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来老师带您解读《中国书法批评史》第五十五讲

书画艺术档案谈文化 2024-05-08 05:54:19

王贵来老师带您解读《中国书法批评史》第五十五讲

第三章:初唐书法批评:确立"尽善尽美"之典范

第三节:李嗣真《书后品》的书法品评与时代精神

在初唐时期,与孙过庭并驾齐驱的书法理论家李嗣真,继承了庾肩吾的《书品》传统,创作了《书后品》。这部作品被张彦远收录在《法书要录》的卷三中,是对前人书法的继承,更是对新时代书法精神的开拓。

虽然《书后品》大体上沿袭了庾肩吾的体例,但李嗣真在九品之上,独具匠心地列出了李斯、张芝、锺繇、王羲之、王献之五位杰出的书法家,实际上将品级提升到了十品。这种安排不仅展示了李嗣真对古代书法大家的尊重,也体现了他对新书风的敏锐洞察。

在《书后品》中,李嗣真考察的书法家范围广泛,从秦代的李斯,到唐朝初期的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房玄龄、殷令名、陆柬之、王知敬、汉王元昌等,几乎囊括了当时所有的书法名家。他将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等唐代书法家与晋宋时期的名家如庾翼、羊欣等相提并论,甚至将他们置于萧子云、智永等前代大家之上。这种评价展现了李嗣真独特的审美眼光,也反映出他对同时代书法家的高度认可和尊重。

《书后品》还将北齐书法家刘珉列入品级,这在之前的书法理论著述中是前所未有的。这一举动无疑是对北朝书法的首次关注和重视,体现了李嗣真开放包容的书法理念。在唐初时期,南北朝正史如《北齐书》《北史》等相继修撰,南北士流相互融合,李嗣真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将北朝书法纳入品评,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未来书法发展的展望。

李嗣真的《书后品》不仅是对前人书法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更是对新时代书法精神的总结和提炼。这部作品展现了李嗣真卓越的书法品评能力,也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初唐时期书法风貌和审美观念的重要窗口。

一、探究“四贤”优劣背后所蕴含的价值观念

《书后品》作为一部古代书法品评的著作,自然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张芝、锺繇、王羲之、王献之这四位书法巨匠的价值评判。李嗣真在《书后品》中将这四位书家推崇为最高等级,与南朝后期至唐初诸多书家对王献之有所贬低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

李嗣真对“四贤”的书法赞誉有加,认为他们的作品不仅技艺高超,而且充满了天地间的韵律与和谐。他形容他们的作品如同“神合契匠,冥运天矩”,既合乎书法的法则,又仿佛自然生成,展现出一种超越时代的艺术魅力。

在评价锺繇、张芝时,李嗣真虽然认为他们的作品“筋骨有余,肤肉未赡”,但仍不失为书法中的佳品。而对于王羲之,李嗣真则给予了近乎完美的评价。他认为王羲之的书法“加减太过,朱粉无设”,意指王羲之在继承张芝、锺繇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扬光大,使得其书法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境界。李嗣真还盛赞王羲之在各种书体上都有着惊人的创造力,其正书如“阴阳四时,寒暑条畅”,草书、行书则如“清风出袖,明月入怀”,真正达到了“书圣”的境界。

这种对王羲之的高度评价,实际上是对其书法艺术地位的认可。李嗣真沿袭了唐太宗的观点,将王羲之推崇为古今莫二的艺术巨匠。这种价值判断体现了对王羲之书法艺术的认可,也反映出古代书法品评中对于书法艺术创新和发展的高度重视。

通过李嗣真的评价,我们可以看到,古代书法品评并不仅仅是对书法家技艺的简单评价,而是深入到了书法艺术的本质和价值观念层面。这种评价不仅仅关注书法家的技艺水平,更关注其作品所体现出的文化内涵和艺术境界。对于“四贤”优劣的讨论,实际上是对他们书法作品所蕴含的价值观念进行深入的探究和讨论。

关于王献之的书法成就,李嗣真的观点与唐太宗、孙过庭的看法并不完全吻合。他独到地指出,王献之的正书和行书在某些地方“有失体统”,对其草书则给予了极高的评价。李嗣真在描述王献之草书时写道:“子敬的草书,其逸气超越了其父,仿佛丹穴中的凤凰翩翩起舞,清泉中的龙儿跃然纸上,变化莫测,令人难以捉摸。其气势之大,如同移山填海,又如翻涛搅岳,壮观无比。”他还引用了谢灵运的话,认为王献之的书法超过了其父王羲之,这并非空言。

李嗣真进一步赞美王献之的草书“逸气过父”,并指出“当他发挥得当,其神妙之处简直无法用言语形容,堪称草圣”。这一评价显示,李嗣真在书法审美上并不拘泥于孙过庭所提倡的“文质彬彬”的原则,而是更加注重个性与创意的展现。这反映出唐代书法审美风尚的转变,浪漫主义的元素开始崭露头角。

盛唐时期的狂草书家们无不从王献之的书法中汲取灵感,他们的创作祖承大令,而李嗣真的《书后品》则成为他们追求艺术境界的重要参考。李嗣真对于“四贤”的看法既与唐太宗、孙过庭有共同之处,也有其独特的超越之处。

李嗣真在品评历代书法家时,还提出了一些值得重视的观点。例如,他在评价钟繇和王羲之的书法时指出:“元常每点多异,羲之万字不同。”这体现了李嗣真对于书法作品在形式多样性及变化方面的重视。他认为,优秀的书法作品应该具有独特的个性和丰富的变化,而不是简单地追求形似或技巧上的娴熟。这种观点在当时的书法界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后世的书法创作和审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书后品》一书坚信,“天分”与“勤奋”两者在成就书法艺术中同样举足轻重。李嗣真在评价“下上品”书家时,曾如此写道:“嗟乎!天赋异禀者,未必能精益求精;而骨骼清奇者,或许功亏一篑。然则,若有可取之处,岂能遗忘?”而在评价“中下品”书家时,他则批评道:“古人习书皆有章法,今人则仅凭个人胸臆,缺乏自然之逸趣,唯我独尊。”他认为,书法之真谛,在于守法之中寻求自然之变,形成独特风格。

李嗣真在《书后品》中,自李斯以下皆有评说,足见其眼界之宽广。然而,彼时的书法遗迹尚属有限,因此,在划分书家等级时,他并未设定明确之标准,这也为后世的质疑留下了空间。张怀瑾在《书断·评》中便提出了质疑:“李夫人(应为大夫之误)将程邈列为第一品,但据书记载,程邈创隶书,其技艺如何,却鲜有耳闻,更无遗迹可考,何以定其品第?又言:‘梁氏石书,雅劲于韦、蔡。’将梁氏与蔡氏相提并论,岂非天壤之别?再者,张昶,伯英之弟,擅长草、隶、八分,融汇兄长之书艺,故被誉为亚圣。卫恒亦精通书法之势,时人誉其得伯英之精髓,与汉王并列第四。桓玄、谢安、萧子云、释智永、陆束之等人却与王知敬同列第五,若论此数子之才能,岂能相提并论。”

尽管李嗣真在《书后品》中提出了“天才”与“工夫”并重之观点,但在实际评价书家时,仍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时代局限性。这也提醒我们,在欣赏和评价书法艺术时,需要更加客观和全面,既要看到书家的天赋和才华,也要看到他们的勤奋和努力。同时,我们也需要意识到,书法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我们应该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来欣赏和评价书法艺术,为其传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全文2721字)

作者:王贵来(天津书画艺术网总编)

2024年5月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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