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听说朋友找老中医调理生了男孩,自己调理花了24000元还是没有怀上

南方老纪 2024-12-02 15:05:34

有句话说,医者仁心,然而这句话在现实生活中却未必适用。

男子听说朋友经过某药店的老中医调理后,成功生下男孩,于是也找到老中医调理身体,可是坚持了半年都没有效果,还花了不少钱。

男子到卫健局举报后,药店退给男子2万元,但药店还是被卫健局罚款了,药店不服告上法庭。

事情回顾

石先生和妻子张女士虽已结婚多年,却一直没生孩子,他愁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后来,偶然得知朋友经过某药店的老中医调理后成功怀孕,于是朋友介绍他去这家药店找老中医张某帮忙调理身体。

朋友说,张某的医术十分高明,被他看过的夫妻,都能顺利生下男孩。

石夫妇二人对张大夫的医术深信不疑,于是开始在药店接受调理。

然而,调理了半年之久,花费高达24000元,却仍未能如愿怀孕。

石先生渐渐怀疑起张大夫的医术,双方为此产生了矛盾,石先生要求退款,但药店态度强硬就是不退。

情急之下,石先生向当地卫健局举报这家药店,称其涉嫌无证行医。

药店得知被举报后,连忙向石先生退还了2万元,但卫健局已经立案调查,退钱也无法改变定性。

法律分析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8条规定,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没有获得执业许可或者进行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否则涉嫌非法行医。

该法第9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卫健局认为,虽然张某拥有相关执业许可,但其所在的药店并不是医疗机构,且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虽然药店退还了2万元,但其违法所得仍然是为24000元。

因此卫健局认定药店违法,并对其处没收4000元违法所得,罚款违法所得的5倍120000元。

但药店认为卫健局的处罚依据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什么不用处罚更轻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认为,被告药店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之后,相较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而言,该法是上位法。

故卫健局据此作出处罚决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处罚也在法定幅度之内,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支持了卫健局的处罚决定。

写在最后

中医是我们国家的文化瑰宝,但是如果没有取得相关的职业许可,还是不要轻易尝试开展诊疗活动。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千万不要轻信所谓的"神医",要选择正规医院就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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