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夫妻能治愈内心的寂寞吗?

小哥说法呀 2020-01-29 23:12:57

时下,临时夫妻现象在我国不断凸显。无论是出国工作、留学,还是进城务工,都不同程度上存在“临时家庭”、“临时夫妻”、“搭伙夫妻”等现象。

那么,临时夫妻会是治愈内心寂寞的良方吗?它背后有什么法律风险?下面小编通过案例来向大家揭示。

一、孽缘

终于逃脱牢笼,终于可以呼吸到自由的空气!

这是小琴此刻的真实想法。

小琴今年35岁,已经是5个女孩的妈妈。大女儿已经14岁,小女儿还不到4岁。

本来,家中有“五朵金花”,小琴应该很幸福才对。然而,不幸的是,事实正好相反。

事情还得从小琴19岁那年外出打工开始说起。

那一年,他认识了现在的丈夫,随后丈夫入赘到她家。此后不久,她的噩梦开始了。

除了前两年,丈夫还表现出一点勤劳、老实的品质之外,随后他的真面目完全暴露了出来。

他除了好吃懒做不照顾女儿之外,竟然还不断与其他女人有染。可以说,他吃喝嫖赌样样精通,甚至还不止一次将性病传播给了小琴。

离婚拉锯战从二女儿出生后就开始了。最初是小琴对丈夫还抱有一定的幻想,后来则是逐渐长大的女儿不同意父母离婚。她们不愿离开父母中的任何一人。

小琴的婚姻就这样痛苦的煎熬着。她必须在家中照顾女儿,而丈夫则外出打工。他务工所得,除家庭必要开支外,要么被他赌博或挥霍掉,要么被他花在了不断更换的女人身上。

而最让小琴痛苦的是,丈夫生个儿子“传宗接代”的思想根深蒂固,即便已经生下了5个女儿,他还要小琴为他至少生一个儿子。

生了5个女儿后,小琴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她不想再成为丈夫的生育机器。

于是,将照顾女儿的重任交给父亲母亲后,小琴时隔15年再度外出务工——她感觉这一切都是那么的新鲜,那么的自由!

“喂,做工不戴安全帽,你想找死啊?”工友小敏提醒小琴。

小琴不好意思的笑笑:我没有啊。

小敏大方的摘下安全帽,递给小琴:诺,拿去!

就这样,小琴与小敏相识了。

经过了解,小敏比小琴小1岁,但还是孤身一身,成了别人口中的“光棍”。他自己和父母都着急得不得了,但想谈一场恋爱太难了,在农村要么是没有适龄女子,要么他竞争不过别人;而在城市工地,要么也是别人已名花有主,要么也是别人看不上他。

这样一个小插曲,对小琴的打工生活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她还是照样每天按时上工,按时吃饭睡觉。想女儿时,就通过父亲的微信,与她们视频聊聊天。

喂,这个月家里的生活费转了吗?——小琴在微信中问丈夫。他在另一个城市打工,可以想见,他必然又与另外的女子厮混了。

小琴丈夫:你不是出来打工了吗?你转啊!

小琴:我还没结账!

小琴丈夫:我也没钱!

小琴:又拿钱去养那些X子了吧?

小琴丈夫:你妈X!

就这样,小琴又与丈夫吵了起来。随后,他把两人的聊天截图以及和其他女子的亲密照发到了朋友圈。

这是对小琴及其家人、亲朋好友赤裸裸的羞辱,小琴崩溃了,她在心中狂喊:这样的人,我还有必要为他守身吗?我要报复他!

她想到了小敏。

当晚,在小琴临时租住的房屋内,她与小敏发生了关系。

随后,她与小敏在工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女儿的生活费问题,小敏也帮她解决了。

他们的临时夫妻维系了一年多,这天,小敏找到了小琴。

小敏:我要结婚了!

沉默了几秒钟。

小琴:恭喜你!

小敏:父母找媒说的,她刚和她老公离婚。我再不结婚,估计这辈子也难了。

小琴:结婚的时候记得发喜帖给我!

小敏向小琴索要这一年多来他前前后后转的56000元,但小琴根本没钱,这些钱都被她用在了她与小敏的同居生活及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上了。

最后,小敏说他必须拿到这笔钱,因为结婚要给彩礼、要拍婚纱照、要摆酒席,没有钱,他的婚也结不成了。

小琴无能为力。

最后的最后,小敏一纸诉状以“同居关系纠纷”为由将小琴告上了法庭。

什么?她竟然与人同居?——纸终究包不住火,小琴丈夫终于知道了她的事。

在家中,小琴丈夫第一次动手打了她。他可以接受自己在外面吃喝玩乐与不同的女人厮混,但他绝对无法忍受自己的老婆与别人同居!

我要弄死他!——丢下这句话,小琴丈夫离开了家。

几天后,消息传来。

小敏重伤住院抢救!

小琴丈夫投案自首,已被刑事拘留!

二、法律分析

1.小琴与小敏已触犯重婚罪。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需要说明的是,刑法上的重婚,既包括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即办理结婚登记,也包括事实上的婚姻,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等。本案中,小琴与小敏以夫妻名义同居1年多,而小琴已婚,小敏已知小琴已婚,他们均触犯了重婚罪。

2.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本案中,小敏能否要回56000元,关键在于他能拿出这笔费用不是用在同居生活上,否则,他就取不回这笔钱。

3.小琴丈夫已触犯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小琴丈夫事先已有杀人的故意,再去实施杀人行为。如小敏最终死亡,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如小敏最终抢救过来,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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