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过程当中发现对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如果已经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以下几种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说实话,刑事案件立案容易,撤案难,这是为什么呢?
一、公安撤销案件非常谨慎,一般是由检察院来决定案件的走向;
二、承办警官权力有限,撤销案件限制很多;
三、撤销案件的要求很高,符合条件要求的情况很少。
哪种情况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
二、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四、经过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撤销案件的几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