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一位叫林珊的女士给自己的母亲买了一套别墅,她是登记在其母亲的名下,开始母女俩共同居住。因为考虑到自己与弟弟成长于单亲家庭,母亲抚养自己不容易,为了尽孝,才把自己赚到的第一桶金用来在本地城市买房。
只是没有想到,母亲内心隐藏着重男轻女的情结,转手将房屋的产权过户给儿子,也就是林跚的弟弟,而林跚的弟弟早被母亲溺爱惯了,有了任性妄为…
小学中学打架闹事不断,在频繁的打斗中尝到了“武力征服”,让他人臣服的快感,尝到了“老子为大”很有面子,读不进书,染上了江湖小霸王的习气!由于他不学无术,走入社会自然找不到挣大钱的职位,但又不想在朋友圈互动有失面子,不失与异性互动的亮点,“城里有房”也成了他存在感唯一的支撑点,为了这归属感的事实独占,也就不想让姐姐住在城里的房子里,于是想到了上诉法院让姐姐搬出该房子。
因为他知道,直接让姐姐搬离在家里说不通,姐姐出钱买的房的初衷,一是为了让母亲在城里安个家,二是为了自己在城里有了窝,并不是为弟弟所买,弟弟的举动违逆了姐姐的初衷,只会招来姐姐的不服气和内心对抗。正是说不通,才会借法律条文的房产证的所有权归属,去赶走姐姐,真可谓“自私霸道,才不择手段”,血缘亲情早被踩在脚下!
法院认为,该房屋为弟弟单独所有,有权让其他人搬走;
姐姐主张的:自己是实际掏钱的购房人,是否有权住该房之问题,与本案无关联。法院就这么无情,只认房本归属,不认谁掏钱,才会把真正的“付出者”视为无关本案的人,这会让有爱心或有正义感的国人心寒…反过来看,这不是法律条文孤守于一个说理点,而抛开了前因后果的悲哀吗!不劳而获的弟弟有理,有家庭责任感负重前行(为母亲买房)的姐姐抗诉无理!
要说林跚的母亲偏心操作,只是想暗度陈仓,背地里易主,并没有想到儿子得了房子会翻脸无情,纠纷闹大并不是自己想要的,虽不忍心让女儿搬走,可儿子执拗自己又奈何不了,只能看着姐弟互不相让,仇者快亲者痛,母亲依然没有觉得自己的偏心应为这场家庭伤害负责!
女儿林跚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受心付出,被母亲的“偏心”左右,反而让现实回报违逆初衷,落得无实可归。哈哈,法律条文也让心术不正的人,有了空子可钻,公平何在?天理又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