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嘉庆二十年九月,浙江巡抚孙玉庭的奏报送至嘉庆皇帝的案卷堆中,呈上的内容引起了皇帝的注意。据孙玉庭所述,浙江建德县知县刘又向被控大肆勒索商人,面对这一指控,他建议朝廷对该知县进行严厉查处。
清代的官员任免制度规定,新官上任必须经由吏部引见后才能正式上任。嘉庆帝墨色的眉毛微微皱起,他回忆起四月,当时刘又向就在引见的队伍中。皇帝的记忆力还算过关,他对这位知县的印象是“人老实、忠厚,可任知县。”这个批语表明他对刘又向还算满意。
然而,八月初,刘又向上任建德知县,然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被人弹劾。皇帝眼神冷冽,他深知新官上任三把火的说法,但是这个案子似乎有些过于匪夷所思。他难以理解,即使对于那些财富向往极强的人来说,也不可能这么急于贪污。
皇帝细细思量,这个事件违背了常理,他有种预感,其中必有蹊跷。他立刻发出旨意,要求刑部派人彻查此案。
◑清朝寒门子弟当官难
刘又向,来自云南楚雄府广通县的一个普通家庭。从小,他展现出惊人的天赋,吸引当地私塾先生的注意,免费为他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激动人心的是,17岁的刘又向在院试中一举成名,成功晋升生员。而21岁时,他第二次参加云南乡试,顺利成为举人。
刘又向的科举之路一帆风顺,尽管第一次会试落榜,但他在嘉庆十三年的第二次会试中名列三甲29名进士。当时,刘又向只有27岁,相对来说还比较年轻。
然而,在步入官场的过程中,刘又向却面临着重重困难。原因就是他家庭条件十分贫寒,无法拿出资金来贿赂吏部的官员。因此,他坐在冷板凳上等待七年之久,直到嘉庆二十年才被选为候补知县,并得到吏部的认可,最终担任建德知县。在这七年里,刘又向欠下了一大笔债务,在未上任之前,他还算勉强能够应付。然而,一旦获得吏部的官凭,他就感到了烦恼。
按照惯例,刘又向上任之前必须准备一大笔资金用于贿赂,这种款项绝对不能少。如果他不向京城的高官们表示孝敬,即使到了建德,他也很难继续任职。处轻者可能会被解职,而处重者可能会遭受责难。
刘又向出生于贫困之家,向来勤俭节约。经过仔细计算,他发现如果没有六千两银子,根本无法应付这笔费用。无奈之下,刘又向只能向京城的各大钱庄借贷,这就是常常在文献中提到的"拉京债"。
清代北京城有一些钱庄专门从事这种业务,通过向官员借贷获得丰厚的利润致富。不过,这些钱庄的借贷利息非常高。对于刘又向而言,借款六千两银子,除掉各种手续费和利息,他必须支付七千五百两银子。
按照约定,刘又向每个月要支付三分之利息,期限为一年,平摊下来,他每个月要偿还八百多两银子的本金和利息。对于刘又向来说,这当然是一笔巨额款项。但他必须努力奋斗,以保证自己在官场上的稳定地位。
◑ 不贪不滥,一年三万
在这个火热的夏日里,建德县的钱庄是一片欢腾的景象。每天,从早到晚都有人进进出出,借助这里的财富来实现自己的梦想。
大家纷纷来到这里借钱,毫不畏惧违约的风险。尤其对于地方官员而言,借钱更是风险可控,因为大家都知道,一旦当上地方官,银子会源源不断地涌入。建德县虽然在浙江省各县中属于中下等县,但凭借其优越的地理条件和发达的水路,商人们在这里汇聚,使得在这个地方任职一年,赚得三万两银子毫不费力。
然而,这三万两银子可不是一夜之间就能得到的。况且,由于前任知县将应得的补贴提前支取了,要想获得收益,必须等上一年之久。而京债却是年复一年、利滚利,一年下来几乎就成了如山倒、如泉涌的巨大数字。这么巨大的数目,对于刘又向来说,可不是一件容易承受的事情。
刘又向刚踏进县衙,催债的人就接踵而至。这些人都在京城有背景,刘又向得罪不起,无法拒绝,只能设法借钱还债。新官到任,地方的士绅和富商们都想要表示一番,或多或少地送上一些礼物。然而,总体来说,这些礼物的金额并不是很多,仅有五百多两银子,远远不足以还清一个月的债务。
面对巨大的债务压力,曾经的进士出身的刘又向别无选择,只能冒险一试。他毫不犹豫地找到几个富商,直截了当地提出借钱的请求,而且一出口就要借一万两。在那个时代,当官向商人借钱,本质上就是勒索,根本没有还的可能性。几个富商无法拒绝,也不敢拒绝,只得凑出一万两钱借给刘又向。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或许是刘又向受够了催债的苦楚,他在填写借据的时候,竟然没有一丝一毫提到利息,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还款日期。这样一来,借款行为变味了,变成了公然的勒索和敲诈。
然而,富商们不是没有门路的。他们秘密派人前往杭州,向巡抚衙门举报此事。浙江省的巡抚孙玉庭当即下令停职刘又向,并将此事上报给嘉庆帝。这一次,刘又向的冒险行为注定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爱惜好官的嘉庆帝意见
经过刑部派人深入浙江进行调查,细致了解了刘又向勒索商人的来龙去脉,并及时向嘉庆帝进行了汇报。根据大清律例,刘又向作为建德知县,公然勒索商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最轻的处罚也应该是革职抄家,情节严重的甚至需要流放到边远地区服役。
作为仁慈的嘉庆皇帝,对于刘又向的案件并不陌生,因为这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刘又向个人的印象还算不错,因此他有意宽恕了他的过错。嘉庆帝下令,对于刘又向任上并没有发现贪污、亏空等情况,勒索商人的行为也只是个人债务与公务无关。鉴于刘又向出身贫寒,给予他革职处分,但并不需要抄家。
然而,京城的几家钱庄却受到了严厉的处罚。刘又向所欠下的债务,因为利息超过朝廷规定的标准,被罚款一万两千两。而刘又向则只需要归还本金即可。嘉庆帝对刘又向稍微宽容了一些,但这并没有改变“拉京债”这一社会弊端的存在,相反,这种弊端还成为地方官员贪腐的催化剂。
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让一个背负债务的官员去为百姓谋福利,无疑是一句空话。在清代,越是出身贫寒的人,越难以胜任清官的职责。这一现象令人深思,也引发了人们对于社会的思考。
历史是面照妖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