盘。
后来在各方压力之下,眼看惩治汉奸工作无法拖延下去,加上国民党军队已经实际控制东南各省。
鉴于此,国民党政府终于将惩治汉奸问题提上日程,颁布了许多有关惩治汉奸的法律条令。
最重要的两部是194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公布的《处理汉奸案件条例》与1945年12月6日发布的《惩治汉奸条例》。
这两部惩奸法令,对抗日战争期间通谋敌国者所犯的罪行该如何判决,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
在这一阶段,全国各地出于对汉奸的憎恨,广大民众对汉奸的控诉十分踊跃。
国民党在北京设立的主席行辕处专门开办了一处办理人民陈述案件,在两个星期的时间里就收到两千多封检举信件,其中大部分都是民众检举告发他们所知道的一些汉奸的姓名和下落。
由于有些汉奸已经逃到国外,在我党的全力配合与支持下,国民党政府在国内外发布了缉捕汉奸的通缉令,向西方各国申请引渡汉奸的条令。
031945年12月,军统局在北京、天津两地仅一个月时间就逮捕了4600余名汉奸。1946年春,各地高等法院开始审判汉奸。
如江苏高等法院对陈公博、褚民谊等一批汉奸进行审判;国民党首都高等法院审判了王荫泰、刘玉书等华北大汉奸。
审判工作一直持续到1949年,因案件错综复杂,当时到底有多少汉奸受到法律的严惩?具体数字已不可考。
从如今已知的相关资料来看,仅是河北一个省,从1946年1月到1948年3月,两年多时间里,就受理了2200多起汉奸案件。
全国二十多个省份,加上个别地方的情况特殊,至少有六万余名汉奸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他们大部分被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乏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者,大部分汉奸的财产与房产被没收。
到了1949年,即解放战争进入尾声时,除去正在被通缉尚未归案的汉奸,各地法院对已经被逮捕起诉的汉奸(疑犯)都进行了审理。
直至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遗留下的汉奸与汉奸势力集团重新收押,对他们进行强制性改造和教育,有的予以重新审判,有的被重新没收财产。
尤其是在后来的镇压反革命一系列运动,人民政府对一批“漏网”的汉奸进行了正义的审判。
这段时间,公安干警远赴西北、西南、云贵等地缉捕汉奸与国民党匪军,取得的成果也是有目共睹。
因此,至新中国成立后,这些民族败类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04或许有人会问了:上百万的汉奸,解放战争时期只有六万余名受到了法律的惩处,那其他的去哪了?
其实,抗日战争时期的汉奸分为好几个不同的类型。比如有专门为日本人提供当地情报,或带路的走狗败类,还有专门为日本人管理该地的田产税收,即所谓的“经济汉奸”。
更有意思的是,大部分的汉奸往往充当炮灰,投入到军队成为伪军。
由于伪军的来源多以国民政府正规军或地方团队组成,这种历史渊源使得许多汉奸在预感日本即将投降时,利用一切资源和人脉成为“正规军”。
到了解放战争时期,这些由汉奸变为国军的民族败类调转枪口,与解放军公然作对。
那么,当南京国民党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开展追捕汉奸的行动时,他们不可能对自己的军队下手,因为有几十万汉奸变成了“正规国军”。
一旦非要追查到底,那么受损失的还是老蒋自己。
对于这些败类,蒋介石也是不得不防。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内新成立的新七路军、新十路军、新十一路军、新二十二军等等,它们大部分都是由伪军汉奸组成。
这些部队成立后不久被强行编遣,或是打乱分配到其他部队。
到了1947年年末,在全国各地战场遭遇败绩国民党国防部,开始重视扶持这些原本“正规军”。
因为在全国战场上,解放军一路势如破竹,许多曾是汉奸伪军的国民党军部队率部投诚起义,经过共产党的改造迎来了新生。
如整编第九十六军被改编为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五军,后来被缩编为103师308团和104师第310团,参加了渡江战役,他们还是解放南京的主力部队之一。
包括国民党暂编第五十八师,被改编为东北人民解放军独立第五师,后改称为人民解放军第150师,参加抗美援朝战争。
正因如此,许多抗战时期的汉奸伪军已经成为了新的人民军队。
毛主席常说:做人不要老翻旧账。既然他们已经弃暗投明,人民也不会为难他们。
可一些始终未有醒悟的民族败类,永远地受到中国人民政治和道义上的永久审判,为一切国人所不齿。
参考文献:
[1]欧阳海群.战后武汉惩治汉奸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20.DOI:10.27159/d.cnki.ghzsu.2020.003076.
[2]谢宁.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惩治汉奸问题述论[D].河北师范大学:2006.
汉奸一直有,现在也不少,只是形式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