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6月,英美帝国主义与清南方各省督抚达成“东南互保”协议。
早在义和团运动兴起时,东南督抚就做过种种避战努力,但结果事与愿违,在清廷最终走向对外战争后,东南督抚见避战失败,便转而酝酿同列强实行“东南互保”。
列强因相互牵制,出于保护自己在华尤其在长江流域利益的考虑,对东南督抚的互保建议,给予了热烈回应。经中外三次磋商,初步商定了《东南保护约款》。其后,山东、广东、广西、浙江、福建等省的督抚,也纷纷宣布加入互保行列,并分别制定了互保章程。
互保最终虽然没有正式签字,显得无疾而终,实际上它的重要性并不在于签字与否,而在于它反映了中国的时局和督抚的心态:稳定东南,进而“延宗社,保两宫”。
无疾而终的背后是铁的事实,而成效却有目共睹。互保是中外相互需要的产物,它的达成,既是南北政治经济分野背后,南方士绅努力的结果,也是东南督抚在驻外使节的帮助下,利用帝国主义之间的相互牵制而多次斡旋的产物。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它维护了国家的主权,保障了江南地区的稳定,但它的出现也加剧了朝廷和地方的离心力,加速了清廷的衰落,便于帝国主义实行分而治之的侵略方针。