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广东广州服务合同纠纷案仲裁胜诉

香菱谈趣事 2024-10-29 03:42:00

2022年5月,深圳翰林电子商务公司接到电话邀约,参加了一场“京东直营”线下招商会,邀请方京英公司表示其获得了京东的授权,在展示了官方授权书后,反复向翰林公司宣传京东流量与支持力度,并不断强调自营产品及其优势。翰林公司信以为真,与京英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并支付了3.8万元服务费。

签约后,翰林公司向京东官方客服询问活动详情,打算了解一下其具体能为销售自家产品提供哪些保障。然而京东却表示,京东自营没有直接或间接授权任何第三方进行线下招商活动,京英公司不具有运营京东自营的资质和能力,至于京英公司在《服务合同》中承诺的“采销经理对接活动资源”项目则根本不存在。

意识到被骗后,翰林公司当即向京英公司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京英公司则表示,其为履行合同已经向翰林公司提供了技术和团队服务,《服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在京英公司向翰林公司提供的授权书上,也写明了活动名称是“京英自营”,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

退款无果后,翰林公司选派代表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准备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张兵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根据《服务合同》中双方对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代理翰林公司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商事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律师提出: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京英公司使用夸张的宣传吸引翰林公司签约,存在实施欺诈的行为。

对此,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京英公司在宣传中提及了“京英自营”平台的基本情况,明确写明了服务项目,其形式和内容都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不属于欺诈。

律师毫不气馁,继续向仲裁委提出:京英公司在《服务合同》中,承诺向翰林公司提供包括“采销经理对接活动资源”等十七项服务内容,但京英公司仅履行了其中一小部分,剩余服务项目要么不存在,要么就是履行情况不符合合同约定,属于未全面履行服务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尽可能帮助翰林公司挽回损失,律师还提出:根据《仲裁规则》规定,胜诉方有权要求败诉方承担起办理案件的律师服务费,恳请仲裁委根据责任大小、胜诉比例、争议金额、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

仲裁委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8月作出《裁决书》:京英公司向翰林公司返还合同服务款2.3万元,并补偿翰林公司因本案而产生的律师费。

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在订立合同前,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等。对于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情形,需要对代理人的代理权进行了解,确认其是否具有代表该单位的合法授权。这样可以避免代理人冒用身份或者超越代理权限进行合同签订,避免受到虚假信息的欺骗。(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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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菱谈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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