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6年,吉利主张的威马知识产权侵权案终于在最近尘埃落定。
2024年6月中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使用二倍惩罚性赔偿判决,判定威马汽车侵权人赔偿吉利汽车经济损失、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4亿余元,而这份巨额赔偿也创下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的历史之最。
早在2018年,因为认为威马汽车涉嫌侵害吉利汽车技术秘密,吉利汽车决定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吉利汽车请求判令威马方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1亿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挖取其他企业人才及技术资源而引发的被诉侵害技术秘密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该更加注意做整体分析和综合判断。如果被诉侵权人在明显短于独立研发所需合理时间内即生产出与涉案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而被诉侵权人有渠道及机会获取涉案技术秘密,那么可以认定侵权可能性极大,可以直接推定被诉侵权人实施了侵害权利人技术秘密的行为。
本案中吉利下属的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近40人在2016年7月前后陆续离职,离职后均加入了威马及其关联公司,并且从事的都是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研发在内的相关工作。其中30人于2016年从吉利离职后立即入职威马,威马方显然具有接触吉利方涉案技术秘密的渠道和机会。
2018年,威马汽车、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利用他们在原单位(吉利汽车)接触、掌握的有关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及其中12套底盘零部件图纸、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申请了12件应用新型专利。威马在没有任何技术积累及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短时间内推出了EX系列型号多款电动汽车,足以证明威马方存在非法获取、使用了全部涉案技术秘密且部分披露了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威马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反驳其对全部涉案技术、秘密构成侵害的事实推定。威马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均侵害了吉利方涉案技术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威马方不仅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吉利方全部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还实施了以申请专利的方式非法披露部分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威马方使用全部涉案技术秘密制造了威马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的行为同样属于技术秘密的侵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吉利方有关技术秘密侵害的索赔主张。
法院判令威马方四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法院同时认为,基于威马方的侵害事实,最终认定威马方应该赔偿吉利方经济损失637596249.6元,威马方还需要支付吉利方为了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5000000元,威马方最终需要赔偿吉利方约6.43亿元。
不难看出,前途未卜的威马有了这份巨额赔偿前路更加渺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