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男孩尸检结果肋骨被踢断23根,其母因怀孕主动认罪,你奈我何

嘉州干史人 2023-05-27 10:49:51

山西临猗县10岁男孩张某某失联20天后,在此期间男孩的亲生母亲谢某某和继父王某某发动群众、邻居帮忙搜寻,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男孩在继父所在的临猗县下豆氏村周围墓地中被发现。

冰冷的尸体,因为腐烂已经看不清原本的面容,但娇小的身躯引人无尽怜惜,如花的年纪未曾绽放却已凋谢,让人扼腕叹息……

临猗县下骨肉分,孤坟多是少年人。

男孩的父母痛哭流涕,悲嚎不已,肝肠寸断,如歌如泣,那一刻的风在呜咽,那一处的草在低垂,周围的人在默默垂泪。

人世间最痛苦的事之一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

少年手无缚鸡之力,儿童本单纯,这样的孩子被害,性质实在恶劣,警方全力出击和调查。

警方针对男童生前的活动轨迹调查,失踪时正是劳动节假期,有目击者在最后一日5月3日看到了男童,未见他外出,说明男童当日确实在家。

第二天5月4日,男童母亲谢某某向临猗县公安局报案,称其10周岁的儿子张某某偷了钱,她打了几下,孩子就在半夜跑了,离家出走,请求临猗县公安局帮助寻找。

城市摄像头几乎是三步一岗,五步一哨;农村可没有这样的覆盖,加上很多人在外打工,为了方便查看家里情况,以及安全考虑,许多人家在院子、屋内安装有摄像头。

警方发动群众调取摄像头,没有发现男孩的身影。警方在半径5公里内的区域,走访周边群众和男童的同学,因为对一个10岁的男童而言,半夜离家,基本上活动距离不会超过5公里。

所有调查都没有看到男童的身影。

男童家在村民密集处,并非偏僻之地。男童遇害的最大可能性不是在离家出走那一段,而是在离家之前。

这让警方不得不将怀疑的矛头指向男童的父母,并立刻进行了通缉和人员布控。

因为男孩的的继父和生母以男孩可能跑到外地去了为由,出外寻找。

而在男孩尸体被找到后,男孩的亲人说:“谢某某(男孩生母)突然联系不上,电话关机,消息不回,以前从来没这样过。”

这更加验证了警方的推测。

5月26日,经法医尸检,孩子是生生被打死的,两排肋骨全部断裂,疑似被用脚踩断,牙齿也被打掉,两侧耳朵的耳道内全是血。

男孩张某某被害后,嫌疑人用塑料袋将孩子尸体裹上,并缠上胶带后带到坟地里,选了一家老人的坟墓,刨开老人坟墓,将男孩尸体埋在老人坟中。

庆幸的是警方的搜寻宣传做得非常到位,同时冥冥中自有注定。

老人的农历忌日今年正好在五一节,后人前去祭拜时,发现老人的坟后半部分全是新土,义愤填膺之际,注意到新鲜泥土的长度,想起男童失踪事件,立刻报案,这才找到了男童尸体。

因天气炎热,孩子的尸体被找到时已经腐烂。

让人义愤填膺和悲悯的真相浮出水面,害死男童的犯罪嫌疑人竟然正是孩子的生母和继父谢某某、王某某两人。

知情人士称,事情起因是孩子的生母谢某某和继父王某某认为张某某偷拿了家里的钱,遭到两人的质问,男孩不承认,被父母混合双打,殴打致死。

事后为了掩盖恶行,两人商议后干出缺德至极的事,刨人祖坟藏尸。

男孩的生母与生父育有两个孩子,父母离婚后,老二张某某判给了谢某某,谢某某和现任丈夫王某某重组了家庭。

继父因为不是亲生的,对孩子并不好,但这个生母也是,居然嫌弃自己儿子是一个“拖油瓶”。

男孩失联后,一直是其生父和姑姑苦苦寻找。从始至终,谢某某一口咬定孩子是5月3日凌晨离家出走的。

在男孩张某某失踪的十多天里,孩子的生母和继父还通过视频哭诉,两人声泪俱下。

继父王某某表示“我是后爸,澄清不了,只有把娃找出来,才是对我最大的澄清……”

真是人生如戏,全靠演技啊。

现在男童生母被捕认罪,自认主谋,而男童继父则我有权保持沉默。

很显然这两人事前对过口供,因为男童生母谢某某被收监时,告诉警方,我怀孕了。

有黄袍加身,不用死刑。啧啧,想不到这世上有这样的人啊。

不仅我国,世界各国法律对孕妇都有不同程度的保护。

我国的法律规定女子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不会被任何法律制裁,过了哺乳期后再追加刑罚,但此时的刑罚最严重是二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没有死刑。

也就是说,现在我们拿虎毒食子的男童母亲是没有办法的。

不得不说真是最毒妇人心啊,这个女人真是心狠,有了现在老公的孩子,对前夫的孩子那是一个恶劣,仿佛打得不是自己的儿子,是那个负心郎一样。

愤慨之余,我不得不给大家先浇一盆冷水,这两口子大概率是判不了死刑的。

主要一点是目前无证据证明这是一起预谋杀人啊,大概率是管教过程中失手的过失杀人案。

虽然我也支持对这两人实施死刑,但实际情况是他们和重庆的那对毒鸳鸯在犯罪性质上是天差地别的。

如果没有预谋杀人证据,打断肋骨、牙齿只会是故意伤害罪的判决依据和证据。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法律说的。

肋骨断了23根,牙齿全掉了,这个失手实在太狠了,尤其针对儿童,灭绝人性啊。

强烈呼吁我国的法律应该适当修订,对这类女犯强制流产后执行死刑,或等她们生完孩子后立即执行死刑。

我倾向于前者,除非女犯的家庭条件非常优越,这个家庭能证明且愿意给孩子良好的教育和培养。

这种情况可以生,其余免谈,否则生下来又是一个不安定因素。

现在的法律允许生,在孤儿院像根草一样的长大,没人爱来没人疼,步入社会后大概率是底层被剥削者,当生活不幸时,可能举起屠刀,步父母的后尘。

因此,这样的流产对社会而言是及时止损,当大力推广。

对肚中的婴儿来说,则是给他一次重新投胎的机会,如果他们日后知晓,必定后悔,更不会感谢这种父母的生育之恩。

因此,这种冷漠,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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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州干史人

简介:制造业老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