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上海新里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
上海新里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04月09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山河路702号41号楼101,法定代表人为桂志强。
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上海新里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
上海新里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04月09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山河路702号41号楼101,法定代表人为桂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