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到3月8日就都会引发一个话题:3月8日到底是不是法定节假日,今天上班的女职工到底算不算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
三八妇女节是不是法定假日?
很多人(包括相当部分的女性)都以为“妇女节”只是个类似“重阳节”、“母亲节”这样的非法定假日,国家法律没规定这个节日,也没说这天要放假。
所以在这天放假,算是意外之喜;不放假,也行。
但是,“妇女节”其实是国家发文明确规定了要放假的法定假日。
根据国务院2013年12月11日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规定: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也就是说,妇女节放假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妇女节不放假上班,有没有加班工资
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规定: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在妇女节这天参加用人单位的组织活动或者照常工作的职工,只需正常支付工资报酬就可以了,是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大家都知道,《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既然妇女节是法定节假日,那为什么正常上班没有加班工资呢?
这可能要从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和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性质存在很大的不同。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