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开明士绅李召轩
小西水历史
2024-05-10 22:00:37
李召轩,原名李映棠,乳名辛亮,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生于定襄县北西力村一个地主家庭。宣统元年(1909年)入县城高等小学堂。在学期间,亲聆同盟会员贺炳煌、齐宝玺的教诲。宣统三年毕业后,即参加辛亥革命活动,常奔波于附近各县,通信联络。太原辛亥起义前夕,召轩受师重托,赴太原与阎锡山送信,目睹了太原革命举义的盛况,急速返县报讯。
1912年(民国元年)在县城高等小学堂执教。1914年,阎锡山投靠袁世凯,下令逮捕同盟会负责人,贺炳煌被捕,齐宝玺逃往天津,牛诚修藏入深山。面对阎锡山的倒行逆施,召轩心灰意冷,执教数年后,于1922年归里。
归里后,召轩继承祖遗,再展家业。苦心经营10余年,新购置土地数十亩,在村设“六成行”经营酿酒和磨面,雇有佃农两户、技师和工人数人,还有管家一人,帮助经营土地和“六成行”,并放收高利贷。至1936年,又新建四合院一所,成了定襄城东显目的地主。
1937年七七事变后,目睹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召轩深感亡国之痛,接受了共产党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主张。八路军开赴抗日前线途经定襄,召轩主动拿出银元300元和白面、粮食等,支援抗日军队。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感召下,召轩毅然放弃优裕的生活,于1938年2月,投身于抗日救亡运动,家产交由管家照管。
是年冬,抗日政府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召轩带头贯彻执行,捎信给管家,宣布对佃户实行“四六”分粮,并宣布农民向他借贷的钱一律本利免收,借贷中凡以土地、房屋和其他财物作抵押的全部退还原主。召轩的举动,受到了政府和人民的欢迎,称他为开明士绅的模范。
召轩参加抗日工作后,历任县军运代办所所员、抗日县政府粮食科会计,实业科副科长等职。在艰苦的岁月中,他常昼伏夜出,与同志们一起深入游击区,完成征收统一累进税等任务。1943年,召轩当选为县议会副议长,并在大生产运动中带头开荒种地,进行生产自救。在抗日根据地创办夜校、组织识字班,帮助农民学习文化。
1946年,本县贯彻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开展清算反霸斗争。召轩给家中捎信,献出银币860元及一部分土地和粮食。次年11月,土地改革运动开始,召轩深明大义,自动献出全部土地、房屋和财物,并写信给村贫农团说明银元埋藏的方位,献出3600元分给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召轩连续五次当选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并当选为山西省第二、三届人大代表。在任期间,他领导了忻定大渠水利工程,每日早出晚归,亲临工地,被民工引为楷模。他还致力于本县文史资料的征集和整理,增补牛诚修所编《定襄文献索真》,送交太原印刷厂排印。但“文化大革命"起,当文稿送回县校对时,被“造反派”当作“四旧”查抄,召轩受到批斗,文稿亦失散殆尽。1966年9月17日,召轩不堪冤屈,投水而逝。
1979年2月21日,中共定襄县委召开追悼会,为李召轩平反昭雪。薄一波、阎武宏等70多位在外地的定襄籍老干部,分别发来唁电唁函,中共忻县地委和地区行署送了花圈,本县干部群众干余人参加了追悼会,中共定襄县委书记杜五安致悼词。会后,《忻县地区报》专文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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